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来的陌生男子具有马纳 (MANA)。这在原始社会普遍存在,也是巫术等礼仪行为的共同心理基础。“好客”的习俗便部分地基于对马纳的信仰。
5.女子(单身或已婚)与陌生男子性交,不含怀孕的目的,而是一方面为了“接受”和“化解”外来马纳的神力,避免神灵的冲突,另一方面为了“接待”外人,避免人际间武力冲突,表现出对外人的和平友好。如果是为了“求子”而允许女子婚外(或婚前)性交的社会,其社会伦理观应是服从于该群体的婚姻制度和信仰(汉代后的汉民族伦理成为影响婚姻等社会行为的主体)。可见,允许女子与外来陌生男子性交是古老的巫术-宗教观的表现,不是在儒家伦理等文化因素有了很大发展后的为了物质“利益”的礼仪行为。对应的“贞节”观和“忌娶寡妇”等行为便是证明。同理,在为了后嗣而允许与外人性交的群体中,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强大的神灵的保佑。融于儒家伦理的风水观与“孝”、“贞操”和“后代香火”等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最早界定“风水”的《葬书》便是因为将“孝”注入葬习而使得丧葬有了新的伦理意义。此时,本家(族)女子,无论成婚否,与外人的性关系是“授受不亲”的、“伤风败俗”的、违背儒家伦理的行为,因此也是有“作孽”之意的“丢脸”的“不吉”行为。即使为了家族的兴旺而“求子”于外人,也要为家族的兴旺要“积德”(阳德和阴德)。因此,从社会和文化角度,此礼仪行为是不逻辑的(如和陌生人怀孕生子,该女子恐怕很难找到婆家,更不必说为婆家带去好风水;另如“忌娶寡妇”和“守贞”观念)。而基于巫术观,则可以看出此行为对该群体人的意义,或者说在社会层面之外是符合该文化心理和历史的礼仪行为。
6.在以男性行为为主的父系社会中,使妻怀孕是维系本家或本族的重要行为,需要依附着本家族的神灵的福佑,故远离此神灵的怀孕必受到其他神灵的影响,将给本族神灵带来冲突(如依儒道思想,天时地利与个体所处社会地位有关系,“求子”与“合欢”由不同信仰维系),而在外出是边缘期,不可引起神灵和家族的冲突。
7.女方家庭在维系共同信仰时,既保护本族的神灵,也帮助保护男方家族的神灵,由此达到维系群体或社会间和平的目的。因此,不许女儿女婿同房之礼仪是群体间相互维系平衡的合约。这与不许陌生女人在本村生孩子应基于相同的信仰。
8.外出(包括女儿和女婿回娘家)是处于边缘过渡的行为,需要有特定的礼仪以保护此边缘过渡的顺利。外出的个体不但其本身处于边缘状态,而且其保护神灵也处于边缘状态。故此期间的禁欲等行为(如祭拜、饮食、言语)都是为了顺利渡过此边缘状态的礼仪性行为,具有人类文化的普遍性。
至此,可以认为,相关礼仪和禁忌的流行说明了:1.长江流域古老的巫术-宗教行为仍在延续(其他地区不同民族的婚制和伦理观下的性行为当依其文化背景另做分析);2.儒家文化与该文化相互吸收并存;3.礼仪行为体现了不同信仰的共存和融合;4.某地区文化的最根本信仰及其表现仪式是该文化的根基,外来的因素能够与之并存或被其吸收,但不能取代根基因素。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任何解释从某一角度都可能是合理的。换言之,一个礼仪行为可以因出发点不同而得到不同解释。但能触及该文化存在的根基的阐释似乎更重要。因此,对于过渡礼仪的行为分析有必要基于仪式的最基本的巫术-宗教信仰,再联系到该文化发展出的伦理、婚制、吉凶观(风水观)以及社会和文化心理,看它体现的是该文化的核心信仰还是非核心的物质利益或交际策略,才有希望正确认识传统行为的历史和现代意义、传统在传承中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互动,以及过渡礼仪中的每一礼仪行为所显现出的自身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对实践者的意义。
六、结 语
以上所述与其说是为了重认“过渡礼仪”模式,认识“边缘礼仪”的功能和结构,倒不如说是为了寻求一种新的分析礼仪行为的工具。经过一个世纪的检验,“过渡礼仪”模式体现出其对人类文化行为的深刻认识和归纳,成为许多新理论的基石。目前,中国民俗中诸多礼仪尚待我们进行深入一步的分析,这也是建设民俗学学科的必要基础,因为民俗的搜集与分类只是研究的前提。但愿对“边缘礼仪”的理解与分析会有助于这个努力。
然而,在探寻新方法和理论的同时,脱离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套用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对新的理论和方面的吸收犹如民间生活对新的民俗事象的吸收——形式上的结合是短暂的,而只有能发现在根本意义上有共同点并因此产生新意义的东西才能使其得以聚合和发展。西方研究中国文化的反思例子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例如,理明(FRAND LEEMING)指出,“西方的知识和理解,无论是在科学还是在社会科学上,几乎无法适于中国人思维的正常知识框架”。(LEEMING,1993:54)华生 (JAMES WATSON)则总结道,“因此,几乎不可能概括出对每个地区和汉民族下的每个亚族群都适合的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人类学家通常用于区别不同文化的所有社会鉴别手段(例如,亲缘变异、家庭、婚姻、收养,以及继承制度)在应用于中国时无一成功”。(WATSON,1994:177-178)此外,张光直基于广义的东西方文化差异指出,“人类几千年来发展出两种不同的组织宇宙和人类社会秩序的方法。我不认为哪一种完全优越于另一种”。(张光直,1995:44-45)季羡林 (1994)也指出东西方文化体系的不同。可见,方法论也需要针对文化的调整适应。
总之,虽然“过渡礼仪”模式有很宽的应用范围,但基于不同文化内涵对过渡礼仪中的进程和象征的分析则不可一概而论。方法论也需针对不同文化做出调整。如何应用此模式来认识一些当今尚未从此视角分析过的礼仪实践,将成为重新认识哲乃普的过渡礼仪的重点。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3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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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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