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研究的学科归属本身并没有多大意义,它只是现行学术体制强行设置的问题而已,所以也不必把学科看得太严重,只要至少有一项指标可以区别于其他研究,就可以称作学科。民俗学的学科指标就在其自身定义里,它应该指的是“某一民众集团共同传承的生活惯习”,它可以在许多列对待关系中动态地被把握,并且同时拥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两个面相。
[关键词] 民俗学;学科;传承;惯习
[中图分类号] K8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214(2004)03-0088-03
关于民俗学的学科定位问题,近来学界讨论比较多,我也一直关注这个话题。现在想谈谈自己近期的一些思考。
记得80年代我在本科期间,热爱上了民间文学,体会到了民间文学在整个中文课程中的特殊性质——其他的文学科目都指向作家文学,而民间文学是非作家文学,它的存在状况,是与作家文学迥然不同的。那时开始提倡民俗学,我十分欢欣,认为找到了一个更合理的学科范畴,不仅民间文学有了归属,而且更扩大至整个民间文化的研究,应该是一个充满前景的学科。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沉迷,我又颇感困惑:鉴于各种学科的风起云涌,尤其是社会科学界相关学科如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等等之类的后来居上,民俗学忽然好象被气化蒸发。它看起来无所不包,却又什么也不是自己的,每一个项目都可以在别的学科中同样找到,而且大多似乎还是别人搞得象样一些。这里面有很多原因,包括专业人才方面的因素,这些我暂且不发表意见。单是从学科本身来说,我逐渐倾向于认为,民俗学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它没有无可替代的学术对象,也没有自足的学术目的、规则和方法。民俗只是一个现象领域,许多学科可以从自己的角度进入并获得收益。同时,我反而认为民间文学倒是一个足以自立的学科,它首先是文学,这没有疑问(至于什么是文学,那是另外的问题);而在文学范畴内,它与作家文学有本质的区别(比如它的文本永远是互为异文),研究的方法也自成一格(比如强调现场表演性),它完全可以作为文学这个所谓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把民俗学看作是民间文学的背景知识。就象你研究《离骚》要知道屈原和屈原的生活背景一样,你研究《格萨尔》就必须知道它在藏族中的实际存在方式。其实,原来的学科体制就是这样的,后来被扩大到了民俗学,而且民俗学的范围也越来越漫无边际,到头来还是一个二级学科,只是被划分到了社会学的一级学科下面而已。据现在的格局看来,它在社会学里的身份好象也只是边缘,没有什么特别的进展。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民俗学足以成为一级学科,这对于民俗学从业人员的处境改善来说当然是美事。但是,老实说,我不觉得有充分的理由,也不抱任何希望。
有一个前提必须交代清楚,从根本上说,学术研究关心的只是现象、问题,而与学科无关,毕竟学科只是人为的分割,是制度化的需要。问题是如今的学术研究,很大程度上被体制化了。我们从业人员既然生活在体制之内,享受着体制的利益,就必然要受到体制的逼迫,比如我就奉命要开民俗学通选课。这就先验地必须把民俗学当作一个独立学科来对待了。尽管我相信完全可以应付,比如淡化学科意识而只讲各种专题,但也逼着自己必须再具体仔细地推敲一下民俗学的自身命题。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思考,我近来有了一些比较成型的想法,说出来请大家指教——
我现在想通了一个问题,以前是否把“学科”这个词看得太严重了?也许传统学科的确界限比较分明,比如文学、史学、哲学之类。可是,现代学科经常是互相交叉,你中有我,我中你,说实话,像民族学、社会学与人类学之间到底怎么区分?能不能界限分明?我也一样搞不清楚。那么我们降低要求,只要有一项指标是独特的,应该就有资格构成学科。比如人口问题原先也不过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问题,现在不是照样被划为独立的学科了吗?再说文学,原先主要是按古代、现代这样以时间来划分。那么,比较文学呢?其实比较的方法哪个学科不用呢?比较文学又何以成为一个分支学科呢?这里面其实没什么道理,只是因为有一群人在搞,而且搞出了名堂,逼迫别人承认,于是就承认了,合理了,进入制度了。我们民俗学,目前缺乏的是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实绩,所以别人不承认你,你就是没办法。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话语权力吧。
那么,我们可以为民俗学找到一项独特的指标吗?我费尽心机地反复质疑,现在觉得有点把握了,这个指标就在于对“民俗”一词的理解。
我现在的意思是,所谓“民”,还是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主张的“任何民众中的某一个集团”比较合理。以前的种种区分,其问题在于把民俗之民当作一个固定的集合概念。现在知道这个“民”是处于变动状态的,比如陈某这个人当然是一个“民”,他是中年人、男性、汉族、教师、中国公民、吴语区人、已婚、父亲……每一种身份都可以构成一个“民”的集合,都有可能遵循着某种风俗。就像一汪水,舀到碗里是圆,装到盒里是方,盛到葫芦瓢里变得奇形怪状……水就是“民”,不同的组合就形成了圆、方、奇形怪状之类的“俗”。而所谓“俗”,是民俗学最根本的立足点。高丙中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是国内进行民俗学理论探讨的力作,它将民俗界定为是“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和文化生活”。这样的定义我觉得依然可以质疑,我最感觉不满意的是,这里的“模式”只是指被接受的广泛程度,而剔除了时间的维度。我认为时间维度在此非常重要,也就是要强调“传承”,否则就与时尚没有区别了。该书第170页就说:“已有漫长历史的传统可能是俗,而大量的时尚也可能是俗,”只要这种时尚是(1)限于生活世界的(2)具有一定的广泛模式。
如果只说是“可能”,那么我没有任何疑义,毕竟任何一种生活现象都有可能是“民俗”,“时尚”也不例外。问题的关键是时尚与民俗到底有没有区别呢?如果有,区别在哪里呢?——我以为,它们的区别就在于传承与否。我来举个例子,我们可以说旗袍是民俗。因为它有足够的传承时间;可是刚刚一阵风的“唐装”,虽然也在生活世界,而且被广泛接受,但却只是时尚,不是民俗。因为它没有足够的时间长度,没有传承。现在还有几个人穿“唐装”?不这样区分,那么民俗学将混同于现在颇为时髦的流行文化研究,而且恐怕又是不如人家!所以说,相对于时尚研究的时效性而言,民俗学的研究节奏是应该慢一拍的,正是这慢了的一拍,将呈现出别样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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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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