在乡村,研究诸如演戏之类的艺术的社会内涵,人类学家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有的人可以学习特纳(Victor Turner),如他那样,将表演(如仪式)区分出日常生活之外,将其定义为超越日常时间的神圣时间,关注其与人们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分化、地位差异、等级差异之间的不同点。有的人则可以学习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如他那样,将其看成社会生活本身,“戏演人生”。在艺术活动内部,我们透视出社会的基本精神面貌——特别是社会中的力量观念。无论如何,走进乡间的艺术人类学家承受着一个历史负担,他们须在如此混杂的仪式中,一面埋头理出头绪,一面致力于再现仪式的多重组合。
从乡间的庙会,艺术人类学家能够透视出“艺术的社会性”得到实现的具体过程。而“社会”是什么?为了对其作解释,艺术人类学家需要关注到乡间演戏活动的“混融状态”,因为兴许恰是这种“混融状态”本身,在构成所谓的“社会”。
在乡间调查期间,我发现村民对于全村的仪式态度十分配合,个个生怕参与其中的机会从自己的身边溜过去。他们的态度,与艺术人类学应关注的另一层次的问题有关:仪式对于作为仪式主体的人有严格的要求。在仪式过程中,人们生怕自己的“行为越轨”,比如,在仪式表演期间,不做该做的事,不说该说的话,或反之,做了被认定为不该做的事,说了被认定为不该说的话。对于仪式中“行为越轨”的制裁,是众人的谴责(如怒目视之),而众人的谴责之所以常能奏效,除了因为它自身带有的“集体强制力”之外,还因为它与某种恐惧感联系在一起。至少在闽南乡村,人们总在害怕,如果自己在仪式中“行为越轨”,那便可能要承受鬼神为惩罚不端之人而施加的不幸。我们现代人所谓的“艺术”,被认为是不应带有这种神人合一的幸与不幸的观念的。然而,在我们研究的乡间,这种观念却深入人心,以一个生动的方式论证着列维-斯特劳斯用“看”、“听”、“读”三个字概括出来的艺术所具有的与自然、习俗及超自然紧密相关的品质。艺术人类学家关注的“艺术”与种种观念紧密结合,自身带有某种“威慑力”。这一点,我们能从村庙祭祀活动中人们对于仪式规则的配合态度看出,也可以从神的形象看出。我们民间的神,形象有面善和面恶之别;面善的神与面恶的神在庙宇中往往“相互配合”,形成对人的“软硬兼施”的制约力。比如,我研究的溪村,村庙中就有面目凶恶的法主公,这个神之所以面目凶恶,据传是因为面对妖魔鬼怪怒气冲天。但在法主公的身边,还供奉着面目清秀如同文人的保生大帝,这个起源于临近地区的神,本是医神(传说他在宋代还曾为皇后治疗乳疾)。在闽南地区的许多庙里,神有生杀之别,主生者,面容慈祥,主杀者,面目狰狞。我们说“旧社会”“神权”盛行,什么是“神权”?它就是神的这种生杀之权。神的生杀,与善恶有关。神灵的“性格类别”,相应于人的善恶感而存在。凶神恶煞的神,是惩治恶的力量;慈祥万般的神,是旌表善的力量。
对于艺术作品敏感的艺术人类学家会注意到,上面所说的善恶,在艺术中的表现是极其丰富的。戏剧中的故事是表现的一种,而我们在庙宇中去研究民间雕塑作品一样也能发现,对于我们所谓的“乡民”而言,美术是善恶故事的另一版本。我并不是说艺术是社会中伦理制度的工具,而不过是说,艺术以自己的方式,传递、表达、塑造社会的善恶观念。
为了说明问题,让我再举个例子。
在溪村的日子里,我常去村外寻访大庙。我去大庙参观,本非出于自愿。田野工作之初,在当地文史界前辈的引领下,我踩了点。受英国人类学的熏陶,我的研究方法还是社会人类学式的:我想做的,是根据村庄内部结构的综合研究,书写一部民族志作品。我急于迁入村庄居住。然而,地方文史界的前辈对于我的计划表现出不解。他们说,不理解我为什么一定要去村里,更认为一个小小村子,不能算“典型”;他们认定,我需要了解的,不是那些穷乡僻壤的土农民,而是更大区域里的历史文化。为了与这些地方文化人保持良好关系,我才听从他们的指示,跟随他们去了许多古迹参观。我们所到之处,除了找庙,还是找庙,而县城不仅是“区位中心”,也是庙宇的集中地。于是,那里成了我们常去的地方。
对于溪村所属的安溪县的县城,宋儒朱熹曾于《留安溪三日按事未竟》诗中形容说:
县郭四依山,清流下如驶。
居民烟火少,市列无行次。
岚阴常在午,阳景犹氛翳。
向夕悲风多,游子不惶寐。
……
如今,安溪县城居民烟火市井皆已繁华,但站在远处观望,人们仍可看得到朱熹当年目睹的情景。而站在县城空旷之地往北看去,我们看见凤山,在凤山山麓上,我们看见群庙宇式建筑涌出画面。金黄色的砖瓦构成它们的外观。这种颜色在闽南地区四处可见,它与绿色的丘陵相互辉映,使景色充满生机,绝无朱熹感叹的凄凉。在那片庙宇建筑里,有一座庙叫“城隍庙”。田野工作期间,地方文史界前辈曾带我进过这座庙,称那庙起源于唐代,是中国最古老的城隍庙之一。对于他们的“文化地方主义”,我有排斥之心。后来,我数次巧妙地逃脱了他们带我进庙的计划。田野工作结束后,我的书写也多集中于村庄,避免谈那大庙。然而,这些年来我有“逆反心理”,对村庄民族志越来越觉得腻烦。于是,我开始想念那些地方文史界前辈,他们带我去的大庙也不断从我脑海中涌现出来。我开始怀疑,地方文史界的前辈对于社会人类学方法的隐晦抵制实属合理。我也越来越相信,对于那些村子以外的“文化空间”的研究,意味比较浓厚——城隍庙便是如此。
城隍庙原先位于城区东部,1941年,国民党兵团派兵进驻,城隍老爷正身及副身被迫迁出,在民舍中奉祀;1990年华侨捐助重修城隍庙,择定凤山为址,两年后,庙宇竣工,城隍老爷神像才回到他的府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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