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学术史反思

首页民俗学专题学术史反思

[施爱东]《歌谣》周刊发刊词作者辨
  作者:施爱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6-11-03 | 点击数:16498
 
北京大学《歌谣》周刊发刊词,发表于192212月,这是一篇在中国现代民俗学发生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学术史上也有重要史料价值的文章。文章发表时未署作者之名。长期以来,人们反复徵引,却从未涉及此文的著作权问题。
《歌谣》周刊创办者中最年轻的当事人常惠于1985年以92岁高龄去世,之后,发刊词的著作权问题渐渐浮出水面。今天,发刊词著作者的“周作人说”已基本成为现代文学界以及民俗学界的共识。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此说从无到有的过程,是如何形成的?这一观点具有多少合理性?
1,“周作人说”的源流
追溯“周作人说”的源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此说由怀疑到肯定,由个体肯定到集体认定,由集体认定到成为共同知识,刚好用了20年的时间。
最早怀疑发刊词出自周作人之手的,是钟敬文先生,但他仅仅是怀疑,使用了“大概也是”的语气,没有做出肯定的结论。他在1979年初完成的《“五四”前后的歌谣学运动》中说:“在这篇文章(按,即《歌谣》发刊词)发表之前几个月,大概也是同一执笔者所写的文艺短论《歌谣》,对于歌谣的研究,指出了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1]《歌谣》一文,发表时署名仲密,已经收入周作人自编的多种文集,作者系周作人无疑。
钟先生之所以做这种联想,主要是因为发刊词中提到“本会搜集歌谣的目的共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而所谓“学术的”即是“民俗学的”;相应的,周作人《歌谣》一文中,则有这样的表述:“民歌是原始社会的诗,但我们的研究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历史的研究的一方面,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2]
在歌谣研究的进路问题上,两篇文章的学术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但是,相似的观点并不能作为两篇文章同出一人的依据。周作人是较早在歌谣研究上进行过理论思考的知名教授,发刊词作者参照周作人的相关文章以阐明事理,是很正常的事。而如果我们从周作人对待民俗学的态度来看,可能还会得出与钟先生完全不同的看法。
学界普遍认为民俗学这一概念是周作人首先提出来的,而他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则源自日本的民俗学活动。但即使在日本,民俗学概念的出现也是比较晚近的事情,而且不是一个稳定的共同知识。福田亚细男介绍当时日本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情况是:
 
“民俗学”这一用语,较“民俗”一词为新,作为folklore、volkskunde(德语——译注)的翻译,经过上田敏的“俗说学”,在明治末期确定下来。柳田国男在《石神问答》(1910)中也有数处用到“民俗学”一词。1912年(明治45年)石桥卧波、芳贺矢一、富士川游等组织了日本民俗学会,次年1913年出版机关杂志《民俗》……柳田国男在使用“民俗学”这个名称上面踌躇了很长时间,曾经用“乡土研究”、“民间传承”等表现形式,1930年代后期开始使用“民俗学”这一用语。[3]
 
柳田国男虽然较早在《石神问答》中使用了民俗学一词,但他自己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也是踌躇再三。这种游移不定的想法,几乎原封不动地反映在了周作人的文字中。周作人受到柳田国男的深刻影响是无疑的,他不仅阅读了《石神问答》,也订阅了柳田的《乡土研究》,[4]这在周作人《我的杂学》“十四”中有详细的说明。《我的杂学》提到民俗学的时候,都是使用“旧民俗学”、“最初称之曰民俗学”这样的提法。[5]
柳田之使用民俗学,主要是为了向传统史学,也就是大人物史学、文献史学发起挑战,这与顾颉刚极为相似。但在当时的日本,柳田和柳田的民俗学受到了学界的排斥,极不得志。[6]虽然柳田提倡民俗学始于1930年代,但柳田学术思想发展的雪泥鸿爪,周作人应该是了解的,所以在他的《歌谣》中,也语带犹豫地把民俗学归到了历史研究的麾下。
周作人确实是较早使用民俗学一词的人,但他的使用更像是信手拈来,而不是着力提倡。事实上,他从未在任何文章中专门地,或认真地提倡过民俗学或民俗研究,相反,在日本的民俗学这一概念还得不到公认的情况下,他甚至公开撰文向民俗学泼冷水:
 
民俗学——这是否能成为独立的一门学问,似乎本来就有点问题,其中所包含的三大部门,现今好做的只是搜集排比这些工作,等到论究其意义,归结到一种学说的时候,便侵入别的学科的范围,……民俗学的价值是无可疑的,但是他之能否成为一种专门之学则颇有人怀疑,所以将来或真要降格,改称为民俗志,也未可知罢。[7]
 
即使在钟先生提到的这篇《歌谣》中,周作人也只是犹犹豫豫地提到一句“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与发刊词中旗帜鲜明地声称“我们相信民俗学的研究在现今的中国确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业”并大加发挥的做法很不一致。
正因为没有确凿依据,钟先生对此不敢肯定。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发刊词的著作权被明确地赋予了周作人呢?
1987年,王文宝的《中国民俗学发展史》首先作了这样的表述:
 
周作人为该刊撰写《发刊词》,它对自1918年2月由北京大学发起的歌谣征集活动进行了回顾,阐述了搜集歌谣之目的,表示了北大歌谣研究会同人的决心和希望,可以说是我国民俗学和民间文艺学运动的一篇宣言书。[8]
 
其后,王文宝在许多公开发表的文章中都强调过这一观点。2003年,在《发展史》出版16年后,王文宝追释了此说的依据,声明是“该刊创办者和编者常惠亲自告知”。[9]
张紫晨沿用了这一说法,但断语下得更为谨慎些,他在1993年出版的《中国民俗学史》中说:“这个发刊词大约是由周作人撰写的。”[10]
让“周作人说”广为传播的一个“事件”是,1995年,陈子善、张铁荣编辑的《周作人集外文》出版,该书收录了《歌谣》周刊发刊词。[11]《集外文》辑录的佚文有很高的可信度,许多学者自然地默认了“周作人说”这一观点。2000年,张菊香《周作人年谱》出版增订本,在19221217日条提及《歌谣》周刊创刊时,增加“周作人撰写的《发刊词》”一语。[12]
据陈子善介绍,他将发刊词辑入《周作人集外文》的依据起码有二:一是王文宝的著述,一是周作人的《一点回忆》。[13]
1962年,《歌谣》周刊创刊40周年,许多当年参与创办和维护《歌谣》的当事人都还健在,《民间文学》编辑部约了一批纪念文章,其中有署名“周启明”的《一点回忆》,文中提到:
 
我参加歌谣研究会有过一点贡献,虽然似乎不大有显著的成绩,却是颇有点用处的。当初征集简章上,……其第三条云:“征夫野老,游女怨妇之辞,不涉淫亵而自然成趣者”,便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我主张要撤废,到了周刊发行,改定章程,第四条注意事项之四云:“歌谣性质并无限制,即语涉迷信或猥亵者亦有研究之价值,当一并录寄。不必先由寄稿者加以甄择。”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我们希望投稿者尽量的录寄,因为在学术上是无所谓卑猥或粗鄙的。”但是这结果还是一样,这一年内仍旧得不到这种难得的东西。[14]
 
这段文字应该是目前“周作人说”最有力的依据。如果对它进行简单的句法分析,认为“我主张撤废”中的主语“我”,统领了后面的所有短语,当然有一定的道理,据此认为“我”就是发刊词的作者,也在情理之中。
其实周作人这段话,只是叙述了一段模糊事实。比如说,“改定章程”并不是发生在“到了周刊发行”之后,而是早在议定发行《歌谣》周刊之前数月,1922219日,北大歌谣研究会第二次大会上,集体议定的。[15]所以说,如果对周文详加分析,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个歧义句。[16]甚至当我们作这样一种理解时,可能会更合乎原意:“到了周刊发行”以下,可以理解为一个无主句,它们是由“我主张撤废”而引起的一系列结果。因为“改定章程”的逻辑主语,更应该是“我们”,而不是“我主张撤废”中的“我”;同样,“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的逻辑主语,同样可以理解为“我们”。
再换个角度,“在发刊词中亦特别声明”以下,还可以当作是一个插入语,是对上述观点的强调或延续。比如这样一个句子:“我早就说过,民俗学是人文科学的一个部门,在《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的倡议书》中,一开头就是这么说的。”这个句式与周作人的句式是一样的,我们能据这个句子判断“我”就是《建立民俗学及有关研究机构的倡议书》的作者吗?这大概也是如神话学所指出过的,“语言有病”的结果吧?
或者正是因为这段话的多义性,《一点回忆》发表后的30余年间,看不出有哪个学者是以此为据,提出“周作人说”观点的。即使是较早提出怀疑的钟敬文、张紫晨,甚至王文宝,都没有根据这段话来提出问题或做出认定。对《一点回忆》的理解,更多地表现为学者们的事后钩沉。
陈编《集外文》出版以后,“周作人说”迅速蔓延。许多治学严谨的民俗学史家如刘锡诚、赵世瑜等知名教授,也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这一观点,遂成定论。
1999年,离钟先生最初的怀疑刚好20年,吴平、邱明一选编的《周作人民俗学论集》出版,果断收录了发刊词。陈编《集外文》还比较客观地在辑录的文末注明“未署名”,[17]而《论集》则连这三个字都省略了。由于《周作人民俗学论集》作为“东方民俗学林”丛书中的一本,成为了民俗学科的主要参考书和入门必读书,在民俗学界几乎人手一册,发刊词的“周作人说”遂成民俗学界的共同知识,无人不知。尽管极少数的学者如陈泳超也对“周作人说”提出过怀疑,但终于放弃追究。[18]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上一条: ·[陈泳超]郑振铎与中国俗文学
下一条: ·[陈连山]走出西方神话的阴影
   相关链接
·[姜蕾]《伊戈尔远征记》与新疆各民族民歌修辞手法的比较研究·“第十九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
·“第十八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第十七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
·“第十六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彭佳琪 王晓涛]再造竹编村:从竹器制作者到竹编传播家
·中国民俗学会秘书处致各位征文作者的公开信·中国民俗学会秘书处致各位征文作者的公开信
·第十三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1987年全国中青年民俗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老照片
·中国民俗学会秘书处致各位征文作者的公开信·【公告】第十二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
·中国民俗学会秘书处致各位征文作者的公开信·【公告】第十一届“民间文化青年论坛奖”获奖论文及作者名单
·中国民俗学会秘书处致广大会员与应征论文的作者·刘锡诚:民间文学工作者的世纪梦
·关于《民间文化论坛》与中国知网合作获取作者授权的声明·[张炼红]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
·[李政亮]风景民族主义·[毛晓平]周作人的民俗观和美文观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