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俗学的应用研究与发展商品经济
放眼神州大地,确凿无误的事实是:中国社会正在同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告别,大步跨入现代的、开放的商品经济的全球性行列。这个空前的大转变对我国传统社会生活的冲击面之大、影响面之广,不论怎样说也不过份。经济体制的改革呼唤着文化观念的更新。作为民俗研究者的我们,看来也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学术观念。我认为,增强参与意识,选择某些具有现实意义的应用研究课题并尽量使其发挥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就是具备了这种新的学术观念的具体表现之一。
比方说,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方便食品的加工业在我国应运而生。据统计,全国引进的方便面生产线已有一百多条,但全负荷的厂家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一,为什么?应不应当从民俗的角度研究一下?兰州市东岗食品厂花五十万美元从意大利引进了一套主食面包生产线,1985年12月安装完毕投产,只运转了121天就睡了大觉。后来虽然又开开停停,但情况仍然不景气。原因有两个:一是每班27人作业,产量五吨,但因与群众的饮食习惯不合拍,每天只能售出两千公斤左右,供大于求。二是每500克卖六角钱,比馒头、花卷之类都贵,人们偶尔买一点应应急、尝尝鲜还可以,如果作为主食天天去购买,在经济上是负担不起的。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为数众多的方便食品如油条豆浆、包子、馅饼、糕团等,由于始终处于手工生产的落后状态,再加上劳力多、设点少、产量低、保鲜难等原因,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也并不方便。如果使方便食品的加工业既符合我国各地群众的饮食习俗,又符合现代人快节奏生活的需要,这当中就有一个饮食民俗与食品工业之间的关系问题值得研究。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论是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还是消费环节,其中都有一定的民俗因素在起作用,只是经济部门的同志尚未察觉到这个因素对商品生产的巨大影响力。我体会同志们所说的“介入”、“挤进”,就是要通过我们的主动参与,使民俗因素的重要性在经济领域凸显出来,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在各个环节上加以体现和改进。参与的方式,既可以在有关经济刊物上发表民俗学专题论文或调查报告,也可以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改进的方案,如果投书有关单位甚至找上门去加以说明,也不失为可行之法。
民俗的应用研究能够转化为生产力,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下面,我想通过几个小例子来阐明这个看法:
瑞士洛桑的一个小镇,有一家专门为穆斯林旅游者生产祈祷用的便携式拜毯的工厂,由于多年来产品样式一律,经济效益每况愈下。有一次,这个工厂的厂长约瑟夫·卡莫在中东旅行时,无意中发现两位穆斯林在礼拜时因方位问题争吵了起来,他们互相指责对方搞错了圣城麦加的方向。卡莫灵机一动:如果在拜毯上装一个小型罗盘,问题不就解决了吗?于是,他立即把自己的设想变成具体的设计方案,并大批量投入生产。从此,装有罗盘的“卡莫拜毯”便风靡全球,至今畅销不衰。无独有偶,美国芒廷维尤的一家钟表公司,或许是受到“卡莫拜毯”的启发,也生产出一种专供穆斯林使用的电子手表。这种表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一个指针准确地指向圣城麦加,而且每到祈祷时间(每天五次),它就会发出响声,告诉主人该作礼拜了。我想,这种手表在阿拉伯世界一定是极受欢迎的。卡莫先生也罢,美国那家电子手表公司的经理也罢,如果不是基于他们对穆斯林虔诚的信仰习俗的深刻认识,就不会萌发创制穆斯林专用商品的念头,也就难以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我举这两个例子,当然不是为了让大家都去在信仰民俗方面动赚钱的脑筋,而是指出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民俗在经济领域的应用研究,已成为国际上许多厂家发展生产、研制新产品的重要信息窗口,遗憾的是这个窗口尚未能引起我国商家的足够重视。
产品出口以换取外汇,这当然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但由于我们的部分厂家不去研进口国的民风民俗,致使出口产品滞销、降档出售甚至退货的事时有发生。比如说,欧美诸国的饮食结构,三十年前是强调“三高”(高热量、高蛋白、高脂肪)的,结果,导致了肥胖病、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等“营养病”的大量产生。近二十多年来,已转变为强调“三低”(低脂肪、低盐、低糖),主张饮食的“多样”、平衡”和“适度”了。而我国出口的水果罐头糖份太重,肉、菜类罐头油脂太多,结果,被好几个国家贴上红色标签(表示“廉价”或“处理品”)来出售,问津的人仍然不多。这种令人寒心的赔钱生意,问题就出在没有将对方人民的饮食习俗考虑在内。不但食品如此,其它轻工业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就拿日用品的商标设计来说,熊猫玩具以及用熊猫作为商标的产品,在欧美、日本很受欢迎,而在中东等阿拉伯国家却颇受冷遇。孔雀牌的商品,对有些民族来说,是受欢迎的,但对英、法等国的人来说,却极为反感,原因来自这样一个民间传说:当上帝创造了孔雀之后,嫉忌、谋杀等七个“罪恶”望着这鸟儿美丽的羽毛,怨诉上帝的不公。上帝说:“你们的话真对,我是不公的,因为我给你们的东西太多了。”于是,上帝就把嫉忌的黄眼、谋杀的红眼、妒恨的绿眼以及其它四个“罪恶”的眼睛都挖了下来,补贴在孔雀尾巴的末端,然后命这鸟儿飞去。失去了双眼的“罪恶”们哪里肯依,便紧紧捉住孔雀的尾巴,想讨回他们的眼睛,但这是永远不可能的了。这就是“罪恶”们为什么总是在黑暗处活动而不敢出现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原因,也是当一个人戴上孔雀羽毛之后,“罪恶”们总是一个个跟在其后想要侵害她的原因。由于这个传说的长期流传和深入人心,有些欧洲人不但不佩带孔雀羽毛制成的饰物,对“孔雀牌”的商品也因为容易引起不祥的联想而很少问津。如果我们的厂家:硬是要把“孔雀牌”产品向英、法等国推销,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礼记·曲礼》云“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古如此,今亦如此;人如此,物亦如此。中国人喜欢的,外国人不一定都喜欢。在国际商业竞争中,知己知彼、投其所好是完全必要的,如果忽视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的差异性,不重视民俗因素在人们消费心理中所占的重要位置,只是闭眼蛮干,我行我素,就很难赚到洋人口袋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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