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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论传统知识财产权利的实现形式
  作者:龙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4-10-19 | 点击数:12656
 
4、产权、决策与实施:传统持有人、传统资源管理委员会与传统资源管理组织
传统资源管理组织须经传统持有人利益代表的授权才能主张传统持有人享有的传统知识财产权利。
传统资源管理组织若采用方式①设立,则国家传统资源管理委员会应当作为国家传统资源管理组织的决策机构,传统来源社区的传统资源管理委员会应当作为社区传统资源管理组织的决策机构。
传统资源管理组织若采用方式②设立,则由国家和各个社区传统资源管理组织派出代表组成的传统持有人大会或董事会构成中华传统资源管理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但是,不论传统资源管理组织及其决策机构是以何种方式设立的,该管理组织应当实行公司化营运,管理人员除主席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决策机构的主席必须是该管理组织的最高负责人,决策机构的其他成员则不在该管理组织内领薪,并且应当与那些为该管理组织服务、收取报酬的个人无亲属、亲戚关系。
传统资源管理组织的职责应当包括:接受传统持有人委托行使传统知识财产权利,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公开各类标准和利益分享合同样本,报请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授权协议和利益分享合同,建立费用收取、管理、分配和监督机制,以及相关的诉讼权利等等。
传统资源管理组织作为传统知识财产权利的实施机构应当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身份行使那些不能归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独享的“集体大权利”。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传统持有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传统知识财产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从这一点来看,传统资源管理组织与现有的受托管理作者小权利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本质区别的。
5、传统持有人授权机制:社区、民族和国家传统资源申报制度
赋予传统知识财产权利的根本目的乃在于通过利益分享机制唤起传统持有人保护自身传统的主动性,建立传统资源申报制度就是这种主动性的鲜明体现。
传统资源的申报对象应当包括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甚至也可以包括遗传资源。传统资源的申报条件可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要求,但不必那么苛刻,应当根据申报的具体对象制定出适合我国情况的标准。
传统资源的申报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并经过传统资源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向传统资源管理组织提出,传统资源管理组织委托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或专门评审机构核实后,登入传统资源数据库。在传统资源管理组织统一设立的情况下,传统资源数据直接登入国家传统资源数据库;在传统资源管理组织分散设立的情况下,数据登入社区传统资源数据库,国家传统资源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全国的传统资源数据库联网中心。
在申报的同时应当提出相应的传统资源保护计划和资金预算,并提交传统资源正当利用形式的说明和利益分享合同样本,以便于传统资源管理组织行使权利和分配利益。
6第一推动力:传统资源保护基金
我国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目前采行的是文化部牵头、财政部拨款、研究机构运作的模式。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等部门组成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财政部安排了专项启动经费600万元,用于该工程的前期启动和调研工作,并将再投入2000万元支持工程的开展。同时,中国艺术研究院也在文化部支持下开展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工程。
上述政府和民间开展的工作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和研究机构等外部力量对传统知识采取的保护和抢救行为,而通过立法赋予传统知识以财产权利,将从传统持有人群体的内部唤起人们自觉传承和发扬传统知识的主动性。毕竟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政府和研究机构开展的传统保护工程只有同传统知识的财产权利保护制度结合在一起才符合传统知识所具有的创造与传承二位一体的本质属性,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那种抢救了传统却后继无人、活态文化最终变为博物馆死文物的尴尬局面。
在传统知识财产保护的制度框架构建之后,其启动运行也有待于专门资金的投入。笔者在端午节传统来源地汨罗市调查时看到,当地政府维持文化部门的日常开支尚且困难,遑论拿出资金来启动传统知识的保护工作?尽管传统知识财产权利保护制度可以保障传统知识本身得到正当利用并最终会带给传统持有人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但是若没有足够的资金作为第一推动力加以启动,也只能是空中楼阁而已。
传统知识财产权利保护制度的建立应当同刚刚开始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及中国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认证、抢救、保护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三者有可能也必须要整合在一起。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当然更加需要充裕的资金投入,设立国家专项基金应当说势在必行。另外,从发动全中华民族的积极性、凝聚全社会力量的考虑,设立一个由政府、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的社会公益基金也是可供选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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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团:《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个案研究》,华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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