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中的创作”(COMPOSITION IN PERFORMANCE)是口头诗学的核心命题,正如洛德所言,“一部口头诗歌不是为了表演,而是以表演的形式进行创作的”,“表演和创作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对口头诗人而言,创作的那一刻就是表演”。(LORD,1960:13)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对民间叙事的表演(PERFORMANCE)及语境(CONTEXT)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并以此作为解决口头文本差异性的切入点。虽然洛德的研究——不管是程式、主题抑或故事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以文本为中心(TEXT-CENTERED)的诗学解析,但他无疑已经注意到表演和语境对口头叙事的影响,①可惜他未能在这一点上深入下去。真正关注并推进这一问题的,是以鲍曼(RICHARD BAUMAN)为代表的表演理论(PERFORMANCE THEORY)。在鲍曼看来,每一个口头文本都与具体的表演及语境息息相关,它是“交流”的产物,其生产过程是动态的、复杂的、即时的、独创的,这一过程必须在严格的田野调查中才能被清晰地观察到。
遗憾的是,由于当时田野工作的局限,我们现在已经很难“触摸”到产生《阿诗玛》口头文本的原初语境;而所谓的“再语境化”(CONTEXTUALIZATION),也只能是浮面和粗略的。即便如此,我们仍可尝试以表演为中心(PERFORMANCE-CENTERED),对《阿诗玛》文本之间的差异性作初步解释,此处仅以文本10为例。之所以选择这个文本,是因为它和其他所有的文本都不太相同:在成长、做媒、出嫁、受苦等主题之后,有一个相对“光明”的尾巴;阿黑(没有直接点出他的名字而仅以“郎”字代替)的身份也由阿诗玛的哥哥变为阿诗玛的情人:
不怕,不怕!黄金十五两,郎来赎妹身,妹身赎得出。
宜良大河水,路南小河水,深浅都不管,我们一起过。
这样赎妹身,妹身赎出来。
棒棒手上拄,“少麻”肩上扛,葫芦腰间挂,去讨饭吃,也想得过了。
条锄扛肩上,去挖野土瓜,也想得过了。
镰刀别腰杆,去掏山茅野菜,也想得过了。
此处,阿诗玛既没有留在热布把拉家,也不是被哥哥救出后遇难身亡,而是被“郎”赎身出来,一起过着虽贫苦但自足的生活。这个与众不同的文本是在怎样的语境中被生产出来的呢?
《阿诗玛》的正式发掘、整理工作启动于1953年5月,当时,云南省人民文工团组建了一个包括文学、音乐、舞蹈、资料人员在内的十人小组,奔赴路南县圭山区,专门搜集故事歌《阿诗玛》及相关资料。这项工作,从大的方面看是为了保存和弘扬民族文艺,从小的方面看则是为云南省文工团创编、排演《阿诗玛》舞剧作前期准备,而后者无疑是更主要的目的。①因此,这些搜集者就多少有些急功近利,最明显的表现是他们迫切想搜集到尽可能多的异文,尤其想搜集到能证明阿黑和阿诗玛是爱人关系的异文,因为就舞台效果而言,爱人关系显然比兄妹关系更富戏剧冲突性。带着如此强烈的心理预期进行田野工作,很可能促使某些“隐性”文本浮出水面,甚至出现人为引导文本情节走向的情况。
那么,能证明阿黑和阿诗玛是爱人关系的异文在撒尼文化圈中是否存在呢?回答是肯定的。公刘在《有关〈阿诗玛〉的新材料》一文中披露:
阿黑与阿诗玛是情兄妹(干兄妹),不是亲兄妹。阿诗玛有个同胞哥哥,名叫阿沙。有一次,阿沙领着他妹妹去赶街子(赶集),遇见热布把拉的儿子阿支。阿诗玛是个美丽的姑娘,阿支一见就着了迷。回家后,立刻要他父亲热布把拉找媒人去阿诗玛家议婚。这时,阿诗玛已经和阿黑相爱,立誓不嫁旁人。可是阿黑放羊外出,等他赶回来,阿诗玛已被抢走……以下情节与一般传说大致相同。不过结局是阿黑救出阿诗玛,双双由阿着底逃到圭山,安下家来,繁衍子孙,于是圭山才有了撒尼人。至于阿沙,则“上天学习唱歌去了”。(公刘,2002:26-27)
这一说法流传于宝耀山一带,仅就结尾而言,与上述文本10显然是同构的。
现在回到文本10本身,它于1953年6月25日搜集于路南圭山区哑巴山。其时,工作组进驻圭山已有一个多月,各种异文也已搜集了不少,可惜始终没有找到能证明阿黑和阿诗玛是爱人关系的异文,搜集者在失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此类异文的关注和期待。这时,一个叫普育南的歌手走进了工作组的视野。限于资料,我们对这个歌手不甚了解,只知道他曾有过不幸的爱情和婚姻经历,从他的歌行中似乎可以推知动荡苦难的生活使他走过不少地方。②后者使他有可能突破圭山区的地域局限,接触到临近地区的《阿诗玛》异文;而前者则使他对某些叙述圆满婚姻的异文特别偏爱,并在自己的歌行中有意识地渗入“光明”的成分。毕竟,“阿诗玛不是指哪一个人,而是指嫁人的姑娘”,每个撒尼男人都有自己心爱的阿诗玛。(赵德光,20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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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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