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节日。学术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清明原本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早在汉代以前即已出现。但作为节气的清明与作为节日的清明毕竟不同。譬如韩养民、郭兴文中明确指出:“清明作为节日,与纯粹的节气又有所不同。节气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而节日则包含着一定的风俗活动和某种纪念意义。”[1]杨琳《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节气只是季节时序的标记,而节日则要有一定的庆祝纪念及相应的仪式习俗。”[2]笔者赞同此说。
那么清明节气是何时成为清明节日的呢?关于这一点,大致有两种意见,一种以为“以清明为节萌芽于唐代”,当时的清明节只是寒食节的一个组成部分。[3] 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者可推杨琳与黄涛。一种观点则认为早在唐代已前业已存在。比如刘伯根、华景杭编《中华传统文化大观》就认为:“清明节始于周代……大致到了唐代,寒食节与清明节合而为一,变成清明节的一部分。”[4]在笔者看来,以清明为节不仅萌芽于唐代,而且在中唐时期,它已成为独立的节日,而并非像杨琳、黄涛等先生所说乃寒食节的一部分。
一、清明在中唐时期已成为部分人心目中的独立节日
我们以为,判定一段日子是否在唐代作为独立节日存在的惟一依据,不是学者对节日的定义,而是那段日子在唐人生活和意识中的状态。它一方面包含着一定的客观内容,即一定区域内的许多唐人确实在年度周期内的这个特定时间段里不约而同地从事大致相同的活动,另一方面则还包含着主观的认知,即那些在年度周期内这个特定时间段里不约而同地从事大致相同活动的唐人认定自己是在过一个独立的节日。如果两个条件同时具备,那么这段日子在当时就是一个独立节日。拿这个标准衡量清明,我们可以肯定中唐时期(指742-820年间)[5],它已成为一个独立节日。
从第一方面说,至少在清明日这个清明节的标志性时间里,唐人有许多约定俗成的活动,如取新火、出游、荡秋千、宴饮等。关于取新火,刘长卿《清明后登城眺望》云:“百花如旧日,万井出新烟。”关于出游,李正封《洛阳清明日雨霁》云:“游人恋芳草,半犯严城鼓。”关于荡秋千,韩偓《秋千》云:“池塘夜歇清明雨,绕院无尘近花坞。五丝绳系出墙迟,力尽才瞵见邻圃。”关于宴饮,王表《清明日登城春望寄大夫使君》云:“兴来促席唯同舍,醉后狂歌尽少年。”。从上述所引中唐诗人所作诗歌来看,一定区域内的许多唐人在清明日里不约而同地从事大致相同的活动是没有疑问的。尤为重要的是,如果说寒食节的标志性习俗活动——禁火寒食——在唐代深入人心的话,那么中唐时期,清明节标志性习俗活动——点燃新火——同样已在民间广为流行开来。
从第二方面说,亦有充分的证据。
综观学者对我国传统节日的研究,少见对某一节日的独立性质持怀疑态度,但清明节是个例外。这当不是偶然,而是确与寒食节、清明节的复杂关系密切相关。关于寒食节及其对清明节兴起的意义,下文将有详细说明,这里仅需表明的是,初唐时期,清明节确实不是一个独立的节日,清明日只是作为寒食节的一部分被人看待的,还没被认为是一个新节日的标志性时间。这从李峤一首名为《寒食清明日早赴王门率成》可以表明。显然,李峤的“赴王门”行为不需要持续太长的时间,也即所谓的“寒食清明日”不可能是指从寒食到清明的一段时日,而只能是确指清明日这一天,这样一来,寒食清明日的意思就是寒食节的清明日这天,由此可见清明日与寒食节的关系。
但是到了中唐时期,情况就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时人的诗歌创作中看得出来。如窦常(唐代宗大历年间进士及第)《之任武陵,寒食日途次松滋渡,先寄刘员外禹锡》诗云:“杏花榆荚晓风前,云际离离上峡船。……看春又过清明节,算老重经癸巳年。”该诗题“寒食日”,诗文中却云“清明节”,且里面又不存在为押韵合仄而不得不用“清明节”字样的因素,那便只能解释为在窦常看来,清明节已是有其特定名称的独立节日。非但如此,而且还有将寒食日视为清明节的一部分的嫌疑。再如陈润诗《东都所居寒食下作》云:“江南寒食早,二月杜鹃鸣。日暖山初绿,春寒雨欲晴。浴蚕当社日,改火待清明。更喜瓜田好,令人忆邵平。”诗将寒食、清明、社日三节并举;无独有偶,羊士谔《寒食宴城北山池,即故郡守荣阳郑钢目为折柳亭》诗云:“别馆青山郭,游人折柳行。落花经上巳,细雨带清明。”写寒食宴,同时提及上巳与清明。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在他们心中,清明确与寒食不同,它已是与寒食、社日、上巳等同样重要的春天节日了。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笔者所谓清明独立成节,并不意味着在所有中唐人心目中清明节已从寒食节中独立出来,事实上,我们同样可以找出其他例子证明,在当时一些人那里,清明仍作为寒食的组成部分而存在。但我们不应忽视清明节在中唐时期取得的进展,至少可以说,在中唐时期一部分唐人眼里,清明不再是寒食节的组成部分,而是与寒食节并存共在的另一个节日。
清明节作为独立节日在中唐时期兴起当然不是偶然的。关于清明节日兴起的原因,韩养民、郭兴文以为“清明本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但因注入寒食禁火、扫墓习俗后,二者合二为一,才形成了清明节日。”[6]黄涛则在指出应将清明节气“看做清明节的源流之一”后,进一步指出“从唐代开始,清明节逐渐成为一个融合了寒食节与上巳节习俗的重要民俗节日”[7]。杨琳在他的论证中也格外注意到了墓祭习俗,并将其视为“清明节产生的社会基础”,并且也将清明节的“萌芽”与寒食禁火联系起来,“清明标志着寒食的结束,热食的开始,是寒食节当中比较重要的一天,这种重要地位是它后来喧宾夺主并以它为名来涵盖寒食节的原因之一。”而且也明确指出“清明节在发展过程中又融汇了上巳节的内容”[8]。笔者以为,将清明节日与清明节气区别开来的同时又兼顾节气对节日的重要影响是理解清明节日起源的重要方面。但同时必须考虑:清明节气早在先秦时代即已出现且一直与其它节气一起为人们所熟悉,清明节日却为何兴起于唐代而不是其它朝代?这里必然有唐代的特殊原因。在笔者看来,清明节在唐代的兴起并在中晚唐时期发展成为独立的节日有其特殊的社会原因,比如当时社会的安定与富庶,人们对娱乐的追求心态,具体则与寒食节的盛行、改火之制的复兴对寒食节禁火习俗的重构以及节假日的设置密切相关。这里,我们仅对清明节兴起的具体原因作较详细的阐述。因为在笔者看来,正是这些因素,突出了清明节气及其前后几天一段日子的重要性,以致于包括唐政府和普通百姓在内的官民双方都在清明日从事一些引人注目的活动,而这反过来又越发突出了清明日的重要性,直至到唐中期已在部分唐人心目中成为一个可与寒食、上巳、社日并置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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