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俗学会的学者们在过去十多年里连续地参与观察河北省一个民间信仰组织的活动(龙牌会),见证了它从一个不合法的临时大棚发展成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寺庙(作为博物馆)的历程。本文以这一历程作为研究对象的同时也把民俗学者的调查过程如何影响这一庙会的发展作为观察、反思的对象,以便通过一个实例来探讨民俗学的研究如何可能把“民”、“俗”与民俗学者一起纳入自己的审视对象。这大致上是一种实验性的民俗志写作。
[关键词] 知识分子;民间组织;庙会;实验民俗志
[中图分类号] K89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7214(2004)03-0013-06
*本项研究先后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对民间组织的有效治理问题研究”和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项目“社团组织研究”的资助,调查得到刘其印、张焕瑞、章邵增、马强等的协助,特此致谢。
田野作业是社会科学诸学科广泛采用的一个流程、一种方法,最近几年特别受到中国民俗学界同仁的关注,成为大家讨论民俗学的理论和方法的一个关键词①。当我们有了田野作业的观念并付诸实践之后,民俗学的学术活动及其反思都变得复杂了,它的学术产出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可能性。
民俗学的对象是民俗。这个很平实的立论贯彻在不同的方法论里会是不同的研究策略。如果借用已有的文本资料进行研究,学者们要分析的是已经记录的事项,大致就是“俗”。如果加入了田野作业这个研究环节,我们是通过对“民”的观察、访谈而获得“俗”,如民间仪式、民间故事、民歌。然后,我们的研究策略可以有多种组合,如:
1. “民”是达到“俗”的手段,被直接分析的是“俗”。“民”就像甘蔗,“俗”就像蔗糖。从甘蔗轧出了蔗糖,蔗糖是宝贝,剩下的就可以弃之不顾了。这是民俗研究所擅长的。分析仪式、故事、歌词就好了,它并不(过多)关心“民(间)”。
2. 从“民”获得“俗”,用意还是通过“俗”来认识“民”。这种研究取向认为:因为“俗”是“民”的表演、表现、表述,是“民”内在东西的展开,所以要通过展开的来审视内在的。通过蔗糖才能知道甘蔗是不是香甜,而且究竟有多甜。
3. 研究这个社区的“民俗”是为了探讨一个更大的共同体的问题。作为调查对象的是一地的民众的模式化的生活文化,作为解剖对象的是这里的民众与其文化模式的关系,研究者再以对其间的种种关系的认识作为经验证据,推论大共同体及其文化的问题。通过一根甘蔗和它的蔗糖的关系的判断,研究者要探究的是整个甘蔗林的问题。
是否把田野作业视为思考问题的基础,我们得到的可能性是不一样的。我十多年前思考民俗学的对象问题②,试图用生活世界和整体研究的概念把“民”置于不低于“俗”的地位。我申论“充分意义上的民”,是要强调“民”即使在当代社会也能够包括群体的全部成员。我一直未能用个案研究来体现我的想法。不无讽刺意味的是,在我有机会体现之前,我对民俗学的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的关系有了更加复杂的看法。
民俗学的对象首先是民俗,但不仅是民俗。那么还有什么呢?我相信对此的回答不止一种方式,不止一个答案。在此,我的回答想增加的是民俗学者自己。民俗学要把民俗学者自己、把民俗学者自己的学术活动纳入学科的对象。在通过田野作业进行研究的诸学科之中,把研究者本身也纳入研究对象的范例是由美国人类学家保尔·拉比诺开创的。他把他在摩洛哥一个乡村开展田野作业的过程作为叙述的材料,将自己与调查对象的互动一起作为研究的对象,完成了《摩洛哥田野作业的反思》这一民族志著作。看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互动,反思调查者自己的经历,这种界定研究对象的思路必然要把研究者纳入进来。在田野作业中参与观察,不就是观察者参与到对象之中而成为被观察的对象的一部分吗?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不是实验室的操作,而是一种学术实践。实验室操作的主体和对象是绝对二分的,其知识可以认为是客观的。社会科学中人对人的研究是两个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双方都是有情感、有意向、有目的的,都在不断地影响对方并接受对方的影响,尽管所谓的研究者通常是比较主动的。作为结果的知识,作为田野作业阶段性成果的资料最起码是这个过程的产物。这个过程同样是人的生活,是有意识的实践,有所特殊的只在于是“学术性的”实践。可见,从知识生产的过程来看,田野作业中的民俗学者同样应该被置于观察、反思的对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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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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