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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亚细男]村落领域论
  作者:[日] 福田亚细男   译者:周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2-03 | 点击数:29780
 

将在村落内部发生的危险和污秽驱逐到村外的此种“自净”作用并不只在发生死秽时才有。当发生传染病时,人们也要举行送瘟神和“断道”仪式,进而还有制裁性驱逐。

村落内外的此种差异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在村落内部,人们只要遵从村落秩序,就是安全和可以安心的。但村落外部是危险的,出了村就有必要紧张和警戒。若有其他村落的人过境或进入本村,也必须提高警惕。群马县赤城山西南麓地方有谚语说:“八丁注连之外即为仇敌”,或“出了八丁注连之外,说话也要格外小心”。出门做蚕茧生意的人相互吵架时,往往会咬牙切齿地威胁对方说:“我也是跨过了八丁注连来做生意的!”这类表述非常清楚地体现了村落内外的差异以及伴随着这些差异而形成的人们行为方式的差异。

(三)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和公共管理

日本的农家,通常不将自己农业经营所必要的耕地或采集地集中到一处再围上护栏。也就是说,并非农场式经营。正如农业经济学家和社会经济史研究者所说的那样,是分散零碎的耕地形态或是零碎错落的园圃式的耕地,(星野惇,1955;山田舜,1958;安良城盛昭,1959;叶山祯作,1969) 各家农户经营的水田、旱地是这里一块、那里一块,与其他人家经营的耕地散乱地混杂一起。不过,各家经营耕地的分布也很少超过一个既定范围。耕地相互混杂在一起的其他人家,原则上也大都是同一个村落的成员。因此,家住村落之内的各家的耕地大体上还是有一个范围,这便是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当然,该领域并不因村落成员新近更向其外侧购买新的土地经营而能够有所扩大。新经营的耕地依然属于领域之外,其主人不过是出去到那里耕作罢了。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并非各家经营耕地的数学式总和,而是作为村落拥有一定土地作为自己的领域,其内部分散着各家的耕地。

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是农业生产的场所,也是贡租赋课的对象,故在历史上经常得到政治权力的关注。特别是近世幕藩体制采用“石高制”①形式,以大米的拥有量表示社会财富,主要从农民那里剥夺大米。因此,就要严格掌握可推算“石高”的基础,即田地。而且,由于实行“年贡村请制”,其田地究竟属于哪个村落就是很重要的问题了。分别确定各块田地的“石高”及村落归属,还有各自的“名请人”,正是太阁检地及德川的初期检地所做的事情。通过这样的检地,能将田地和宅基的聚合作为村落来把握。因此,村落范围清楚到可在地图上划线的程度,超越这个范围去耕作的百姓,其出入作息也就一目了然了。这便是检地及伴随着检地的村落划定。

然而,我们此处作为村落所理解的社会单位,未必能和近世“年贡村请制”下的村落完全一致。作为近世统治单位的村落和作为生产、生活单位的村落,一般在近畿地方和北陆地方较为一致。在其他地方,可以说往往是在作为统治单位的“村”当中,也会存在着若干个村落。(福田亚细男,1976∶149-151)但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也是明确存在的。这个领域和作为定居点的领域同样也是民俗性的,因为它绝不是由政治制度制造出来的。关于这一点,可通过以下民俗来说明。

1.共同劳动和水利惯行

田地即便为个别农家所拥有和耕作,但到达地头的道路却是共有的。同样,水田所必须的水也并非各有水源,而是通过一条水渠引来,然后大家分配使用。因此,这些道路和水渠都必须共同管理,如新建或改建道路及浚通水渠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工作并非只由受益者各自分别去做。无论在哪里,原则上道路的修建和水渠的浚通都是村落的共同作业。作为村落要管理和维护一定范围内的道路,即便不使用这条道路的人,也必须听从区长或土木委员的要求,出工参加道路修建或维护作业。水渠的清扫与维护也一样,无论各家是否使用该水渠的水。有关那些干渠,通常是把村落划分成若干小的区域,多以村组为单位,是按区域分别承担维修的。成为修建或浚通之对象的道路与水渠多固定不变,必须由村落管理的范围是既定的。这便是村落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在茨城县胜田市下高场,人们把村落的共同劳动总称为“乡中普请”。所谓“乡中”,可理解为是表示村落之领域的用语。

2.送虫仪式

送虫仪式最为清楚地显示了它作为生产地带的领域性。送虫的方式各种各样,但基本上是手持人状的松明火炬,最后把害虫驱逐到村落领域之外的巫术性仪式。就其与村落领域之间的关系,可举出下面若干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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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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