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城乡的庙会活动是汉民族民俗宗教的基本实践模式之一。对于民俗学来说,庙会类型问题难于回避。从参与集体构成的地域范围来看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但是这并不排斥从神灵符号、活动内容、仪式目的等角度进行能够说明问题的类型划分。庙会实际上大多兼有祭神和集市的双重目的,因此,庙会的历史发展成为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讨论采取的是对于一个个案进行分析的方式。安国药王庙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作为跨地域行业交易型庙会,它是受药市交易活动制约,由本地人和客居者共同结成的集体的表象。庙会的研究事关对于汉民族民俗宗教统一性特征的认识,一些特征的概括还需要民间文化研究界同仁的关注。
[关键词]庙会类型;安国药王庙会;药王;神性传说;汉民族民俗宗教;统一性特征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7214(2005)04-0012-07
在中国城乡普遍存在的称做“庙会”的活动,大部分兼有祭神和集市的双重目的。也有偏重实现其中一个目的的庙会,这需要从活动的具体情况出发来给予认知。但是,只有那些举行祭神仪式的庙会才成为民俗宗教在地方存在的显要标志,只有在神圣仪式空间的设置之上才足以表达一定区域社会或一定行业团体的共认感和集体的共同意志。所以,我在2000年初步提出,可以按照庙会组成的基本单位和地域边界,即哪些群体在庙中有“份”和庙处于哪一块“地界”来划分庙会的类型。但这并不排斥从其他角度,如神灵符号、活动内容、仪式的目的和手段、参与者的身份及地位等,进行“能够说明庙会某种本质特征的类型分析”。(刘铁梁,2000:269-280)当时提出庙会类型的问题,是出于对庙会作为汉民族民俗宗教①实践活动形式的关注,试图对庙会传统的基本形态给予一定的归纳,并不是在跨文化比较的视野下来讨论汉族民俗宗教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问题的提出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庙会类型问题的深入讨论,必然需要结合对汉民族民俗宗教统一性特征的辨识。
同一年,我有机会对香港长洲岛的称做“太平清醮”的玉虚宫(北帝庙)庙会和大埔的文武二帝庙作短暂的调查,体会到这些地方在从集市向商埠发展的过程中,庙宇建筑和庙会活动在促进经贸和整合商家店铺的协作上发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在关于宗教实践与生活秩序关系的思考中,宗教与经济生活模式之间如何交互发生作用的问题就被突显出来。
2002年,我应邀到河北省保定地区安国市对中药市场和药王庙进行考察,进一步感受到集市商业与庙会活动所结成的密切关系。本文拟回顾这次调查,以安国药王庙及其庙会作为个案,补充我对传统庙会类型的分析并进一步讨论汉族民俗宗教统一性特征的问题。
一、药王庙会的类型性特征
安国药王庙有很大的知名度,这与它的悠久历史和作为北方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民国以前被称为“祁州药市”)有直接关系。“药不过祁州没有药味”,“鄚州庙货全,祁州庙药全”,这些话说的都是祁州药市在远近闻名的程度。(李新锁、王玉宝,2002:307-3088)特别令当地干部群众引为自豪的是毛泽东曾对这处庙宇有过谈话。1958年8月5日毛泽东到安国视察,在从田间地头回来去县委机关途中,经过药王庙。他问陪同的县长:“这里的药王爷是谁?”见答不上来,毛泽东幽默地说:“你这县官光管人不管神呀!”略停片刻又说:“全国药王有几个,祁州的药王叫邳彤,是汉光武帝刘秀的二十八宿将之一。”(李振清,1995:扉页)毛泽东能够知道安国药王庙里药王的来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处庙宇的确是名声在外。邳彤作为药王爷,是仅仅在安国才有的情况。安国药王庙之外,各地药王庙中所供奉的药王不出现邳彤。如江西省药业重镇樟树,商家民众所供13位神祈以及流传的《药王十三代歌》大体是:伏羲、神农、黄帝、扁鹊、华佗、张仲景、王叔和、王惟一、李时珍、叶天士、皇甫谧、葛玄、孙思邈。中国医药行都以伏羲、神农、黄帝为医药鼻祖,又以其他历代名医为医药祖师,各地药王庙或者主祀三皇,或者主祀孙思邈等某一名医。河北鄚州有明万历间《敕重修鄚州药王庙碑文》记:“独祀春秋扁鹊”又“特仿京师医王庙之制,加祀三皇,而以历代名医衬之,示不忘本也”。(邱国珍,1996:64-65)应该是安国本地士绅同各地前来安国做药材生意的人,共同创造了药王邳彤和以他为主祀神的药王庙会。
至少从清代乾隆年间以来,药业团体成为支撑这一庙会传统的基本力量,这是安国药王庙会不同于大部分农村地区庙会的特殊之处。显然,这是一种以特殊商业群体利益的整合为动机的庙会。但是我们也知道,所谓庙会,应该并不局限于具有商贸经济活动内容的庙会。如果把先秦就有的祀社神之类的集体聚会,看作是庙会的早期形态,那么由地缘关系结成的群体开展宗教祭神活动,应当是庙会最主要的传统。《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礼记》:“句龙为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在这种场合,人与人之间感情的交流,人群社会靠神灵的符号加强认同感,调整巩固公共的生活秩序,显然都是现实的需要。大约在商周以来,交易性经济活动开始介入聚会之所,《易·系辞》载:“日中为市。”之后,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出现越来越多的将敬神、交易、娱乐三项内容结为一体的庙会。今天各地方的庙会,有不少可以联系到明清时代,具有较为清楚的历史延续线索。一般而言,完全没有物资交易内容的庙会已不多见,但是,娱神娱人,却是大多数庙会得以举办的基本动机。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数量最大的庙会存在于村落社会当中,显示出乡民参与乡里社会自治的动机。即使是在集镇和城市等级别的社会中,在那些包含大型经济活动内容的庙会上也离不开宗教结社与民间自治的互动关系。所以,近些年来学界从民间自治组织和地方象征文化资源的角度加强了对于各类庙会的调查研究,这当然有利于我们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以及地方与国家在权力话语关系上的交流机制。但是,从经济生活模式与宗教实践模式关系的角度来观察庙会,也必然是需要继续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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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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