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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俗学的故乡:英国
格林兄弟的影响很快越过英吉利海峡,在嗜古成癖的英国古物学者中引起积极反响。这些教养良好的英国绅士对所有年代久远的东西都感兴趣,包括被他们称之为“民间古俗”的民间风俗习惯、仪式信仰、口头创作等等。1846年,古物学者汤姆斯(William Thoms,1803~1885)提议以“民俗学”(folklore)来代替过去关于民俗文化的种种说法。这个自造的英文字由“民众”(folk)和“知识”(lore)拼在一起,既涵盖了丰富多采的民间文化,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其属于民间的本质。因此,它很快为多数学者接受,并成为民俗研究这门新兴学科的正式名称。从这个意义上讲,英国堪称为民俗学的故乡。
在民俗学的新旗帜下,汤姆斯和其他古物学者积极收集民俗文化,出版了许多有关书籍。但他们仍然未脱古物学者的本色,对收集津津乐道,却从未想到系统地解释他们的收藏。严格说来,第一个作出理论贡献的英国民俗学家并非英国人,而是任教牛津大学的德裔语言学家缪勒(Friedrich Max Müller,1823~1900)。 当时争论的难题之一是如何解释西方古典神话中乱伦、残杀等许多不合理的因素。缪勒从希腊诸神的名字中追寻出它们的印度源头,并发现这些神名最初都是对自然现象的比喻。缪勒认为所有印欧语系民族分享一个语言源头,当这些民族分散到世界各地时,古代雅利安语言逐渐演变成许多民族语言。神名的最初含义也被遗忘,后人不得不创造出许多故事来附会解释,于是产生了神话。
缪勒以“语言疾病说”和“自然神话论”建立起他的比较神话学理论,在英国之外拥有不少追随者。然而,这种抽象、繁琐的语言学解释并不符合英国经验主义学者的胃口。以安德鲁·兰(Andrew Lang,1844~1912)为首的民俗学家从一开始便猛烈抨击缪勒理论的荒谬之处,但却苦于找不到像样的理论来取代它。直到泰勒(Edward Tylor,1832~1917)于1871年出版《原始文化》,比较神话学才算真正遇到克星。
人类学之父泰勒为英国民俗学者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万物有灵论”和“遗留物说”。前者论证所谓原始人的不同思维模式,后者则解释了现存的各种奇怪习俗信仰。此外,泰勒关心的是整个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进化的历史,而不是格林兄弟努力重建的“民族精神”。民俗,作为历史的遗留物,也不再具有什么特别珍贵的现代意义,而是应该加以改革的对象。
以进化论人类学考察民俗事象的社会功能,以“遗留物说”解释现代民俗中的不合理成分,新一代民俗学者将英国民俗学发展为完全不同于德国民俗学的另一传统,其鼎盛标志是被后人誉为“超级强队”的人类学派的出现。人类学派民俗学的代表人物有六位,其中,安德鲁·兰是中国民俗学界最熟悉的。他早年以撰文抨击缪勒的比较神话学和本菲的印度起源论而为人注意,后致力于将泰勒的人类学理论引入民俗学。其代表作包括《习俗与神话》、《巫术与宗教》、《宗教的产生》等。高谟(George Gomme,1853~1916)是六人中组织能力最强者,长期负责成立于1878年的民俗学会的工作。他也最注重民俗学理论的普及,出版过《民俗学手册》(1890)和《作为历史科学的民俗学》(1908)的理论著作。纳特(Alfred Nutt,1856~1912)专长于古代凯尔特文化,应用泰勒和兰的理论解释爱尔兰民俗,并以他拥有的纳特出版社为民俗学书籍的出版提供了最有力的后盾。哈特兰德(Edwin Hartland,1848~1927)在六人中最热衷于人类学理论,并最终转向非洲部落文化的研究。他最有影响的民俗学著作《帕修斯的传说》比较分析了流传于世界各地的有关故事和信仰,被认为是可与《金枝》相比美的百科全书式著作。另外两人克劳德(Edward Clodd,1840~1930)和克劳斯顿(W-illiam Clouston,1843~1896)的名字对于中国读者来说很陌生; 但在当时,他们与兰、高谟等人齐名,同为民俗学界的核心人物。
除上述六人外,当时的英国民俗学会还吸引了许多优秀人才,特别是几位颇有影响的女民俗学家。高谟夫人(Lady Alice Gomme,1852~1938)研究儿童游戏,为民俗学开辟了新的领域。 柯克斯女士(Marian Cox,1860~1916)的《灰姑娘》(1893)比较分析了318个灰姑娘故事异文及其流变历史,被认为是民间故事研究中的典范之作。她的《民俗学导论》(1895)和伯恩女士(Charlotte Burne )改写的高谟原著《民俗学手册》都曾被介绍入中国,产生过一定影响。此外,弗雷泽(James Frazer,1854~1941)和马雷特(Robert Marett,1866~1943)也是为中国学界熟知的学者,但在当时他们并不属于英国民俗学者的小圈子。实际上,弗雷泽在利物浦大学担任社会人类学教授,而马雷特在牛津大学继任泰勒的人类学讲座,二人的专业也确非民俗学。不管怎样,弗雷泽的巨著《金枝》、《旧约中的民俗》等和马雷特的“前万物有灵论”都为英国民俗学的发展作出过极大贡献。
兰、纳特、高谟等人在本世纪20年代相继去世,第一次世界大战又使民俗学会的工作陷入停顿状态,英国民俗学史上最辉煌的一章也随之结束。之后,在很长时间内,英国民俗学得不到学术界的尊重,更没有大学设立民俗学专业。直到1960年,利兹大学才开设民间生活研究专业,后在桑德森(Stewart Sanderson)努力之下扩建成一个很小的系。民俗研究的中心已移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的大学和博物馆,但却更名为民间生活研究。
英国民俗学的特点在于以进化论人类学为理论武器,通过民俗研究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与德国同行不同,英国民俗学者关心的是民俗的社会功能,即使研究民间口头创作也只对其中的古代文化遗留物感兴趣。从汤姆斯到高谟,英国民俗学是由两代天资极高,教养良好的业余爱好者发展起来的。他们中有作家、编辑、出版商、职员、律师和政府官员,但却无人在大学任教。他们以高度热情在业余时间从事民俗研究,却从未尝试过使民俗学进入高等学府的讲坛,更谈不上培养民俗学专业人才。所以,兰、高谟等巨擘一旦过世,英国民俗学便几乎夭折(这一教训给后来的美国学者很大启示,详见下文)。但英国人类学派民俗学在欧洲以外的国家影响很大,其学术传统至今仍可在印度、日本和中国民俗学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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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师范大学考研论坛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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