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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规范——岁时的社会文化意义
岁时的本质属性是它的时间特性,在古代社会时间不仅是自然时间,它更明显的意义是它的文化意义与社会意义。时间的自然性质往往被它的文化性质所遮蔽。上古岁时的文化性质除了它的宗教祭祀性质外,还有着很强的政治性质。上古岁时的政治性质来源两个方面:一是岁时的观测与确定是由执掌着政教权力的巫官王者所控制;二是岁时主要是为王官的社会统治服务。
上古时期,人们经历了漫长的“寒暑不知年”的洪荒时代。在长期的不懈地上下求索中,人们逐渐发现了物候天时的周期变化,在生存能力极其有限的条件下,人事与自然时节的合拍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故“古人立国,以测天为急”。古代社会的首要政务,就是对天时的观测。根据天时安排人事活动,世间的时间以天时为基准,“故天有时,人以为正”(《逸周书·周祝解》)。对天文物候 的观测,在早期社会,是自发的全民性的日常事务,所谓“三代以上,人人知天文”的说法,大概指的是这一时期。但那时的观察只是一些直觉经验与朴素的知识片断,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天文观测知识,也没有将上天神圣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职业的分工与阶层的分化,在社会分化出统治阶层的同时,天文观测逐渐由少数专业人士垄断。因为时代文化的关系,天文物象被神圣化,认为四时自然的变化是神秘上天的意志表现。由于民与神是分隔的关系,一般人不能与上天发生沟通,只有那些精爽专一、中心诚敬“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的超凡脱俗者,才会得到天神的亲睐,从而具有通天的灵性(《国语·楚语下》),男觋女巫就是这类沟通天人的特殊神职人员,他们根据四时的变化安排宗教祭祀秩序与社会活动秩序。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出现了巨大的历史变动,社会秩序混乱,“夫人作享,家为巫史”,造成“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的后果。新兴的部落领袖颛顼为了强化统治威权,对天人秩序进行了统一的整饬,“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颛顼以政令的形式澄清“民神杂糅”的混乱,将通天的神权收归“王权”之下,任命南正重专门观测南中天晨昏星宿运行情况以明神意;命火正黎依大火的升降运行指导人们的农事活动。早期的人王用集权的巨斧砍倒了庶民通天的“神树”,地天的沟通只有通过王家的巫史才能实现。对一般民众祀天权利的剥夺,实现对天神祭祀的独占是世俗权力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扩张,它在中国文化史上留下了厚重的一笔。
时序在上古社会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因此当政者对时序知识十分重视。传说中的帝王大都重视天文观测,有制定历法的业绩。伏羲发明八卦历,《周髀算经》:“伏羲作历度”;神农“正节气,审寒温,以为早晚之期,故立历日”(杨泉:《物理论》);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制《调历》;少昊金天氏的鸟纪;颛顼“裁时以象天”,根据天象制定历法,将日月星等天象与世间的物候现象进行严密地对应,正月朔旦立春,以为一岁之始,“天曰作时,地曰作昌,人曰作乐,鸟兽万物莫不应和,故颛顼圣人历宗也。”(《晋书·历律志中》)帝喾能掌握天时,所以也就能掌握人间秩序,史称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国语·鲁语上》)唐尧时在对不同季节日影的测量以及对相关天象的观测之后,对前代历法进行修订,确定了以闰月的方式调节历年与季节的对应关系,“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唐尧历象日月星辰、掌握天时的目的在于“敬授人时”。由于系统的天文历法知识为少数统治者所掌握,一般民人无力也无权去探究时季的变化,因此就有了“惟圣人知四时”的说法,认为只有通天的圣者,才能按照自然时序的变化安排人事。王官对于天时掌握的同时,就意味着他拥有民政的权力。
《月令》是王官时代时间观念系统而典型的表达。月令是四季诸月天文物候的变化节律及相应的人事活动。月令最初的形态大概是以农事活动为中心的季节天文物候观测与季节祭祀礼仪,后来随着历法的逐渐完善,才具体到月度的时间安排,出现月令的时间体制。所谓月令是纪十二月当行之“令”,月令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它既是自然的律令(时令),也是王者为适应时序所发布的政令,前者为后者提供了规范社会的自然依据,后者为前者增添了神秘威严的气氛。帝王利用时令宣布政教,国家的政令教化因为有了“顺时”的理由,更加具有社会效力。
从十二月政看,古代社会统治阶层的政令与重要社会活动已经有了具体的月度日程安排,这不仅是历法的进步,同时亦表明岁时政治性质的加强。人们对天文物候观察与预测的根本意义在于人事,实现人间社会与神秘的自然界的沟通与协调,以有利于人类的繁衍生存及社会的稳定是上古治政的最终目标。因此观察天象,以准确把握天时;在时节的节点上,举行特定的祭祀仪式,以沟通、调适天人关系;随着季节的变化,安排农事活动,以保障社会的物质基础是古代政令的三大内容。其中昭告农时与指导农事在月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月令》农事记述成为后代农书的古老源头。所不同的是,后世农书主要是农业经验、技术与习惯的描述,《月令》却是一种农政安排,是王官政治的主要内容,形成这种前后分别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农民的劳动性质不同。在月令述事中,农业时令突出,这不仅因为农事活动有着严格的季节特性,它必须遵循时令,更重要的它是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生计来源,农业生产是古代社会存在与延续的物质基础。因此农政的发布与实施始终是古代王政的重点。
上古时期,民众生存能力有限,人们较多地依赖自然的赐予,人事秩序顺从自然秩序,自然季节变化的节奏决定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节奏。上古岁时的根本特性是它的自然性。这种自然性质在原始信仰浓郁的古人心目中幻化为神灵的特性,神与人在上古社会共生同感,有着互动感应的关系。人们依照自己的生活习惯理解神化的自然。人们在神化自然的同时,将自己置于从属、被动的地位,人的世界从属于神灵的世界。人们认为自然时序掌握在天帝的手中,人们只有通过献祭的方式从上天那儿获得时间,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因此,上古的祭礼都是在时季的节点上举行,岁时具有浓厚的自然宗教色彩。在自然宗教信念的影响下,上古社会时令与政令合一,岁时政治性质主要体现在巫师或王者通过对“天时”的转述,安排“人时”上。月令的时政体制来源于古代联盟国家与公社制度下的社会生活需要。月令是古代农业中国特有的时间政令,虽然月令时代,时间总是掌握在王官手中,由社会上层颁发的时政往往首先考虑的是统治阶层的经济、政治利益。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周秦以前的社会里,上下层的分化与对立没有后世那样明显,相当部分的政令带有集体性、全民性的特点,如对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活的安排,以及对家园的保护等。月令的政治性质如前所述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上得到具体体现。月令与后来岁时生活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摘自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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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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