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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谓社会情境,就是指特定文化传统规约下与具体时空条件中的社会处境。情境是历史传统与现实场景的交汇。历史传统储存在特定群体的意识和记忆之中,它制约、规范着人们的活动,而现实因素又调整修改着历史传统,两个方面的会合、交融就是影响实际发生的社会行为的主要情境因素,它有易于把握的两个基本方面:时间或历史的纵向规定,和空间或现实的横向规定。社会情境可以分为两部分:公务情境和生活情境。公务情境指正式的官方或类似于官方的公务活动的场景。生活情境指官方公务活动之外的情境,它以居民区的日常生活场景为主,并包括工厂、商店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景,以及其它类似风格的场景。生活情境是民俗情境,实际上就是指日常生活场景或类似风格的场景,这种界定符合民俗学界近年来影响广泛的民俗文化就是生活文化的主张。以区分社会情境来确定民俗之“民”的做法,与邓迪斯从美国现代社会生活出发对“民”的界定是不同的。邓迪斯所说的“民群”指任何身分的两个人以上的群体,但没有关于社会情境的区分和限定。
按社会情境来界定民俗存在的人群的范围,对于居民的“阶层性”没有限定,即在生活情境中的任何人都是民俗之“民”。可以说,在当代中国社会,所有人都是可以传承民俗和民间文学的“民众”的一员。但“民间”也应该有相对的一面,这就是“官方”。“官方”一般指政府,这里可以将之扩大,指所有正规的郑重的公务场合,如政府办公的场合、公司的公务场合、企业的公务场合等。在这些场合里,讲话、做事一般要符合公务规范,比较随意的民间习惯是不适宜的,比如在大街上可以叫岁数大的人“大爷”,但是在公务场合,就不能叫长辈的领导、同事为“大爷”。而官员、职员等走出公务场合也就回生活场合之中,一般也就遵从民间习俗,进入“民间”。公务人员或官员在公务情境中遵行官方文化模式,说的语言是官方公务语体,而在生活情境中他可以“混同于百姓”,遵行民俗文化,讲生活乃至俚俗的语言。以称谓习俗来说,一个“干部”身分的人在政府机关或科研机构内部,习惯了以职务或职称来称呼其同事,在单位以外,他却经常使用这类民间称谓。所以我们不把这位官员排除在“民”之外。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处于公务情境中,他都可以暂时脱离“民”的身份,成为一个公务人员。如一个农民做了支书,在随便的场合他以普通村民的身份出现,但在村民大会上他就“打官腔”。电影《渡江侦察记》中,一位老农民给解放军侦察员带路到江边观察地形,侦察员称农民为“老大爷”,老农民很不高兴地说:“我也是个民兵呐!”说明“民”的角色受情境的规定,可以随情境的不同而变换。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我国的社会制度从主体上说是非私有化的,这使上层社会集团与中下层社会集团之间的隔离造成的群体文化差异不如高度私有化的社会那样显著。这里可以各社会集团之间的语言差异情况为例。1981年,一些语言学者为了分析各种社会因素对语言使用的影响,就不同职业的北京人说“姆末(我们)”“胰子(肥皂)”“且(从)”“伍的(什么的)”的频率做了调查和统计,发现保留土话土音的多少和职业相关的程度并不大,如说“姆末”的职业分布为:科教人员52.0%,行政干部50.0%,职员66.6%,工人55.5%;说“伍的”的职业分布为:科教人员40.0%,行政干部50.0%,职员33.3%,工人50.0%。所以带队调查的胡明扬先生得出结论:“至少在目前,在北京还没有形成依职业区分的社会集团和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方言……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形成按不同职业区分的相对隔绝的社会集团,也就不容易产生相应的不同的社会方言。”[4]由于社会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财富实行按劳分配,在这段时期内很难划分出地位和文化上差异悬殊的社会集团。在工作环境中同一职业的人聚集在一起,但在生活环境中不同职业的人通常是混居在一起的,并无明显的隔绝状态。这突出表现在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往往从事不同的职业,比如父母是干部,儿女可能是工人,或者父母是工人,儿女是干部或知识分子,这种不同职业者混居一家的情形是常见的。按此状况,就不好限定某一阶层是民俗文化的承载者,某一阶层不是。这样,要确定民俗文化的存在范围,从人所处的情境着眼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近年来,一些社会学者致力于调查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与阶层差异,并取得了值得重视的成果。从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区分和差异逐步分明和加大,但到目前为止这种分层还在形成和发展之中,局面尚不稳定,各阶层在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习方面的差异尚待观察和研究。将来我国因职业、社会地位、家庭财富等因素导致的阶层分化是否会更鲜明以至造成生活上的集团对立,从而引起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习上的巨大差异,尚不好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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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黄涛的博客 2008-12-07 22: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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