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
描述的基础。音乐民族志描述的基础是音乐事件,即音乐表演,除声音外,包括音乐家、表演背景和观众三要素。音乐家一般都要在一种音乐传统中经受长期训练。对音乐家和观众来说,表演要有意义,值得花费时间、金钱和精力。表演前,音乐家对自己所处环境、自己在这一环境中的作用、以及对观众的反应都有某些期待。观众基于过去的经历、对事件的概念、对表演者的了解,对将要发生的表演也有某些期待。表演的时间、地点、以及表演者和观众的性别、年龄和地位、还有服饰、所带食物、及其他活动等都需搞清楚。表演中,注意表演者开场的动作及所发出的声音。演员们通过暗示互相沟通、以协调表演。他们的表演对观众有身体和心理上的影响,会发生某些交流。随着表演进行,演员和观众继续投入、沟通、产生不同程度的满足、乐趣、精神恍惚。事件结束时,表演者和观众都有某些新体验,通过这些新体验评估先前所期待的、下一次还会再度发生的事件。经常有下一次,这就形成了传统;下一次常常又同前一次不同,于是就有了变化。
描述的问题和视角。关于音乐的一般问题有:人们创造音乐时发生了什么?以什么原则组合声音、以及怎样在时间框架中安排声音?某人或某社会群体为何在该地、该时、该背景中表演或欣赏音乐?音乐同社会或群体中其他过程有什么关系?音乐表演对音乐家、观众和其他有关群体有什么影响?音乐创造性来自何处?个人在传统中的作用是什么?传统在个人成长过程中又起什么作用?音乐同其他艺术有何关系?这些广泛的问题适用于大多数地方的大多数音乐,是带根本性的问题。
在美国学术传统内:对生理学感兴趣的也许研究表演者和观众的生理变化;对儿童教育感兴趣的也许研究儿童通过音乐的社会化过程;对经济学感兴趣的也许研究表演的经济学;对宗教感兴趣的也许研究事件同宇宙观、先验论的关系;对声音本身感兴趣的则研究声音结构和音色、声音在几次表演中的变化、声音同乐器结构的关系等。少数民族群体的成员也许以一种音乐形式认同、并捍卫本群体的认同;而民族国家的营造者也许在一种音乐形式中看见一种泛族群的民族特性。以上各种视角都有助于对音乐事件的理解。
近20年来的模式。以当地人的观点和措辞探讨音乐,是近20年来音乐民族志模式的特点。学者们发现各个文化中有关音乐的定义非常不同,没有一个包容一切的定义。这样便产生以下几种模式:
1)研究一个有限的目标,如一次表演事件,专注其中发生的一切,无论是否是音乐的。系统描述表演者同观众的相互影响(Rice, 1994)。
2)研究同音乐相关的成套概念和行为,调查它们的相互关系。如费尔德(Stephen Feld)的《声音和情感》(1982)通过卡鲁利人的隐喻和情感,探索他们的美学,包括对声音交流形式(如哭泣和鸟鸣)的态度和信仰,通过分析声音交流的代码耒理解卡鲁利社会的文化精神和审美。而音乐只是深深影响情绪的几种相关的交流模式中的一种。
3)专注于特定乐器或一类音乐。这类民族志作者以学生、表演者的身分参与其他文化的音乐生活并作描述,比较成功的一例是伯利纳(Paul Berliner)的《姆比拉之魂》(1978),描述他对姆比拉—一种非洲拇指琴的理解。作者描述自己学习、理解津巴布韦肖纳族拇指琴演奏者的审美概念,展现出这种乐器上所奏出声音的概念,甚至还介绍造琴方法。
4)综合的方法,既研究音乐表演的背景特征,也研究表演的音响特征(Qureshi,1987)。分析的步骤为:a)分析音乐单元的结构及组合规则,可从演奏者处得到有关信息。b)分析表演背景的结构,这一结构系由单独的行为及其组合规则形成。还需考虑表演背后更大的文化、社会结构。c)分析实际表演过程。可分析录像带,分析同表演者的讨论。可专注于表演者,可专注于观众,也可专注于二者的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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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05-10-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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