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次本”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重新甄别部分元杂剧、南戏的著作权和版本,也对我们重新认识元杂剧的原创与改编问题有所启发。首先来看几种作品的著作权。
《东窗事犯》 天一阁本《录鬼簿》在孔文卿《东窗事犯》下注云:“二本”;又在金志甫同题作品下注云:“次本”。贾仲明补作孔文卿吊词有云:“捻《东窗事犯》,是西湖旧本。” 《说集》本《录鬼簿》在金仁杰《东窗事犯》下注云:“旦本”。而我们知道,孔文卿是山西平阳人,金志甫(仁杰)是杭州人。这样吊词的意思就十分明白了:孔文卿的《东窗事犯》,是杭州人金仁杰同题作品的旧本、的本。今存元刊本《大都新刊关目的本东窗事犯》正题“孔文卿”作,是末本,而金志甫的“次本”应为旦本。
《三战吕布》 郑德辉的《虎牢关三战吕布》,曹楝亭本、尤贞起本注云:“末旦头折次本”。孙楷第先生将“末旦头折”四字连读而与后面的“次本”断开,谓:“‘末旦头折’四字不晓何意。或者头折登场的人物有旦色。现在,涵芬楼印的《孤本元明杂剧》,第六册《三战吕布》题郑德辉,可是头折并没有旦上场。”其实,在现存郑德辉《三战吕布》中,自始至终都没有“旦”在场上,何止头折。严敦易、徐扶明先生据此以为脉望馆本《三战吕布》不是郑德辉的作品。严氏还假设“末旦头折”就是“末”与“旦”在头折中各主唱一套曲子。[11] 这就完全打破了一人主唱的体例,元杂剧中似无此可能。这都是将“旦末头折”连读,不知“次本”为何而造成的失误。我们的看法是,“末旦头折次本”六字,应在“末旦”后下断。“头折次本”者,当是仅在头折依的本、原本(武汉臣的同题作品)改编,而其馀均出郑氏原创。“末旦”可能是“末本”之误;也可能当作“末旦二本”,即这个剧目有“末本”“旦本”两个剧本,观《太和正音谱》在杨显之的《酷寒亭》下注“旦末二本”即可知。这样,现存《三战吕布》的著作权就弄清楚了。
《裴度还带》 据《录鬼簿》及《续编》的著录,关汉卿与元末明初的贾仲明都作过《裴度还带》,而现存脉望馆本题关汉卿作。严敦易先生说:“依杂剧中同题材的前后两本,其‘次本’之内容梗概,必与另一本并不雷同之惯例言,关氏的一本《裴度还带》,自须与贾氏的一本《裴度还带》,具有相当的距离。而贾氏的一本,内容关目,既和今赵钞本相符,则今赵钞本似即非关氏所作。”[12]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第一,贾仲明的作品是否为关汉卿同题作品的“次本”,《录鬼簿续编》没有著录。我们不能一看到同题作品,就认为后者是前者的“次本”。第二,如前所述,“次本”是前一本的改编本,无论其改编的幅度大或小,都对前本有相当的依赖性。所以,即使贾仲明的作品果为“次本”,其关目与今存本如何相同,都并不妨碍关汉卿对《裴度还带》的著作权。王季思师主编之《全元戏曲》,将此剧归于关汉卿名下是审慎、允当的。
《东山高卧》 尤贞起本、曹楝亭本《录鬼簿》均在李文蔚《谢安东山高卧》下注云:“赵公辅次本”,又在稍后的赵公辅《晋谢安东山高卧》下注云:“次本”(误为“汴本”)。但天一阁本却在李文蔚《东山高卧》下注“次本”,这就出现了矛盾,究竟何者是“次本”、何者为“的本”呢?再看天一阁本《录鬼簿》中,贾仲明补作赵公辅吊词末三句为:“寻新句、摘旧章,按谱依腔。”这是赵公辅改编别人作品的证据。所以,《东山高卧》一剧,“的本”的作者是李文蔚,“次本”作者是赵公辅。
《张生煮海》 天一阁本《录鬼簿》在李好古《张生煮海》下注云:“二本”,又贾仲明吊词有云:“煮海张生故,撰文李好古。”又在尚仲贤同题作品下注:“次本”。可以肯定,《张生煮海》“的本”作者是李好古,“次本”作者为尚仲贤。
南戏《错立身》 今存《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中有《错立身》,作者佚名。廖奔先生认为,这本南戏乃从同名北杂剧改编而来,其主要根据是:戏中第十二出套用了北曲【越调斗鹌鹑】一套十支曲牌,且全由延寿马一人演唱。[13] 此说甚是。从“次本”即改编本来看,《错立身》的著作权似不难确认。天一阁本《录鬼簿》在李直夫名下著录有《错立身》,并标有题目正名:“庄家付净学踏爨,宦门子弟错立身。”又在赵文敬(尤贞起本作“赵文殷”)名下著录《错立身》,并注云:“次本”。李直夫为女直人,人称“蒲察李五”者是。赵文敬为彰德(今河南安阳)人,但他是“教坊色长”,熟悉各地情况,贾仲明在他的吊词末句云:“乐章兴南北东西”。所以赵文敬将杂剧《错立身》改编成南戏的可能性很大。
不再一一讨论了。总的看来,“次本”为改编本,当我们用这一观点讨论上述作品著作权的同时,又使这一观点进一步得到印证。可以这样说,“次本”的作者,应包括旧本作者在内;而“的本”、旧本的作者,则不含“次本”作者。
不妨以小说作为参证再看一下这个问题。关于《水浒传》的作者,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三记云:“《三国》、《宋江》二书,乃杭人罗本贯中所编。予意旧必有本,故曰‘编’。《宋江》又曰‘钱塘施耐庵的本’。”[14]又高儒《百川书志》载:“《忠义水浒传》一百卷,钱塘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15]按照这个记载,《水浒传》“的本”的作者是施耐庵,后续的“编次”者是罗贯中,二人同为作者,而施耐庵为第一作者。准此类推,元杂剧中“次本”的作者,应视为第二作者,而“的本”作者才是第一作者。
其次,明确“次本”是改编本,还可以使一些疑难问题得到新的解释。
例如,《录鬼簿续编》在汤舜民《娇红记》下注云:“次本”。汤氏之前的王实甫、基本同时的刘东生、金文质均有《娇红记》。那么,汤氏之作究竟是谁的“次本”呢?按刘东生《娇红记》今存明宣德刊本,李玉《北词广正谱》中有一曲【黄钟宫】【刮地风】,注云:“明汤舜民譔《娇红记》”,而这支曲子亦见于刘氏第一本第三折,严敦易先生以为是《广正谱》误题。而现在我们知道,汤氏之作是刘东生同题作品的“次本”。因为,“次本”既是改编本,当然不免因袭旧本、原本,故《广正谱》亦不甚误。
再如,曹楝亭、尤贞起本《录鬼簿》均在朱凯名下著录《黄鹤楼》剧目,脉望馆本有《刘玄德醉走黄鹤楼》一剧,《全元戏曲》归之于朱凯作,是有根据的。然《北词广正谱》两次提到朱凯的《醉走黄鹤楼》,所引曲文,内容与脉本同,但词句却不同。这种情况,以往也曾引起专家们的疑惑。而现在可以知道,这种大同小异的情况,或即因二者中有一“次本”所造成。
第三,由于“次本”是作家或艺人有意地对“的本”进行改编,其中必然包含着一些(甚至很多)创造性劳动,故即使可能对已有的旧作有所因袭,但与同一剧目的不同版本仍有区别。从原则上说,后一种情况指的是在誊写、传抄、刻板、翻印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乃至错误,即通常所说的亥豕鲁鱼之误。尽管这两种情况有时很难完全分得清楚。
这就引起我们对元杂剧原创与改编关系的思考。
问题之一:对于修改幅度大、独创性强的改编本应如何看待?例如“的本”与“次本”一为末本、一为旦本,已完全是两本戏,是否还应肯定“的本”的原创之功呢?再如,王实甫和纪君祥都有《贩茶船》,《说集》本《录鬼簿》在王作下注“咸甜韵”,在纪作下注“第四折庚清韵”。元杂剧以曲为本位,韵不同,虽写同一故事,也要另起炉灶。这种情况,是否还能称纪作为“次本”、改编本(《录鬼簿》列纪于王之后)呢?我以为答案应该肯定的。从《录鬼簿》对《东窗事犯》的著录看,锺嗣成大概即持此看法。当代作家改编古典名著,如把《水浒传》改编为电视剧,其付出的大量劳动可想而知,但也要标明:“原著施耐庵”。可见古今道理是一样的。
但也不排除另一种情况,即作家仅仅在某一细节上借鉴了原有的作品,而绝大部分曲词、关目均属独创。例如郑德辉的《三战吕布》为“头折次本”,著作权基本上应属郑氏。这就如同小说《金瓶梅》,在开头用了《水浒传》的一小段,接着就生发开去,完全是自己的独创一样。严敦易先生在主张“次本”与原本“并不雷同”的同时,提出了另一种假设:“假使反过来说,元杂剧中题目相同的,非但故事及关目并不怎么回避重复,甚至所谓‘次本’的,有就在前的(原文如此,疑有阙字,引者注)加以重编改正,藉便按行的情况,这在原则上,似是可能成立的。”这假设其实用不着怀疑。但他推测金志甫的《周公旦抱子设(摄)朝》即郑德辉《辅成王周公摄政》的改编本。其根据是,在元刊本《周公摄政》第三折中,有“抱孤摄政”的宾白。[16] 这就显得证据不足了。
问题之二:从用途上说,剧本与诗文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用来上演的。那么,“次本”即改编本的出现,是否与演出相关,或即是应演出的需要而出现的?我认为,起码有一部分作品是这样。赵景深先生曾推测:“次本”即“后本”,而有的“后本”,如《酷寒亭》,“只是为了主角不同的关系而改作的”,因为“旦不能唱末的戏,或末不能唱旦的戏,便不改说白,只改唱句,以便演奏”。[17] 这里已经意识到“次本”有改编本的意思,并揭示出剧本改编与场上演出的关系。
还有一个明显的例证。《说集》本《录鬼簿》在孔文卿《东窗事犯》下注云:“杨驹儿做者”,天一阁本注“杨驹儿按”。按杨驹儿是元代著名演员。《青楼集》“杨买奴小传”起首即谓:“杨驹儿之女也。”[18] 散曲大家张可久有【南吕骂玉郎过感皇恩采茶歌】《杨驹儿墓园》,其中有云:“题情犹是酸斋赠”。[19] “酸斋”是贯云石的号,他卒于泰定元年(1324),大概生前与杨驹儿亦有交往。“做”与“按”无疑都是表演、主唱的意思。尤贞起、曹楝亭本《录鬼簿》在金志甫《周公旦抱子设朝》下注云:“喜春来按”。严敦易先生因《抱子设朝》紧接在《东窗事犯》之后,故怀疑“喜春来按”四个字原应在《东窗事犯》之下,用以别于孔文卿的同名作品的。[20]王钢的《校订〈录鬼簿〉三种》,更直接把这四个字移到《东窗事犯》之下。[21] 假如这个判断不误的话,那就说明,现存孔文卿的《东窗事犯》(“末本”、“的本”),是杨驹儿的表演本;而金志甫的同名作品(“旦本”、“次本”),是另一艺人喜春来的表演本,或即是为喜春来而改编的。
总之,“次本”问题的提出,使我们对元杂剧著作权与版本,创作与改编等问题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然而归根结蒂,“旦本”、“末本”、“次本”,这些术语都与元杂剧的一人主唱体制相联系。无论原创或改编,都不能不考虑主角的演唱因素。而一人主唱则分明是讲唱艺术的特征。顺着戏曲——诸宫调——俗讲〈变文〉——讲诵佛经溯源而上,才能找到“次本”从佛教术语被借用到杂剧中的真正原因。而这是需要另作研究的。
注释:
[1]孙楷第:《释〈录鬼簿〉所谓“次本”》,原作于1947年,后收入《沧州集》下册,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99—405页。本文引孙楷第文均见于此,以下不再注出。
[2]参徐朔方:《评〈录鬼簿〉的得与失》,《徐朔方说戏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74-78页。
[3]王钢:《校订〈录鬼簿〉三种》,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8页。本文引《录鬼簿》及《续编》均据此校订本,以下不再注出。但校订本将《录鬼簿》分作简本、繁本、增补本,与一般称呼不合,今仍称《说集》本、曹楝亭本、尤贞起本、天一阁本等。
[4]王国维:《宋元戏曲考》,《王国维戏曲论文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80页。
[5]经核《酉阳杂俎》原文,孙先生引文有删节,但未损原意,今依孙本录之。
[6]《大正新修大藏经》(以下简称《大正藏》),第39册,第430页B。
[9]见《全唐诗》卷七九二,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2册,第8923页。
[10]严敦易:《元剧斟疑》,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96-497页。
[11]参严敦易《元剧斟疑》第92-94页;徐扶明《元代杂剧艺术》,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52页。
[13]廖奔:《南戏〈宦门子弟错立身〉源出北杂剧推考》,《文学遗产》,1987年第2期。
[14]安越点校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年版,第285页。
[15]引自马蹄疾编:《水浒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51页。
[17]赵景深:《元曲的二本》,《读曲随笔》,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18]孙崇涛、徐宏图笺注本,中国戏剧出版社,1990年版,第172页。
[19]隋树森编《全元散曲》,中华书局,1995年重印本,第830页。
(本文原刊于《戏剧艺术》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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