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民俗过程是任何文化中的民俗的一种定型的生命史。它始于民俗这个概念诞生之前的时代,终于目前对民俗在其文化中的意义的评估。它也可以被称为民俗学实际上还有民族学(换言之即涉及传统的那些学科)的一个道德故事,因为它提出了研究过程中固有的伦理问题,并且构成了一个挑战来寻求科学实践的解决,这是流行的却很少被争议的实践,而不是分析的活动和科学好奇心的满足。
我把这个过程分为22个阶段。前12个阶段属于民俗的“第一次生命”(first life)或者从属于它,剩下的10个组成了它的“第二次生命”(second life)。民俗的第一次生命被描述为民俗在传统共同体中自然的、几乎感觉不到的存在。它没有被注意、认识或强调,因为它是发生的一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没有名称也没有等级。民间文化依据自身的关系自由运作,没有任何毁灭性的内在冲突或外在压力,传统的成分在该文化体系中完成了它们自己的功能。当然,这是民俗处于其纯洁、和谐状态中的一个高度理想化的情景。
这个过程的第二个阶段是民俗从内部得到部分的认识。即在传统共同体之内出现了对传统的某种意识。传统意识意味着至少某个特定的共同体的一些成员开始认识并给某个民俗条目命名了。某种分类产生了,尽管还不太系统。这些名称可能指个人的产品或文类,表演的情境,表演者的角色,该条目的内容或功能。传统意识暗示出某些文化成分可能被遴选出来作为比其他成分更具代表性的显著现象。
第三个阶段是从外部对民俗的认识。有人从外部进入了传统共同体并指出了其文化——可能是一个物品、歌谣或习俗——的某些特点并且说:这是有价值的。这可能引起两种进展。首先,该传统共同体在自己的身份协商(身份确实关系到“他们”也同样关系到“我们”)中可能采纳外来的观点,并且开始使用相应的自我表现形式。其次,可能会产生一些从该传统共同体之外比从它内部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的成见(stereotypes),这又可能在文化间交流中产生不和谐(“假”身份的问题)。文化纯洁性的捍卫者的一个有趣的实例是,某些新来的人就以坦率的狂热分子的面目出现,尽管事实上他们只是最近才进入这种文化,但却比该共同体的永久成员更激烈地捍卫传统的价值和规范。
第四个阶段在民俗的定义中达到高峰。传统意识的生长创造了表述什么才构成了正确的或最好的传统的定义的需要。这些又可能在该共同体之内或者之外产生。通常,定义都是传统的共同体和外部的(如科学的)共同体互动的一个结果。这个定义并不涉及民俗自身(这样的定义留给了学者),而是有资格表现文化身份的传统,即因为其相对的重要性而被选中的传统。
第五个阶段产生了从内部对某个文化的描述。除了传统意识,我们还能够说到文化意识,以及构成他们自己的社会群体或地理群体背后的传统体系的一个整体图画的企图。人们需要告诉别人,他们所是和他们所代表的东西在各种生活情境中得到了实现。客观民族志的精确性在共同体内部使用的文化描述中是难以找到的。相反,我们发现了不同类型的描述。一个是与可以观察到的文化现实相反的“理想化的文化”,即应该以纯粹的形式存在以实现传统的规范和价值的一个体系。不过,除了在某些偏僻的角落和人迹罕至的隐匿之地,根本找不到这样的体系。另一种描述形式是“记忆文化”,它并不被当作前者那样的总体模式,而是构成了主观的经验和解释。即使当相关的文化环境变化或消失了,它仍然能够作为精神材料继续存在。一个描述可能会以共同体中流行的文化渴望和目标为中心。对“被渴望的文化”的素描表现的并非某个文化现在所是的样子,而是它的未来形态。
这种描述可能是某个外来人想得到的,他会设计出他本人对该文化的刻画图像。这样,我们就到达了第六个阶段:从外界对某个文化的描述。这通常意味着一种对传统共同体的篡位。该共同体自身完全有责任来呈现其文化的能力可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或者付诸阙如。这就带来了该共同体与它外部的有利害关系的诸方面之间的不平衡。学术研究只是外部声称有能力描述和解释某个文化的一个实例而已。国家管理中心的文化政策的制定者可能认为,这些人们自己没有能力决定什么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东西。宗教倡导者或商业承包商可能会描述一种文化,以把他们的价值和兴趣推销给它的成员。总之,外来者介入某个文化的责任远比作为一个准则来理解或承认的要大得多。这就是这里要认真开始思考研究伦理的原因所在。
文化的内在解释与外在解释之间的相遇就像人之间的相遇一样照常发生。正因如此,民俗过程的解构才导致了对某个传统共同体中盛行的角色关系以及它与学术共同体这样的外来演员之间的角色关系的分析。在第七个阶段,随着这两个图像(内在的和外在的)之间的不平衡被人们察觉以后,它们就变得有问题了,利害关系双方都试图通过民俗工作中出现的人的关系来消除这种不平衡。最终,这将导致一种对话方法论。理想地说,研究者在其中变成了描述由资料提供人呈现的那种文化的一个工具,他不再试图否认或者掩盖资料提供人的现实的任何基本的特点。
接下来的阶段(8)收集和(9)民俗的存档,在民俗文献即民俗的各种形式如文本、磁带、胶卷和人工制品的创造中极为重要,这将把所讨论的文化呈现在探究的语境中。这种保存的动机是使传统免受自然的退化和毁坏,并确保这些材料能够为外来者(例如,研究者)这样后来的使用者或该共同体的后代使用。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这些使用者一定不能篡改或遗失某个文献,档案馆最终要对材料的使用方式负责。
文化和研究计划的接触将采取这样的形式,如(10)从科学共同体反馈给民俗共同体以及(11)由传统共同体和科学共同体建立一个联合工作计划。越来越多的重要性依附在传统共同体从学者或研究它的机构那里接受的反馈。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资料提供人正在变成地方的作者,而且当地的遗产机构将至少承担一部分责任来保存某个特定地区或群体创造的文化文献。
从学术的观点来看,民俗工作在(12)传统的科学分析中达到了顶峰。这是民俗学家的能力的最重要部分,也是他对民俗过程的主要贡献。这种最终证明了民俗学家的存在的属性就是,他能够从传统材料中产生新的知识,一种并非由其他学科或对民间材料感兴趣或者指导民俗工作的机构产生的知识。他/她的工作意味着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兴趣对象发生个人的接触。田野作业的重要性得到了这样一个事实的强调,即学者的理论工作消耗的不仅是有关某个被研究的特定传统现象的信息,而且包括个人的经验以及对该文化共同体的生活方式及其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参与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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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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