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广西壮族地区,“七月十四”是一个非常隆重的节日,但较少受到外界的关注。2003年-2004年,笔者对广西中部的一个壮族宗族村落进行了三次田野调查,本文较为全面地记录了该村“七月十四”的节俗情况,并通过对这些田野资料进行初步分析,提出“七月十四”是一个家庭节日的理论假设。
[关键词]七月十四;家庭节日;祭祀;省亲
[中图分类号]K89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8-7214(2005)04-0048-07
在广西的壮族人民中间,“七月十四”是仅次于春节的大节,祭祀祖先和妇女归省是七月十四的主要活动。为了深入了解这个带有浓厚民族特色和地域色彩的节日,2003年至2004两年内,我连续三次对广西中部的壮族宗族村落——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高安乡高莲村进行田野调查,这篇调查报告撰写于第三次田野作业之后。在这份阶段性的总结报告里,我将运用三次调查取得的数据,描绘七月十四作为家庭节日①的图景,并对其社会功能做相应分析。
一、高莲村的地理、历史和风俗习惯概况
高莲村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广西来宾市高安乡,位于来宾县城西南,距来宾市区30多公里。高莲村是高安乡内为数不多的由同一始祖繁衍而来的自然宗族村落。根据高莲韦姓族谱记载:高莲村始祖在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来到高安村(即今高莲村)。建村至今,高莲韦姓已繁衍了十四代,历经312年历史。2002年4月统计,村内人口已达1173人,其中男性占610人,女性占531人,人口增幅最大的时期是解放以来的五十多年。
长期与周围的汉族村落交往(包括通婚),这个壮族宗族村落的日常服饰、饮食民俗基本上与汉族地区相差无几。另外,该村岁时节日风俗也基本与汉族相当,当地村民对“三月三”、“牛魂节”之类壮族民族节日都不熟悉,惟独将“七月十四”看作是本村本民族的特色节日,一直仍旧沿袭着壮族“七月十四”典型的十日节期和最隆重的家庭内祖先祭祀仪式,这与汉族的“家庭节日”这一概念是根据岁时节日所呈现的民俗形态及其功能划分的一种节日类型。这一概念参考了董晓萍教授《民俗学原理》讲义(未发表)“节日”章节的理论构想。董晓萍教授根据节日的民俗形态,将中国现有的岁时节日划分为“家庭节日”、“办公室节日”、“社交节日”等。像春节、清明节、中元节这样的节日属于家庭节日。而本文使用“家庭节日”不仅指节日习俗囿于家庭范围,而且指节日习俗的主要功能是为维系家庭的正常运转服务。
“七月十四”只过一天的习俗迥异。当地汉族人把十日节期的“七月十四”称为“壮牯佬”(对壮族人的蔑称)的节日,而高莲村民也承认这是他们和周围汉族村落明显的不同之处。
二、村民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组织形式
高莲村村民世代务农。他们一直承袭着传统的种养殖方式:轮作双季水稻,同时也种植少量花生、玉米、红薯、烟草等。除了耕种土地,村民家里还养殖少量家禽家畜。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高莲村的农业生产都维持着这种自给自足的模式。他们认为,交通闭塞至今为止,该村也没有一条直接通往县城的道路,1999年,乡政府才拨款在村庄和乡政府所在地之间修建了一条宽度不超过5米的土路,这种土路只能通行载重量约5吨以下的中小型农用车或摩托车。是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不但限制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而且限制了农民活动的范围。
十年前,离高莲村最近的集贸市场也将近三十华里,一个农民一年中到市场进行交易的次数极其有限。他们掌握的货币量很小,货币交易很少发生。在贸易萎缩的情况下,农民对通过种田致富不抱什么希望。交通不便还导致农民社交圈狭窄,最主要体现在该村年纪三十以上的媳妇百分之九十来自方圆三十华里内的村庄。这种联姻形式在当地颇受赞誉——可以保证宗族家庭的团结并有利于亲戚之间的往来互助。
高莲村妇女在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家庭结构中的重要问题。日常生产生活中男女分工明确,男人主要承担田间的重体力劳动,女人则主要负责家庭范围内的活计。高莲村的妇女主要依靠她的勤劳赢得家庭的尊重——为家庭服务时间的长短,决定着妇女的家庭地位。已婚妇女终年都要劳作,哪怕到了老年,她们的丈夫已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许多年老妇女还要继续承担相当的家务劳动,直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主妇凭借为家庭做出的巨大贡献获得主持家政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处置部分家庭财产、参与家庭决策、主持各种家庭祭祀。
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和家庭结构随着民工潮的出现和家庭种植结构的调整而发生巨大的变化。到2003年,全村将近有一半的青壮年男劳力和百分之八十以上刚刚拿到初中毕业证的女青年离开农村进城打工挣钱,人手不够的家庭出钱请人耕种田地或将土地转包他人。留守的村民抛弃了单一的农作物种植模式,开始大规模种植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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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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