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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直觉和自觉:熟悉的民俗和不熟悉的民俗志
对民俗传承者来讲,他生活于其中并享用着的民俗文化是他最熟悉不过的。但是,熟悉并不等于深度的了解,熟悉者不一定都能做出科学的解释。也就是说,对民俗的本土知识的解释不等于民俗学和人类学的理论解释。否则,我们还要民俗学家和人类学家做什么?不过,民俗学与人类学不同的一点是,民俗学家所研究和调查的往往是自己的本土文化,而不是作为他者去调查和研究异民族和异文化。其优点是,民俗学家熟悉自己的民俗和文化,并对对象倾注了热爱和人文关怀(其实现代人类学已经更注重这种人文关怀了)。但另一方面,“熟悉”又阻碍了民俗学家对本民族或家乡的民俗做出客观的判断和分析,主要是像熊秉明先生所说的“缺少一个距离”,尤其是民俗志写作中这种问题更加突出。我们经常见到蒙古民俗志的作者说明其民俗志是“结合调查获得的民俗资料和自己熟悉的民俗生活记录撰写而成”。如果作理论析理,我们可以分析出这种民俗志是由“听”到的民俗、调查者自己记忆中的民俗片段(调查者这种自己把自己直接当作调查对象和局内人的做法是有争议的)、文献民俗资料(这种民俗文献往往不是一般人类学和民俗学要求的田野调查前准备工作中提到的调查地点的文献如县志等,而是放之四海皆准的文献如《蒙古风俗鉴》),加上民俗讲述者对本土知识的解释和调查者的解释混合而成的文本。把自己记忆中的民俗插入到民俗志内容中的做法违背了田野民俗志的描写原则。
民俗学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职业身份,他所研究出来的结论不应该是大家都知道的本土知识中的民俗常识,而是去挖掘不被大家所知道的内容。也就是说民俗学家仅仅记录民俗现象本身和传播本土知识的解释是不够的,而是去发现和研究民俗传承的种种熟悉而不轻易被理解的各种因素和联系。比如,民俗学家仅仅掌握敖包祭祀的过程和程序是不够的,而应该去挖掘敖包信仰与当地社会文化的种种联系以及敖包信仰的民俗传承。在这里,作为本民族成员和本土文化中成长的民俗学家,一定要分清楚直觉把握民俗文化和自觉把握民俗文化的区别,而后者是作为职业民俗学家所必须明确的。
七、作为研究文本的民俗志
蒙古民间文学中文本属性的讨论和批评已经引起整个中国民俗学领域的关注,朝戈金博士对蒙古口传史诗文本属性的分类带来了国内民俗学界对民间文学文本的反思。笔者在《蟒古思故事论》中提出的想象中的文本和表演中的文本的概念等可以反映年轻一代蒙古民俗学学者对文本的重新反思和对文本与田野关系的把握。但是蒙古民俗学的研究与蒙古民间文学特别是蒙古史诗的研究相比,作为学术研究文本的民俗志的内容却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反思。如果我们把民俗志文本和民间文学文本做个比较,可以得出下面的对应图:
讲述的民俗和听到的民俗——民间文学转述文本
文献民俗——民间文学手抄本
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获得的民俗——民间文学现场
录音整理本
我们在民俗志中可以看到更多的民俗文本实际上是缺乏语境的。这些民俗文本好像适合于所有地区和所有部落的民俗,但实际上却成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抽空的文本了。其实,我们的民俗学家更习惯于做百科全书词条式的分类和概念化的研究,而不擅长具体的民俗志的写作,也就是说喜欢文本本身的类型比较而不去思考文本和语境之间的联系。因此,我们出版的多数民俗志著作中一般不出现田野调查的地点、被调查者的情况,甚至连被调查者的姓名都不出现,民俗传承者真正成了民间文学中经常提到的集体中的无名一员。我们在许多民俗志中看不到民俗学家与民俗传承人之间的田野关系,见不到民俗学家在田野中的身影。而这些都是民俗文本赖以存在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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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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