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火是中国农村在春节期间流行的表演仪式和民俗活动,在这种表演仪式的背后,反映的是民间社会的伦理观念和精神风貌。历史悠久的甘肃陇中社火,是民间文化的一朵奇葩。陇中社火以其丰富的内容和独特的形式体现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村社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功能,在民俗学和文化人类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表演仪式;功能;文化人类学;陇中社火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8)04-0156-05
作者单位:河西学院中文系,甘肃张掖 734000
社火是春节期间在汉族中普遍流行的一种娱乐活动,体现了农耕文化的深厚底蕴,在中国农村具有悠久的历史。作为中华文化发祥地之一的秦陇文化,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典型代表。在黄土地上多年来的文化积淀,浸润着当地人们的一些仪式活动,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形成了稳固的秦陇文化模式。
甘肃陇中地区,地处甘肃中部、位于黄土高原北端,横跨白银、定西、天水、平凉四个地级市,包括会宁、静宁、定西、通渭、陇西、秦安、甘谷等七县的部分地区。尽管地处边缘位置,但包含在秦陇文化的版图之中,深受秦陇文化的濡染,有着浓厚的秦陇文化气息。因为这里的地理环境独特,文化变迁缓慢,一些习俗保留得相对完整。在现代文化语境下,在春节期间全国各地社火的似乎程式单一,而且掺合了一些大众文化的因子。然而,陇中农村地区的社火却传承了多年的文化传统,富有古老的文化气息,犹如一块秦陇文化的“活化石”。
一、社火的起源及其流变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农耕文化在中国有着很深的根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长期以来土地成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于是人们对土地产生了神秘感和崇拜意识,正如国外学者认为“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对于地母的崇拜特别突出”,[1]便出现了土地神的信仰。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期,因为火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证,火可以使食物变熟,最为主要的是火还可以驱逐当时人类最大的生存威胁猛兽,于是人们对火无限地崇敬和膜拜,这便有了“尚火观念”。在古老社会“对古老的土地与火的崇拜,产生了祭祀社与火的风俗”,[2]相应地出现了社神和火神信仰,这种祭祀的风俗包括了一系列的仪式活动,并且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的演进和发生着流变。
从生成意义上来说,社火是一种因自然崇拜产生的近乎宗教仪式的活动,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的恐惧意识和膜拜心理。社火作为一种神圣的祭祀仪式活动,充溢着一种神秘的色彩,形成了一系列程式化的活动。在一系列的仪式活动中,人们为了祭祀社神和火神,敲锣打鼓,唱祭祀歌,跳娱神舞,出现了一些狂欢的场面,同时也萌发出一种自我娱乐的意识。
历史的推移伴随的是文化的演进,在人类的宗教信仰历程中,刚走出自然崇拜的大门,又跨入了神灵信仰的囿限。如果人类对社神与火神的信仰是一种自然崇拜,随着中国道教的盛行和佛教的流传,中国出现了严格意义上的神灵信仰。在甘肃陇中的民间社会,为了祭祀周边几个村庄敬仰的“方神”和每个村子供奉的“家神”,到了春节期间,几乎每个村子自发地组织起来,要闹一场社火,在当地称作“耍社火”。以便祈求一年来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保佑全村社的人平安。社火的仪式过程也就越来越复杂化和程式化,从起初的近似于傩戏的一种仪式,到后来对歌舞和秦腔艺术的渗入,使其逐渐成为一种表演性质的风俗活动。于是社火就出现了另外的一个功能,在祭祀神灵的同时,发展成为一种人们在农闲时节的娱乐活动,从娱神仪式演变为村民的自娱活动。
在当代文化语境下,文化变迁推动着社火的不断改进,在社火中掺合着主流意识和夹杂着大众文化。这就不由得使人想起20世纪四十年代延安的秧歌剧,在当时的解放区起到了革命意识形态传播的功能。陇中地区城区的社火首先充当着主流文化宣传的角色,在社火队的前面总是出现一些横幅或者标语,宣传上级政策和政府工作,同时对社火的唱词进行改编,实现了一种文化濡化功能。因为传媒事业的发展,人们的信息量在不断的增加,同时向城市秧歌学习,对社火内部的文化特质进行改进,实现了文化的变迁。诸如历史上的陇中社火是没有舞龙表演这一活动的,以前当地人把铁芯子叫“高抬”,是由人抬着的,现在人们把其放到卡车上面,增加了了秧歌队、“大头娃”等名目繁多的大众文化因素。在强势的大众文化的侵蚀下,“原生态”社火在逐渐消失,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上来说,当前在陇中农村地区流行的“传统社火”具有重要的文化人类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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