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5日第十四次改定案中,废止了10月1日“国军日”和10月9日“韩国语日”。废止“国军日”是因为当时国民对军队的社会作用抱怀疑态度,废止“韩国语日”则是出于考虑到一年中休息日过多而做出的调整。但是,后者引起了许多国语学者和爱国志士的反对。1998年12月18日第十五次改定案,把放假两天的“新正”改变为放假一天,这样使“新正”的意义弱小为政府机构或企业的新年典礼日。到这个时候为止,与1949年制定的第一次法规相比,除了国庆节没有改变以外,“新正”(公历1月1日)、“春节”(农历1月1日)和“中秋节”放假时间的减增变化,“儿童节”(5月5日)与“显忠日”(6月6日)的增加,“韩国语日”(10月9日)的废止,以及1975年1月27日第九次改定案中添补类似基督教圣诞节的“释迦牟尼诞辰日”(农历4月8日)等,都是应予注意的重要变化。
从1999年1月1日到现在,经过十五次修改后的《对于政府机构假日的规定(总统令15939号)》里,韩国人的假日规定如下:
①星期日 ②国庆节 ③1月1日
④春节(农历12月30日-1月2日)
⑤4月5日(植树节)
⑥释迦牟尼诞辰日(农历4月8日)
⑦5月5日(儿童节)
⑧6月6日(显忠日)
⑨中秋节(农历8月14日-16日)
⑩12月25日(基督圣诞节)
{11}其他政府指定的假日
这里的“②国庆节”包括“3·1节”(纪念1919年3·1运动的节日,公历3月1日)、“制宪节”(纪念制定宪法的节日,公历7月17日)、“光复节”(纪念解放的节日,公历8月15日)和“开天节”(纪念祖先檀君的节日,公历10月3日)。这些都是与国家建设关系密切的节日。正因为此,它们被认为是有绝对价值的节日,在十五次的修改中一直被视为“不可改定的节日”,体现其与国家整体性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
另外,从2003年7月起,部分机构和企业实施“五天工作制”,这一作息制度将逐渐推广到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样,当星期六也成为假日后,可能会带来更多岁时风俗的变化。①
严格地说,1998年修改的《对于政府机构的假日规定(总统令15939号)》只是对政府机构假日的规定。换言之,目前在韩国的法律上并不存在有关所有韩国人或特定地区居民的假日法规,只是政府机构放假,国民也放假而已。虽然如此,但是实际上这法规不仅左右着韩国人的生活,而且是影响传统岁时风俗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论文探讨的主要是政府假日规定的实施所带来的岁时风俗的变化。②在传统意义上,岁时是从农历正月到腊月之间按期反复举行的周期性传承仪式,季节性、周期性和循环性是其基本特点。(金明子,1995:55-56)
与此同时,本文还将进行假日、传统岁时风俗等相关节日的比较研究,具体做法是比较公历1月1日与农历1月1日(春节),农历8月15日中秋节、端午和重九的比较,以及对七夕(7月7日)、寒食和冬至日的简单探讨。
本论文主要目的在于探究以季节性、周期性和循环性为基本特点的传统岁时风俗怎样受到法规的影响而发生改变,说明其强化、衰弱以及消灭的过程。同时,笔者还批评政府单方面决定假日的行为是十分非生产和非文化的,尤其欠缺对传统节日文化意义的考虑。
二、岁时与节日
“岁时”是岁(年)和时(时间)的组合词,意味着“四时”、“时节”、“节候”,以及春节、新年和年中的各个节日的统称。与“岁时”相对概念的词是“无时”。“无时”是“无常时”的缩写词,指非特定时间,或者说非节日的平时的意思。岁时不是无时,而是特别的节日,(朴浚圭,1983:9-10) 因此又被称为“节日”。而韩国通常将“节日”称为“名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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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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