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古代有一些不曾任官,或只有短暂时间任官的文人,如晋代的陶渊明、唐代的孟浩然等,他们的作品似乎从未被认为是民间文学。因此,“民间”的意思在传统上应该还是作为“文人”或“士人”的相对语词为宜。而从当时鼓吹重视民间文学的时代意义来看,也应该如是观之。
另外,曾永义先生还提到:民间文学的创作方式,“难道集体之外没有个人?难道口头之外没有书面?”(曾永义,1997:18-29)这是一个很不容易找到明确答案的质疑,同时牵扯到了“民间文学”是否就是“俗文学”,甚至“通俗文学”的问题。
其实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学界都称民间文学为“俗文学”,前文所引用的包括:郑振铎先生的《中国俗文学史》和娄子匡、朱介凡两位先生的《五十年来的中国俗文学》,都将民间文学称为“俗文学”。①郑振铎先生的《中国俗文学史》开宗明义就说:“何谓‘俗文学’?‘俗文学’就是通俗的文学,就是民间的文学,也就是大众的文学。换一句话,所谓俗文学就是不登大雅之堂,不为学士大夫所重视,而流行于民间,成为大众所嗜好,所喜悦的东西。”(郑振铎,1986:1)从这段话里,不难发现郑振铎先生是采取最为广义的概念,用“俗文学”来作为与“雅文学”相对的所有文学创作的语词。简单地说,“俗文学”就是一切“不登大雅之堂”的文学,也就自然包括了“民间文学”。
俄罗斯汉学家李福清(B.Riftin,1932-)先生认为民间文学与俗文学关系密切,但是却不一样,并列举出民间文学有别于俗文学的三个特点:第一,“民间文学是口传的,俗文学是书写的,但是后者是在民间文学的基础上,模仿民间文学,再照一般平民的口吻而写成的”;第二,“是作品的变异性”;第三,“民间文学用方言,但是我却没听说过文学作品如话本是用方言来写的”。李福清先生举了《三国志通俗演义》、《儒林外史》、《红楼梦》等通俗小说作为例子,然后做出结论说:
俗文学是在高雅文学和民间文学的中间,特别是在中国,俗文学非常发达,后来由通俗文学取而代之,所以我认为民间文学和俗文学是不一样的。①
民间文学与俗文学之间关系的讨论,学界争讼已久。陈兆南先生的说法颇能澄清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
我们现在会把俗文学、民间文学等混在一起,是因为有不同的观念。俗文学对应的观念是雅文学;而民间文学相对应的则是作家文学,它们本来应该是在不同范畴底下来讨论的,我们现在却把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混在一起谈。②
从这个说法来思考,今天所谓的“民间文学”,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民间”文学?是有争议性存在的。以目前对于知识发展与文字发展的认知为前提,经验知识或学术的传承最初应该是以口传或表演的方式来进行传播与流传,也就是透过记忆、肢体来加以传承。问题的症结在于:剔除文字的使用,早期肢体的表演仍然依靠着记忆,口传的方式也依靠着记忆,然而记忆却是会因人、因时空而产生变化,是流动的,非固定的。今天我们所听到的、阅读到的各种经典文献,都只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空里被文字传述下来或采集记录下来,事实上在此之后还可以继续地再创说、再传播,甚至可能出现更新的语境内容与文本记录。所以,我们透过文献阅读,或是考古发掘,很容易会发现一种“沉默现象”。“沉默现象”指的是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非口传的文献记载出现断层,或者出现片面的个别记录,或者足堪对照的文献时间差距过大,在缺乏共时性参照资料的情况下,很难具体讨论。第二部分是当口头传播在被文字记录的前后仍有各种被修改、演绎、附会的因素存在,这段“沉默”而没有被记录的期间长短与内容,难以估计。如此一来,以文字所记录的民间知识或民间现象尚且未必可信,又如何能肯定口传与记忆是可信的呢?而民间文学又如何能成为“民间文学”呢?
民间文学至少应该区分为两种概念:(一)被文字所记录的民间文学;(二)继续以非文字形式传播的民间文学。虽然这样的区分,乍看之下毫无意义,然而其背后所代表的意义,却值得重视。
今天我们之所以仍能取得不同时空下的民间文学材料,不可否认的,确实来自于文字记录。甚至应该如此认为:在缺乏相关辅证的情況下,只能相信藉由文字所记录的所谓“民间文学”。因为“沉默现象”确实存在;而不同时空下的文本差异,也确实存在。其间,“暂时性定本”与“永久性定本”的差异,成为最主要的观念所在。如果没有非文字形式传播的民间文学存在,也没有其他不同版本的流传,则被文字所记录的民间文学将成为“永久性定本”;如果继续有非文字形式传播的民间文学,或其他不同版本的存在,则被文字所记录的民间文学都只是“暂时性定本”,甚至可以加以考辨、推翻。
然而,被文字所记录的民间文学还隐藏着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分辨“创作”与“记录”?民间文学有“集体性”、“匿名性”的特质,我们经常受到“匿名性”的影响与局限,大而化之的膨胀了“集体性”的意义。集体性,意味着共同创作。而此一共同创作的原始,是单一个体创作之后,被他人接受,再经过传播衍展而成?还是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共同即兴接续创作?事实上是有极大的差异的。虽然两者都由于作者的刻意匿名或是流传中的散失,而出现“匿名性”现象,但是显然前者并非完全等同于“集体性”创作。同时不能忽略的是,因某些特殊功能与意图而刻意匿名的背后,是否是纯然的“自发性民间文学”?那么很有可能的情況是:创作者固然可能是记录者,记录者也可能就是创作者。换言之,文人(知识分子)创作与民间创作在文字记录的前提下,确实有灰色模糊的区域,难以分辨。
如同我们对于许多不知道真正的创作者却又广为流传的作品的怀疑一样,即使是一种集体的创作,也应该会有原始的创说者才是。曾永义先生对于“集体”、“口头”的质疑即是反映这样的认知。
确实,几乎所有的民间文学研究者都同意民间文学有五个特质:自发性、集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变异性。(祁连休、程蔷,1999:15;叶春生,××××:357)如果将“自发性”、“集体性”、“口头性”做一种简单的综合性说法,就是指明民间文学是民间自发性的集体口头创作;如果再加上“传承性”,那么民间文学就是一种口传文学,或称之为口承文学;因为具有口耳相传的特质,所以民间文学的“变异性”就远比书写文学来得明显。而民间文学的产生,是某些特定时空下的自然创作,所以具有强烈的开放性,人人皆可参与其中,甚至加以修补、篡改。谭达先先生注意到关于“匿名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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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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