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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英雄杀嫂
——从“萧峰杀敏”看金庸小说对传统英雄母题的继承和改造
  作者:施爱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4-03-27 | 点击数:26390
 
 
4.单杀嫂子
 
《水浒》对二潘的称呼出奇一致:“那妇人”、“那婆娘”、“淫妇”。“那”字是用以划清敌我界限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被制裁的“淫”的主体,一定是“妇人”、“婆娘”,即已婚的女子。
未婚的女子并未固定从属关系,偶有私情,也是崔莺莺、杜丽娘,只损失了自己家族的“名誉”,没有直接损害父系血统的纯洁性,接受的是自己家族的惩罚,不受外族夫权执行者的制裁。惟独已婚的女子,既已从人,绝不得有半点族外私情。正如金批《水浒》云“行院妓女则可饶恕,败坏风俗如潘氏,胡可得恕也?”[47]一恕一不恕,其中分别,一目了然。
祸水美妇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主动挑战男权文化,祸害男权秩序的“淫荡型”;二是能够使得男人“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的“尤物型”;三是“玉颜自古为身累”的“美贞型”(如林冲娘子)。英雄所杀,多为第一类:“淫妇”。
儒家文化维护社会稳定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是维护血缘的纯洁和稳定,而血缘的纯洁集中表现在父系血统的纯洁,为人妻的妇女作为父系血统的生殖工具就必须在性生活上绝对忠于丈夫家族,具体的说,是忠于丈夫个人。在所有防范女权的规范中,对性的规范是最不允许但又最容易被冲破的,正如凯特·米利特说:“所有的人都同意:当前女性性欲的解放,特别是主动求爱的新权力,将女性推上了统治地位。像所有旧制度的维护者一样,他们将被压迫者获得权力解释为对他们天生特权的侵犯。”[48]
男权文学的功能之一就是站在男性的立场,不遗余力地进行“万恶淫为首”的宣传。性规范的大防一旦被冲破,意味着父权社会的一切规范都将面临决堤的危险。“淫妇”的主要威胁在于她们将以性诱惑作为改变自己命运的手段,挣脱男权的控制,从而冲击既定的父权文化,破坏父系血统的纯洁性,即所谓“泼贱操心太不良,贪淫无耻坏纲常。”[49]
男性对“淫妇”的恐惧表现在文学上,即:凡是有关女性的邪恶,总是与“淫”密切相关。文学作品赋予“淫妇”五个特点:一,淫荡无度;二,出身低贱;三,行为主动;四,泼辣狠毒;五,有谋害亲夫的行为或可能。
侠义故事中的“淫妇”形象, 要么出身下贱,要么就是二婚[50]。元代水浒杂剧中的“淫妇”无一例外,郭念儿、王腊梅都不是儿女夫妻,萧娥的身世更差,李孔目说:“他原是个中人,我替他礼案上除了名字,弃贱从良,就嫁了我为妻。”[51]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惟其“贱”,才没有太多的顾忌;才有以性诱惑作为手段,冲击男权社会,改善生存环境的必要;而二婚正是反复、主动抉择的表现之一。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这似乎只是对“淫妇”的一种丑化处理。
淫妇的偷汉行为,几乎都是主动的[52]。潘金莲潘巧云自不必说,《替杀妻》中,张千说嫂嫂:“不睹时搂抱在祭台边,这婆娘色胆大如天,却不怕柳外人瞧见。”[53]《黑旋风双献功》中,郭念儿主动约会白衙内:“衙内性儿乖,把他叫将来,说些私情话,必定称心怀。”[54]《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也是主动约会者:“明日是三有三日,俺两口儿烧香去,在同乐院里吃酒。我在那里等你,疾些儿去,早些儿来。”[55]其余的什么萧娥、贾氏,也都是“伶俐勾当”中的主动者。
把“淫妇”处理为“泼妇”,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这一类的“妇人”对于男权秩序的破坏和冲击。芥子园本批潘金莲:“妇人淫未有不泼者,然反情则泼,中情则泼不来。”[56]
元杂剧《燕青博鱼》,燕青带着燕大去后花园捉奸,不小心让杨衙内走脱了,王腊梅马上耍泼道:“奸夫在那里?姓张,姓李,姓赵,姓王?可是长也矮,瘦也胖?你拿住来!天气暄热,我来这里歇凉来,那里有个奸夫来?”[57]李卓吾眉批武松辞行时潘金莲骂武大一处:“传神,传神!当作淫妇谱看。”[58]所谓“谱”,也即是一种大致的标准:凡淫则泼。
“淫妇”为恶的最终行为就是害了亲夫性命。潘金莲谋害武大,阎婆惜谋害宋江,贾氏谋害卢俊义,都是广为流传的故事。《替杀妻》中,“嫂嫂”把员外灌醉,乘机就要张千将他杀害。《还牢末》中的萧娥也很典型,她把丈夫李孔目告入狱牢不算,还非要把他弄死不可:
(外旦云)刘唐哥哥,我央及你。我与你两定银子,你把李孔目盆吊死了,可不好。(刘云)你放心,都在我身上。(外云)哥哥,你若吊死了李孔目,我再相谢。若死了时,和我说一声儿。[59]
文学作品赋予这一类女性的特征,除了外貌妩媚之外,几乎一无是处。
我们确定了“淫妇”是可杀的,现在要问,为什么杀人的、或促成杀人的主体多是小叔子?
明传奇《义侠记》演水浒故事,作者虚构了一个武松妻贾氏,吕天成《曲品》称其“激烈悲壮,具英雄气色。但武松有妻,似赘。”[60]这一评论可谓深中肯綮。江湖英雄若要快意恩仇,就必须是无产者,就不能有家室之累。《水浒传》着力塑造的英雄人物武松、鲁智深、李逵、林冲等人,无不孤家寡人。武松本有哥哥,却死于西门庆之手;李逵本有老娘,却教老虎吃了;林冲本有妻室,偏被高俅害了。
孙述宇先生认为,这一类变相杀死家人的故事是民间流传的强人们“结义杀家”母题的变异,并且以《花关索传》这例进行了分析。这是70年代出土的“明成化说唱词”,叙刘关张桃园结义时有这么一段:
刘备道:“我独自一身。你二人有老小挂心,恐有回心。”关公道:“我坏了老小,共哥哥同去。”张飞道:“你怎下得手杀自家老小?哥哥杀了我家老小,我杀哥哥的老小。”刘备道:“也说得是。”[61]
孙氏的分析是有道理的。现在流传的水浒故事,尽管是民间流传的集合,但终归是文人加工的产物。封建文人始终是社会伦理的传播者和维护者,文人讲述强人的故事,既要保持故事原有的传奇性,又要使英雄行为合乎起码的道德伦理准则,就必须使“杀家”多样化、合理化:家人有的死于意外(如李母),有的死于敌手(如武兄),有的死于自杀(如林妻),更多的是设置情节为英雄杀家提供借口,让英雄操刀去杀可杀的人(英雄一定要杀人,这是投名状)。
问题是,怎样选择可杀的人?
民间自古就有浓重的“仇妻”心态,妻子作为外来的人口,在家庭伦理中是最无足轻重的一个。四川岷江上游的羌人,常把种种灾异归结为“毒药猫”的行为,而作为恶灵的“毒药猫”,清一色是嫁入当地的外族女子,反映了原始羌人对“妻子”这一角色的极度不信任[62]。鲁西南一首儿歌“小八狗,上南山/砍荆条,编篮篮/编了篮篮蒸馍馍/蒸了馍馍给谁吃/给爹吃,给娘吃/不给媳妇一点吃!”明确地把媳妇摆在了家族的对立面。在俄罗斯也有一首类似的儿歌唱道:“谁去打水?儿媳妇/谁要挨揍?儿媳妇/为什么要揍她?因为她是儿媳妇。”[63]
所以,文学作品把来自外族的“媳妇”,也即英雄的“嫂子”处理成“淫妇”,变得“该杀”,是最容易为民间接受者所认可的。武松杀嫂,只因为人人认为该杀,便是英雄行为;而李逵斧劈天真的小衙内,大是不该,便为许多的人不喜欢。
另外,就算妇人该杀,要丈夫自己下手,总还是不忍,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总不能把人人造得和李逵一个德性,所以确实还有假手他人的必要。《燕青博鱼》中的这一段对话与石秀杀嫂极类似,最能说明问题:
(正末云)哥也,这等妇人要做是么?与我杀了者!(燕大云)兄弟,我便杀他,也无刃器。(正末云)兀的不是刃器也!(燕大做杀搽旦科)(搽旦云)我那亲哥哥也,如今天气热,你便杀了我;到那十冬腊月里害脚冷,谁与你焐脚?(燕大云)兄弟,不争我杀坏了他,谁与我焐脚?我下不得手也。(正末云)哥也,你杀不的,我替你杀![64]
故事的发展和改良就是要使情节趋向合理化,如果兄弟均有妻室,这一故事就简单回归到了刘关张桃园结义的双向杀家形式了,丑化一方妻室(使之该杀)的可信度总比同时丑化双方妻室的可信度要高得多,于是双向的“杀家”故事被改良为单向的“杀嫂”故事。兄弟之间,如果只有一方成家,自然要让哥哥优先,于是,杀人者就只能是“小叔子”了。总不成是哥哥杀了“弟媳”,那样就有“吃醋”或是“变态”的嫌疑,显然不是“英雄”的勾当。
另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杀了妇人,子女如何安排?文学作品同样作了简化处理:“淫妇”大都没有子女。这样一来,就大大淡化了对“母亲”这样一个角色的二难处理,使得英雄可以放手去杀一个“妇人”,而不是一位“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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