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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ethnomusicology这一学科的内涵及其四十年来的发展也证实了笔者上述从语言学角度的分析。
表(1)
文化人类学←————比较音乐学
↓ ↘ ↓
音乐人类学----------- ethnomusicology
上表说明了ethnomusicology的渊源和组成,即:
文化人类学+比较音乐学=ethnomusicology。
值得注意的是:ethnomusicology与其姐妹学科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互相影响,在一些文章里,两种名称经常“不分你我”地换用。将来是否会合二为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是美国学者杜撰的术语,相当于德国的“民族学”(Ethnologie)。由此可得出:ethno- =cultural anthropo-(人类文化的)。这一点是笔者得出最后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表明了ethno- 的两个范畴:“人类”和“文化”。
再将表(1)具体化到人或流派,可得出
博厄斯←——霍恩博斯特尔
↓ ↘ ↓ ↓
赫茨科维茨 赫尔措格 孔斯特
↓
沃特曼
↓ ↓ ↓
梅里亚姆 内特尔 胡德——西格
这里大致表明了美国具有代表意义的三个主要流派。梅里亚姆属于文化人类学传统的音乐人类学,研究“文化中的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或“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强调音乐的文化价值;胡德属于音乐学的ethnomusicology,研究音乐及其文化脉络,更强调对音乐自身的研究;介于两种极端之间的则是内特尔深受文化人类学影响,也具有比较音乐学传统的ethnomusicology,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学科,研究音乐、人类及其文化。纵观以上三派对音乐的研究,都脱离不了文化背景,都将音乐看作是一种文化现象。
至于ethnomusicology的另一范畴—“人类”,已有众多的论述。如:“研究作为人类行为的一个普遍方面的音乐,这正日益成为ethnomusicology的焦点(恩凯蒂亚,1962年)。”[13]“研究人类的全部音乐(西格,1970年)。”[14]“音乐……用音响表达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组织的背景里人类的体验(布莱金,1973年)。”[15]“对人类文化中音乐的总体研究(蔡斯,1976年)。”[16]“ethnomusicology的学者将自己视作人类学分支(赖斯,1987年)”。[17]因限于篇幅,仅列举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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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05-6-2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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