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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这种“行为视角”对我们来说到是蛮新鲜的。我想,它既然是一种研究的视角,也就构成了一种研究方法。我们过去不太了解,请你就这个话题多谈谈。
琼斯:显然,从意涵与论域上讲,“行为”比“表演”更宽泛。其实,早在1969年,乔治斯就在《美国民俗》学刊上发表了一篇创见性的文章,就此为后来美国的相关研究开拓了长期发展的学术空间──文章题目叫《走向故事讲述事件的理解》(Georges 1969)──。其中关于“叙述观念”(conception of narrating)及其阐释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命题,那就是“故事生成于叙述过程之中”。换句话说,故事不是由“一个”故事组成的,也不仅仅是由语词的记录〈纸张或录音机〉、转写和再现组成的。叙述本身不仅仅只是涉及口-头-的(ver-bal)交流,同时还有许多身势学(kinesics) [3]、副语言学[4](paralinguistics) 和语调(intonation)[5] 〈等因素〉卷入到了叙述行为的过程之中……
朝:哦,原来是这样。这些前期研究以前我们都不太了解。“事件”作为叙事研究的一个观察维度或理解维度,乔治斯教授在1969年就已经提出来了?那确实比我们了解到的要早许多年。
琼斯:那么,这里我们可以稍作比较:鲍曼在其《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一文中使用了“文本”(text)这个术语,并着重对“文本”进行分析,认为表演者对故事的改动极大地依赖于受众的反应(Bauman 1975) [6]。这与乔治斯的“叙述观念”是不同的┄。因为典型的表演研究是以预设(a priori assumption)的文本或故事为基点的,但这样的故事或文本不是生成的,也不是行为的,没有更多地关注到在即时性的交流过程中,尤其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境和独特的场合下谁在叙述,又在向谁叙述,或是与谁叙述这一系列相辅相成的过程,而乔治斯认为“过程”才是“故事”生成的基础。他强调的是叙述的生成性质,也就是说,在行为过程中生成的所有要素都被含括在我们的描述中之后,才能被称作“故事”或“故事讲述”,这就不仅仅只是“口-头-的”语词,还有身势与副语言的诸多要素,还有谁和谁卷入了叙述行为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的结果……故事不可能仅仅只是捕捉到纸张或是录音机上的言语,因此相关的阐释也就不能仅仅只是参照“文本”,应对整个的过程进行深细的描述,尽量注意再现故事的生成过程,也就是乔治斯所说的整体分析(a holistic approach)。
\巴莫:看来,我们对美国的相关学术史还是缺乏整体观照,比如对“副语言学”和“身势学”的注意,我也是从法因(Elizabeth C. Fine)的著作中读到一些信息才开始查找相关的语言学资料,但却错过了乔治斯的行为研究,绕了一个大圈子。我记得法因说,身势语或副语言的这些特征是通向理解表演作为情境化的行为并在情境之内呈递相关语境的有意义的参证(Fine 1984)。
朝:是的,藏族史诗歌手在演唱中就有非常丰富的手势。而在我们的文本记录和相关的学术阐释中,几乎是不见任何副语言或通过身体动作和手势来表达意义的特征,也就是你说的身势语和副语言的那些要素。我们所近来开始关注这方面的研究。
琼斯: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乔治斯始终将叙述或故事讲述当作一种“生成过程”(generative process)来进行研究,其间也为民俗研究的行为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巴莫:看来乔治斯与鲍曼都有很深的语言学造诣。我在想这里的“生成”是不是与乔姆斯基(Chomsky Noam)的转换生成语法多少有些关系?我们对语言学一直都不够重视┄
\朝:那么,怎样理解这样一种“生成过程”呢?
琼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现在我坐在这个办公室里对你们两位“叙述”,我是说的此时、此刻、此地[笑],在一个特定的场合到底都发生了什么?现在,我坐在你们两位中国学者的对面接受你们的访谈[向后仰身],要回答你们关于美国民俗学的一些复杂问题,有些问题是相当有策-略-性-的[朝笑] ,还有一个日本技术产品Sony录音机[都笑了]……或许不久我们的“访谈”就要成为“故事”出现在你们的刊物上,而这其间的叙述过程就是“我们的故事”的生成过程,也就是“文本”的生成性所在。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我现在叙述的是我个人的经历──是的,我可以跟你们讲我个人的“故事”──比如,我在学校给学生们上的第一堂民俗学课程都发生了什么;或是,再换一种语境┄,如果我们明天早上在建国饭店我的房间里闲聊,也许还有第三方出现┄,某个人也在那里……叙述事件的生成过程就完全不同了,也就会出现不-同-的叙述,我所叙述的内容也就肯定跟今天对你们讲的有所不同了[笑]。这就是乔治斯所重视的“讯息的生成”。
朝:在乔治斯教授的行为研究模型中──我理解是一种模型(model)──,对于叙述事件的分析、故事生成过程的分析,还有什么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环节呢?
琼斯:与乔治斯的叙述观念相关的关键问题还有故事讲述中的“离-题”(di-gre-ssions),还有叙述过程中的“插-叙”(a-si-des),这些都是行为方法中的重要分析视点。举例来说,我们总是认为故事是由某些要素构-成-的,比如,一个人正在讲述一个故事,他的叙述有时往往会离开故事主线去作解释;又比如,我们常常会听到故事讲述人问听众:“明白了吗?” [皱眉] “你知道……”[展眉]乔治斯曾经记录了一次故事讲述中反复出现的“离题”,在我们合写那本书里就有案例分析 [7]……乔治斯的主要论点是,“离题”这样的环节传达着许多意义,他统称为“叙述事件”。作为结果,“离题”和“插叙”牵涉到谁在叙述,谁卷入了叙述,还~有~叙述者怎样感知(perceive)听众是否明白或理解他的讲述,或者他在向谁讲述___。
\巴莫:迈克这里用的词汇好像都是语言学方面的专业术语。[转向琼斯]你能举个例子来说明怎么分析“离题”吗?
琼斯:是的,我有许多案例! 我出了一本专论,标题叫《研究组织的象征》(Jones 1996),我已经给你了,就是那本蓝色的小书。其中我引述了温迪·西泽(Caesar 1975)的研究案例──她记录了费~城还是底~特~律交响乐团的乐队成员所讲述的故事──。我分析这些故事,主要是为了运用乔治斯的行为视角和叙述研究的分析模型去处理“组织的象征”(organizational symbolism)问题。从“离题”的角度而言,在她记录的故事叙述中就占了4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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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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