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提到天师道道士谢非讨伐庙舍的理由是“庙中无神,但是龟、鼍之辈,徒费酒食祀之”,这与《陆先生道门科略》所云鬼神祭祀“倾财竭产,不蒙其祐,反受其患”是完全一致的宗教立场。六朝时期道士掌握着伐庙杀鬼的口诀,如《赤松子章历》下卷有“若欲破房庙座席祷鬼邪物者,请平天君官将百二十人治天昌官在北朔宫治之”。而《搜神记》记载道士谢非并未使用这一套符箓,只是号召众人,以鍤“伐掘”,“遂坏庙绝祀”。
六朝天师道在伐庙杀鬼运动中,需要谨慎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原先祭祀鬼神的信徒转换为天师道道民?二是如何处置原先作为鬼庙的地址?只是摧毁庙宇建筑?还是另盖修道精舍?陶弘景《真诰》记载了范伯慈、华侨、周子良三人弃绝鬼神祭祀、“背俗入道”的事迹,但对上述两个问题并无交待。[2]反而是在小说《异苑》中,我们看到了天师道的处理方法。卷五“杨郞庙”记:
剡县西乡有杨郞庙,县有一人先事之,后就祭酒侯禇求入大道。遇谯郡楼无陇诣禇,共至神舍,烧神座器服,无陇乞将一扇。经岁,无陇闻有乘马人呼楼无陇数四声,云:“汝故不还杨明府扇耶?”言毕迴骑而去,陇遂得痿病死。[5]45
从表面上看,这条文献所反映的就是俗人偷藏神庙之物而被惩罚,然而如果我们联系六朝时期天师道伐庙杀鬼运动来解读,可能会更理解私藏神扇的楼无陇受到的惩罚何以严重到“得痿病死”的地步。剡县西乡这位不具名的道民原来“事”俗神杨郞,后来改信天师道(六朝时多称天师道为“大道”),并皈依在天师道祭洒侯禇门下。侯禇要求这位新皈依的道民“共至神舍,烧神座器服”,这应该视为侯禇出于天师道严格的教义,通过“伐庙杀鬼”来考验和确认道民弃俗入道之决心。参与此次伐庙杀鬼的谯郡楼无陇可能也是道民,到祭酒侯禇家做客,被邀参与“烧神器服”的行动。由于楼无陇在伐庙中私藏祭祀俗神的俗庙之物品 (扇子),最后被庙神杨郞报复致死。
天师道将类似扇子这样的俗庙庙物称为“鬼物”,在伐庙杀鬼之后,鬼物必须统统予以销毁,这样才算彻底消除了淫邪之鬼。六朝仙传《道学传》记载绍兴天师道祭酒杜炅,曾被上虞地区的俗巫龙稚、斯神二人“诱毁”,二人于是招致天师道“冥考”,不得以请杜炅为其解谢,应时皆愈。但到了晚上病情恶化,“炅语曰:‘妆藏鬼物,故气祟耳’。神即首谢曰:‘实藏好衣一箱’。登取于治烧之,豁然都差。” [6]460由于二俗巫私藏的鬼物(好衣)被天师道祭酒杜炅烧毁,鬼物所携带的鬼神六天故气也不再作崇,于是二人皆病愈。
《陆先生道门科略》多次批评“先是俗身,负鬼祭馔,越入道法”的道民,在转奉天师道之后,仍不改原来鬼神信仰的习性(即“负鬼”)。《搜神记》与《道学传》这两条材料描写的就是这样的历史处境,但仍有不同:普通民众私藏鬼物而无道士及时保护,则会被鬼神报复至死;原来侍奉鬼神的俗巫本来罪孽更为深重,但他们有天师道道士的道法保护,可以摆脱鬼物带来的崇害。二文均指出道教并不允许信徒将“旧世界”的物品带到道教的宗教世界里来,这种做法与六朝佛教恰恰相反。
梁代慧皎《高僧传》卷一“汉雒阳安清”,叙汉桓之初高僧安清(世高),降服庐山附近的宫亭庙庙神之后,没收其全部庙产,“高便达豫章,即以庙物造东寺” [7]6。汤用彤在文后校注说明,当时荆州白马寺、丹阳瓦官寺,皆为“宫亭庙余物治之”。 [7]6
高僧慧远的徒弟法安,曾于新阳县降服以虎怪为庙神的淫祀,手法与安世高类同,改俗神神庙为佛寺:“士庶宗奉,虎灾由此而息。因改神庙,留安立寺,左右田园皆舍为众业。”[7]235可见六朝时期佛教征服地方俗庙信仰,不仅战胜民间神祇、摧毁山庙,而且掳获原来神庙的经济资产为别处的佛寺“立法营塔”。
司马虚(Michel Strickmann)曾撰文指出,南朝天师道道士乃由自觉性的宗教职责出发,竭尽全力去揭示那些求人供祀酒肉血食、被人奉若神明的鬼神的真正本质。[3]道士坚决取缔俗庙“鬼物”,正是出自这种自觉的宗教神学。相比之下,佛教对于俗庙并无强大的教义支持,似乎是由现实生存需要出发去降服民间淫祀的,所以才能安然接受“鬼物”。创立“净土法门”的梁代高僧慧远(334-416)《庐山记》提到了庐山南侧的宫亭神庙,庙中供奉的“安公”即安世高。许里和认为慧远住在这山上时,显然还对安世高进行祭祀。[8]340这表明佛教不仅采用俗庙之庙产以营建佛寺,而且还以佛教的偶像崇拜(安公)取代宫亭庙神这样的俗神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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