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华多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宝库中,叙事诗占有重要的一席。然而长期以来,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特别是相关的理论探讨,一直相当薄弱。本文拟就有关问题略论如下,以期抛砖引玉。
首先一个问题,是关于民间叙事诗的定义。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一
国际(主要是欧美)学界研究叙事诗基本上是以史诗为对象的,他们的定义大多缘此而发。例如,文齐斯得认为:“诗人要是置身物外,把他己身以外的那经验的世界都表现出来,就是普通所谓的客观的方法,其结果就成为‘叙述的诗’或称‘史诗’。”[1]在这里,“叙述的诗”与“史诗”被看做是同一回事。很显然,这样仅从诗人与叙事对象的关系(态度)来界定,是太过空疏和宽泛了。哈得逊在此基础上前进一步。他认为,诗人置身物外的“客观的诗”,其实包括 “叙述类”和“戏剧类”,而前者又含“有音节的故事”和“史诗”两种,并特别指出,“有音节的故事”,在严密的定义上说,“是表明用小说的笔调叙述一段故 事”。其取材则“是武士的放荡,骑士战斗,冒险,邪术,恋爱”一类。[2]司克特抓住“有音节的故事”继续探索,强调这一规定使叙事诗“从‘史诗’的专门的规则而得到自由”。[3]他们尝试将叙事诗(“有音节的故事”)与史诗进行区别:内容——从重大庄严到惊险俗常;形式——走出“史诗”的“专门规则”, 使用“小说的笔调”。司克特还认为,叙事诗并非绝对的“客观”,它其实是包含着作者感情的;同时,其中的故事也应是有头有尾的。笔者以为,这体现了对叙事诗更为真实的认识。但在具体研究上,西方学界主要还是集中于史诗方向。这方面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富,已经进到类型、结构、程式等相当深入的层次,其相关理论在国际上似乎成为经典一直被沿用。不过这些理论虽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不少矛盾,特别是不能完全适用“有音节的故事”型的作品。
我国学界关于民间叙事诗定义的探讨也歧见颇多。大体而言,上述国际学界的几种见解均有反映。王松在《傣族诗歌发展初探》[4]中是这样定义的:“凡是以诗的形式 叙述某一事件的过程郡应该说是叙事诗。”这可以说是最为宽泛的一种界定,它将史蒋、韵文体的神话以及颂歌、祭歌、气候歌、生产歌、习俗歌等等统统归入其中。《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卷》(1986年版)“民间叙事诗”条称:它是一种具有比较完整故事情节的韵文或酸韵结合的民间诗歌; “叙事性”是其突出特点;内容主要有“创世”、“英雄”和“婚姻爱情”三类。虽然明确提出了叙事诗要有“比较完整的故事情节”,还是把创世神话、史诗都包括在内,也是一种广义的认识。乌丙安的见解与此相仿。他在《民间文学概论》[5]中,把民间叙事诗定义为“以口头诗歌的语言形式描述具有一定人物、情节的故事为内容特点的歌谣作品”,并把更诗”、“勇士歌”(英雄歌谣)一并归人。这种见解认为,叙事诗除韵文形式和叙述事件之外,尚需有情节,有人物。这就将那些只有叙事而缺乏情节、人物的颂歌之类剔除出去,不过仍未能把它与史诗及韵文体的神话区分开来。钟敬文在自己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6]里,尽管也 将“史诗”和“叙事诗”合为一章,指出它们“都是民间诗歌中的叙事体长诗”,“是劳动人民(包括他们的专业艺人)集体创作、口头流传的韵文故事”,但已经开始关注二者的区别,认为叙事诗应专指“产生在阶级社会里的作品”。自此人们对叙事诗的认识,由宽泛空疏转向严谨深入。循此思路,陶立瑶的《民族民间文学基础理论》[7]一书,不仅从作品产生时间上进行区分(他认为,叙事诗“产生在奴隶社会末期和整个封建社会”),而且进一步强调叙事诗应“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以塑造人物形象为主”。认同这种认识,李惠芳在《中国民间文学》[8]中,将“民间叙事诗”列为专章进行论述,同时又引入创作主体,提出作品在客观叙述的同时,也“委婉地表达歌唱者的内心情感”。1992年,姜彬主编的《中国民间文学大词典》,把创世史诗、英雄史诗和民间叙事诗分别单列条目,确立了各自的独立地位。它还从作品所反映的内容上进行区分,认为叙事诗所叙“大多为反奴隶、反封建婚姻制度的青年男子爱情和反对阶级压迫、反对民族压迫斗争的” 的事,因而“较少神话因素”。这样就将只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表现特定历史内容的史诗和韵文体神话区划出去,使叙事诗的内涵变得日益明确。
笔者赞成这一见解,认为民间叙事诗是人民大众创造的一种诗歌类型。它不是静态的,凝固的,而是有着自身的生命运动。就内容而言,它主要讲述人类告别童年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现实生活,早、中期一些作品虽还带有一些神话传奇色彩,但重心已落到人世间;这种“世间性”,随着时问的推移,愈益加浓,加重。就传承表演而言,它对传承人以及演唱的时间、地点、情境,一般没有特殊的要求,比较自由灵活。这两点,使之与韵文体的神话和史诗清楚地区别开来。后二者,不仅所反映的时代(神话传说时代、奴隶制时代)要比叙事诗早得多,而且对传承者以及演唱时间、地点、情境,都有特殊的要求,显示着一种庄严性、神圣性,不得自由而为。就艺术而言,韵文体的形式(必要时亦可辅以少量散文说白)、完整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是它的三项基本要素。人物是故事的核心,故事是叙事的核心,韵文则是它的外在标志。这三项缺一不可,它们的共生“合成”了叙事诗的有机形体。这种不可分割的有机“合成体”,又使它同那些只具备某一项或某两项要素的叙事诗的诗歌,如颂歌、祭歌、气候歌、生产歌、习俗歌等很容易区别,从而走向真正的独立。如果通俗一点讲,民间叙事诗就是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的叙述人世故事的诗歌,也可简称“故事诗”或“故事歌”。我以为,这样界定与阐释,体现了对既往成果的继承,也显示着认识的积极深化。本文将依照这样的观点,对中华多民族民间叙事诗进行一番粗略的考察和审视。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研究》 【本文责编:王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