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宗教是对应正统宗教或主流宗教而言,主要在下层民间流行,在历史上往往受到主流社会和宗教的歧视、排挤甚至打击,但却绵绵不绝,始终拥有众多信众,成为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民间宗教问题上的认识误区及其来源
中国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从其自身利益和巩固等级秩序出发,对民间宗教有时利用,有时打击。对于新兴的组织化的民间宗教疑虑较重,防范打压多于利用扶植,这迫使一些民间宗教进入秘密或半秘密状态。民间宗教本身又较多体现民众的心声与利益,常常成为民众反抗压迫的旗帜。而明清两代特别是清后期,宗教政策又偏离传统的“神道设教”和“多教并奖”的主轨道,使得民间宗教与主流社会的关系紧张起来。统治者加给民间宗教的罪名是“异端邪教”。民国以来,这顶帽子没有了,民间宗教一度活跃起来,与主流社会的关系也改善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鉴于许多组织化民间宗教成员混杂,有反共倾向,政府便以“反动会道门”的定性全部予以取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从今天看,这一做法过于政治化和简单化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于民族性民俗性民间宗教开始尚能容忍,不久便定性为“封建迷信”予以破除,把它们和主流五大宗教严格区别开来,前者被禁止,后者则是合法宗教。
这种理念和政策并不是科学论证的结果,它给我们的工作带来许多困惑,给我们的事业造成许多损失。例如:宗教信仰自由为什么只限于五大宗教而不包括爱国守法的民间宗教?没有人能够回答,这使得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彻底实行。又如民间宗教被取缔了,民众的生活单调化了,民间的道德衰弛了,而民众的信仰需求得不到满足,便到地下教派和外来宗教中寻找精神安慰,使得社会精神世界不能正常发育,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理念的进步和宗教政策的调整落实,不仅五大宗教走上健康活动的轨道,各地民间宗教也在恢复和重建。但旧有的观点仍然影响着许多人,我们对待民间宗教的态度没有明确加以调整,这使得民间宗教仍然处在灰色地带和自发状态,处于社会管理体制之外,这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
“反动会道门”和“封建迷信”的观点是从哪里来的?根源有四:其一,来源于历史上主流社会对民间宗教的歧视。民间宗教有其偏狭性,民间信仰亦有其粗俗性,它自身要不断调整才能适应主流社会。但两者关系是否和谐也要看主流社会能否容纳它。历史上上层社会在歧视它、压制它的时候,视之为“淫祠”、“异端”。这种理念也影响到中国社会主义者。其二,来源于西方亚伯拉罕系一神教的传统。西方宗教界和宗教学界,在单线进化论影响下,以基督教为中心和模式观察世界宗教,视基督教为制度化程度最髙因而也是发展最成熟的宗教,其保守派认为基督教应当传到全世界,取代所有其他宗教。因此在他们眼里,非但各种民间宗教是低俗的迷信,应予淘汰的,就是东方的佛教和道教也只是非典型性宗教,比基督教低一等级。中国人自觉不自觉受了这种观念的影响,只把五大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视为宗教,不把民间宗教看做是正当宗教。其三,来源于科学主义的影响。用科学与否去看待民间文化,视一切鬼神之道为“迷信”,为愚昧,妨碍科学的普及。其合理性在于民间鬼神之道确有愚昧的成分,也有骗钱害人者,妨害健康和生产者。但一些人看不到民间宗教对安抚民众心理、维系民间道德、活跃民众文化生活的功能,不是去引导提高它,而是去限制取缔它。其四,来源于过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依据民间宗教一时的政治表现和成员的混杂,就把本属于社会团体和文化系统的组织化的民间宗教,一律视为反动政治组织,以“反动会道门”的罪名一网打尽,显然是过于武断了。民间宗教不是政治组织,其政治态度是会发生改变的,实际上也在发生改变。难道上世纪50年代的“反动会道门”的概念就是一成不变的吗?
至于“封建迷信”,本身就不是科学概念。一者迷信并不限于封建时代,二者迷信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特征,非独民间宗教为然。迷而信上帝与迷而信雨神之间并无本质的差别,到教堂里去和到宗祠里去也无高下之别。“封建迷信”也不是一个法制概念,而我们应当限制的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并非人们的鬼神观念及活动。
“反动会道门”和“封建迷信”成为两大金钟罩,牢牢罩住了组织化的民间宗教和民俗性的民间宗教,把它们长期禁闭起来,得不到正常发展,最多只能在地下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民俗性民间宗教以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的名义得到社会一定程度的宽容,有所恢复和发展。但民间宗教仍未获得合法宗教的身份,还处在边缘化状态。要搬动两大金钟罩,需要费些气力。
民间宗教在未来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特殊作用
民间宗教将成为中国五大宗教均衡发展、关系和谐的共同基础
这是历史和现实昭示给我们的经验。中国民间宗教往往融儒、佛、道和其他宗教于一体,其多神性、多教性、和谐性无形中制约着、推动着五大宗教的发展规模和风格,不使一神教过度膨胀,又使各教互相尊重,共同发展。基督新教在中国传教100多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只有教徒70万人。近30年,基督新教迅猛发展,教徒已在三五千万。其重要原因之一,以前的民间多神信仰抑制了基督新教的发展;后来民间宗教被不断扫除,宗教生态失衡,为基督教的大发展扫清了信仰上的障碍。不仅如此,清除民间宗教,也弱化了儒、佛、道三教的根基,更有利于基督教的膨胀。台湾的宗教是多元的,民间宗教发达,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加在一起不足100万人,这是宗教文化多元通和生态良性化的表现。香港梁家麟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教会》一书中指出:“民间宗教在农村遭到全面取缔后,妨碍民众接受基督教的社会和心理因素均告去除,于是农民便将宗教感情转而投向基督教,基督教成了原有宗教的替代品。”民众的宗教观念和感情是无法通过社会运动扫除的,它会在适宜的时候转移到新来的宗教上。当然,农民信了基督教,也会使它民间宗教化,带上巫教和功利的色彩。我们对基督教已经相当开放了,唯独对本土草根信仰还有诸多限制,这不是一个正常状态。
中国未来社会和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任务,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主导下,恢复失衡的多元通和宗教文化生态,以满足广大民众信仰的多样性需求,同时借以突显民族文化的主体性,使文化的主导性与多样性、民族性与开放性达到恰当的统一,这是中国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开放民间宗教,并加以引导,使之健康发育,在多元宗教并存和区域文化建设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这也是尊重人权、尊重民众信仰的表现。当然,开放民间宗教要有步骤地稳妥地进行,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宗教的民间化可能是现代和未来宗教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从世界宗教发展新趋势看,民间宗教与主流宗教之间的界限正在消失,甚至主流宗教不断民间化、民族化、地区化、生活化,成为民众的一种精神生活方式。这一过程将会持续下去。近现代人类社会,政教分离,科学与宗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是总的趋势,传统宗教因此而缩小了它的活动范围,政治身份被淡化了。基督新教相对于天主教便具有教派多样化、活动社区化的特点,它在西欧更是散化在世俗之中,有形制的活动越来越少了。在美国,非制度化的公民宗教日益兴盛,人们有信仰而不受教会组织的制约,认为更加符合人性。此外,世界上若干新兴的民间宗教如摩门教、巴哈伊教、创价学会等已与现代社会取得协调,获得普遍认可。五大宗教在当代中国大陆虽然是主流宗教,由于偏离政治文化中心,亦有民间化的趋势。在台湾,作为合法的宗教社团是很多的,包括传统宗教如佛教、道教、基督教,与新兴民间宗教如天帝教、天德教、轩辕教、一贯道等,都是合法的平等的宗教,对于活跃社区文化生活有诸多贡献,原有的主流与民间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天帝教多年来致力于两岸和平与交流,得到两岸中国人的好评。妈祖崇拜在大陆被视为民间信仰,在台湾归属于道教,其主流地位无可怀疑,而且成为两岸一家的重要文化纽带。台湾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方面,原来传统主流宗教的政治优势与特权已经丧失,它们只能以民间社团的身份生存于社会,另一方面,新兴民间宗教经过改革与调适,除去了原有的秘密结社的封闭性和家族专制等落后性,特别是去掉了“三阳劫变”等鼓励社会动荡的教义,与主流社会建立起正常的沟通渠道、和谐互动的关系,得到社会精英群体的承认和参与,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力量。而我们关于民间宗教的观念还停留在很早以前的阶段上,这是不应该的。由台湾的经验推断,经过改革、优化的民间宗教,包括组织化的和民俗性的民间宗教,是可以与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而且将在未来多样化的宗教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并主要以地方性文化的面貌出现,更有利于社会管理。如果我们继续坚持不承认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为宗教,便会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众在宗教认知上产生较大差异,不利于文化的回归,也与宗教学的研究对象不能衔接,而我们的文化宽容度本应当更大一些。当然,民间宗教如果走向偏狭,被非法势力所利用,也会危害社会,就像主流宗教也会有霸权主义,也会发生极端主义,导致恐怖主义,这已经超出一般的宗教问题,需要依法惩处。因此,原有的主流宗教也不能满足于已有的合法状态,还要与时俱新,才能继续与主流社会相适应,不然也会发生冲突。
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宗教,将对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发挥特殊的作用
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10个民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还有一些民族主要信仰藏传佛教(如藏族、门巴族、珞巴族、裕固族、普米族、部分蒙古族),一些民族主要信仰南传佛教(如傣族、布朗族、德昂族、阿昌族),一些民族主要信仰基督教(如景颇族、傈僳族),一些民族主要信仰道教(如瑶族、白族、部分壮族)。
还有许多民族信仰原生型民族民间宗教,俗称巫教,其中包含着原始崇拜的成分,也混杂着佛教、道教和儒学的影响,如壮族的师公教、麽教,彝族的毕摩苏尼教,纳西族的东巴教,北方少数民族满、蒙古、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朝鲜等民族的萨满教。这些民族的民间宗教在当代一般都是非政治化的,没有国际背景,却是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依托,并与民俗文化融为一体,是民族意识和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就必须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包括他们的信仰,把各民族的宗教文化看做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我们只保护五大宗教而歧视民族民间宗教,势必在民族之间形成文化权利上的不平等,这对于不以信仰五大教为主的民族是不公正的,不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何况这些民族的民间宗教有爱国守法、好善重德、和平包容的传统,经过一定的引导、重建和提髙,很容易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心理功能、道德功能和文化功能的发挥,有益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道德优化,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民族文化生活的健康、丰富与活跃,使之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由此可见,民族民间宗教的问题,关涉到民族政策的落实,不可等闲视之。
有些民族,民间宗教与外来宗教相结合,形成自己的信仰特色,民间宗教的历史作用不可小觑。如新疆维吾尔族历史上信仰了伊斯兰教以后,仍然保留了萨满教信仰,形成与回族伊斯兰教不同的特点。藏传佛教是印度佛教与藏族民族民间宗教苯教冲突又融合的结果,至今苯教仍有独立教派流传下来。
总之,要更好地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和谐,就一定要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包括五大宗教和各种民间宗教。
时代在变,社会在变,宗教也在变。我们应当扩大自己的视野,更新已有的观念,给予民间宗教与其他宗教平等的地位,发挥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我们要创造性地完成它。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系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08-11-1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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