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寒食节一千多年兴衰的历史反映了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的相互作用,也在一定范围内反映出这种作用的深度和广度。通常情况下,官方对于民俗事象的作用力有三种:一是不管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种情况下二者不构成特定的关系,暂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我们要说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一官方对于民俗事象采取认同的态度,有时会因俗制礼,这表明官民双方力量的一致;二是采取否定态度,在行动上往往会移风易俗,这体现出官民双方力量的对抗和矛盾。由于官方居于统治的上层,它对民间习俗无论是承认、吸收还是否定、拒绝总是主动的,有意识的,往往围绕着统治者的统治和兴趣爱好而进行的。但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和行动对民俗所产生的结果却大相径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寒食节最兴盛的时候是它作为一项民间习俗被官方接纳的时候,因为接纳本身意味着顺从民意,因而这个时候官意民意是朝一个方向行进(至少在形式上),结果二者的合力共同推进了习俗的发展。但当与民间习俗发生矛盾、官方又要积极有为地“移风易俗”的时候,行政力量的作用往往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它可能对移易对象产生一定的甚至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极可能无法阻止“逆流”行进的方向,至少魏晋南北朝时寒食的屡禁不止,唐代时扫墓作乐的屡禁不止都是如此。
从寒食节的兴衰我们可以看出,一项习俗有其自己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即官民双方力量不构成特定关系时,习俗只取决于民间力量自己的变化,与官方力量无关。但在二者构成特定关系的社会中,一项习俗的兴衰与变迁就只能取决于这两种力量之合力的方向和大小。同一时期,当二者的方向一致时,合力最大,表现出来就是习俗的兴盛;当二者的方向相反时,合力最小,就会出现该时期内习俗的衰微。当合力为零或箭头指向了官方一方时,民间习俗就归于销声匿迹或者完全改变了原有的性质。
以这种合力决定习俗发展的观点,来探讨一下的“移风易俗”的措施是有益的。当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相反时,即“有为的政府”不愿消极地等待某些“陋俗”自生自灭而采取些“积极”的“移风易俗”的时候,需要一个条件,就是要保证官方的力量大于至少也要等于民间力量且将这种态势持续一定的时间,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合力的方向,也即习俗发展的方向接近官方的意图。而为了做到这一点,有两种途径,一是强化增大自己一方的力量达到绝对超过对方力量,二是弱化减小对方的力量,使自己一方处于有利地位。由于民间力量往往十分强大,因此要达到绝对的超过非常困难,而第二种途径通常是比较有效的。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官方对某一习俗不是采取简单地强令禁止的态度,而是设法铲除产生和维持该习俗的社会土壤和思想土壤,从而弱化减小民间力量甚至扭转其发展方向,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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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齐鲁学刊》2004(2),第44-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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