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俗的本体论与发生论
我们还有必要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民俗资料?西方老一代民俗资料的收集者起初认为,收集者和当地的信息提供者碰到一起,就能记录到民俗资料。这一点与西方现代民俗学者的工作原则大不相同。西方学者认为,现代民俗学的收集工作结果,应该是民俗被记录在收集者的档案里,与民俗实际上仍被保存在民间的“传统承担者”的头脑里没有区别,这样得到的对民俗的认识,才是符合民俗本体论的认识。
就研究民俗发生论的重要性而言,西方学者对它的兴趣,丝毫不亚于对民俗本体论的探讨。但他们提出,了解民俗事象如何发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如上所述,民俗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就随着人们的认知能力和范围的变化而变化,再谈民俗事象是如何发生一类的疑问,则无疑更是一桩棘手的悬案。因此,他们不断转换到另一个角度去研究民俗的发生论:即检验民俗学者在把一种资料当作民俗的时候,去描述它和撰写它的过程。他们的一个重要的检验标志,是考察这时民俗资料在民俗学者的眼里,被看成是什么和可能不被看成是什么。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民俗研究较早地打破了把民俗看成是一个民族整体的集体创造的看法,提出了小群体民俗的问题。
60至70年代,美国民俗学界热衷于研究不同的社会群体的民俗。这时,国际民俗学界的研究热点,也已从文本和类型的起源问题,转向了对民间叙事含义的解释。1965年,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提出了更灵活的界定“民众(Folk)”的概念的看法,认为可以从更小范围的亚文化群体中发现民俗资料。他说:
“民众”一词,可被视为至少共享一种文化因素的任何阶层人们中间的一个群体,……例如,可以是共同从事一种职业、或共同运用一种语言,或共同信仰一种宗教等(Dundes 1965, P. 2)。
另一位美国民俗学家布鲁范德(Jan Harold Brunvand)3年后提出,民众未必非是社会的、职业的、或民族的概念不可,只要是共享某种民俗的人们,都可以被看成是民众(Brunvand,1968,PP.21-22),并到他们中间去收集民俗资料。
1971年,美国民俗学家鲍曼在《美国民俗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署名文章,题为《民俗的社会基础和认同的差异性》,提出了讨论这个问题的新观点。他在分析了阿兰·邓迪斯和布鲁范德的民俗学思想在学术史上的地位后指出:
解决两人争论的关键问题,在于认识“共享的认同观念的功能”(Bauman 1971, P.32)
他接着说明,收集民俗资料,不应该只盯着群体内部的文化现象(Bauman 1971,P.32),因为它决不是群体成员之间的唯一的交流形式。民俗学者搜集和研究民俗资料,必须把它们当作非单一因素的人类交流方式。从这个观点出发,鲍曼认为,比如研究民间故事的讲述活动,就要考虑到不同语境的作用,而决不能只去研究故事文本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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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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