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要介绍西方民族音乐学方法论诸方面—田野工作,音乐民族志,记谱与记谱法,风格分析,乐器学与图像学,涉及这些方面的定义概念,历史概况,理论模式以及操作程序。力图反映这些方面的一些最新材料。编写主要参照海伦. 迈尔斯(Helen Myers)的《民族音乐学导论》(Ethnomusicology: An Introduction,1992)的有关章节,并结合本学科70年代以来的有关著述。[1]
田野工作
<定义>
田野工作:“观察处在原地的人;在他们自己的地方发现他们,以某种角色和他们待在一起,这种角色是他们可以接受的,也允许亲近地观察他们行为的某些部分,并用有益于社会科学、不伤害被观察者的方法耒报告自己的观察”(Hughes, 1960)。
田野:研究范围广泛。早期研究口头传统的民族民间形式,外族农民社会的音乐,“异国”或“原始”民族的音乐。东方古典音乐体系曾令西方着迷,现在仍旧是流行的主题。90年代课题丰富,从南美、非洲、南亚、东南亚内地遥远的少数族群到现代化、西方化的城市音乐生活、流行音乐和音乐工业。田野可以是地理区域或语言区域;一个族群(可能广泛散居);一个村庄、城镇、郊区或都市;沙漠或丛林;热带雨林或北极冻原。
提供资料者( informant, 耒自information信息资料):这个词内涵麻烦,许多学者宁肯说是同事、朋友、被调查对象、被采访者、参与者、资料出处或老师。但该词是社会科学中最广泛使用的词,指在田野现场向我们谈自己生活和音乐的人。
表演:音乐表演和文化表演(传统生活中的礼仪典礼),以及专为学者进行的演出。
记录:有书面田野记录,音乐录音,采访录音,摄影,16毫米电影,录像。
<历史概述>
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可以说就是田野工作史。可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部分重迭的时期。(Nettl, 1983)
(1) 1890-1930, 主要特点是小规模地集中收集歌曲和乐曲,并对文化背景有所注意。常由传教士或民族志学者录音,而将分析和解释留给音乐学家去做、称作扶手椅式的研究。如霍恩博斯特尔和施通普夫等人的研究常仅仅基于十多首歌曲,假定一小批采样的歌曲就能解释所研究文化的音乐概况,或至少是其主要特征。强调收集,将这些小曲从文化中剥离出来加以分析和保存。
(2) 20世纪之交,也是收集小曲,但注意录制完整曲目。将保存看作主要任务,大量收集民间音乐,如巴托克和登斯莫尔(Frances Densmore, 研究印第安人的音乐)。
(3) 1920-1960年代,其特点呈多样化:a)继续专注于录音;b)在一社区长期居住(一个点至少待一年);c)对文化背景日益敏感:d)试图从一个小社区、一个部落或一种民间文化出发理解整个音乐体系。
(4) 50年代初起,开始强调参与,研究者成为学习当地表演、即兴和创作的学生。二战后旅行更便利。西方学者可接触更多的亚洲古代高文化。这些文化有系统的音乐教学法,有时同其文化背景分离开来。因此西方人作为一个学生进入一种音乐体系可能取决于它进入一种文化体系的能力。50、60年代的田野工作中,参与与观察之间的对立是民族音乐学中主要的矛盾,前者被指责为忽略学术目标,后者被指责为对音乐缺乏兴趣。但直接研究表演对理解音乐体系极其有用。
(5) 1960 年以来,与以前不同的是,不求综述,而严格局限于专题研究。但前面必定要有一部总的民族志的大量的研究和录音。还可研究一种仪式,包括对其背景及表演者个人的研究。此外,也研究表演实践或即兴,如一首乐曲的多人的多种表演或一人的多次表演。
〈方法论〉
资料来源。今天的学者要全身心地投入一种异族文化,通常需一年或更长时间,在多样化的背景中亲身体验音乐。不象历史音乐学家从档案和图书馆收集资料,民族音乐学家必须从活着的资料提供者处收集、记录材料。在缺少书面记录的文化中工作,必须依靠调查口头历史的方法。
在有音乐理论文字传统的文化中工作,则必须学习历史资料,同时从资料提供者处得出关于音乐实践的说法,然后把这些书面和口头的记载同每日观察到的音乐行为进行比较。
个人的作用。虽然提出客观性,事实上还是强调个人洞察、直觉、个人性格的作用、偶然性和运气。人类学家努力评估自己对所研究课题的主观影响。即人类学观察的行动是强行性的,不可避免地改变被观察者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人类学透镜”。但自然科学往往也带有主观因素,如科学预言和科学发现的偶然性。
参与观察。这是民族音乐学田野工作的主要方法。研究者住在社区,参与日常生活,尤其是音乐活动,记录观察,请社区成员评论所观察到的活动。参与的观察者成为一个有特权的外耒者,而参与观察使资料更有效,加强了对资料的理解。人类学的参与观察有四等: 1)完全参与,即观察活动完全不暴露;2)作为观察者的参与,即观察活动“保密”;3)作为参与者的观察,即观察活动公开;4)纯粹观察,即完全不参与。参与和观察的平衡取决于研究者的个性、田野的情况、东道主的文化、以及研究的性质。就大多数学者而言,上述第三项是最佳选择。
随着社区成员逐渐信赖,敏感的参与观察者得以接近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领域,尤其是待在田野一年以上的研究者可以得到更多敏感问题的资料,如政治、性及巫术等方面。但要注意不要揭人隐私,并要遵守当地法律。
一般认为,参与性观察是为了减少被观察者的反应,因为人们被研究、便会改变自己的行为。但一个人研究另一个人的私生活,干扰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怎样巧妙,田野工作者都无法不露痕迹地溶入当地环境。研究者总是局外人。
民族音乐学学者比人类学学者和社会学学者更幸运,因为我们所研究的个人感情在音乐表演中可以公开表现出来。音乐学家遇到音乐家时,文化障碍便消失了。在田野学唱、奏、舞是好方法,还可享受再作学生的乐趣;同一位音乐家老师建立密切关系是民族音乐学中常见的成功方法。双音乐性强调参与却牺牲了观察。然而不参与的民族音乐学家无法深入了解自己所研究的音乐,因为音乐的本质是个人的、表现的、艺术的、情感的。成功的田野工作者善于平衡参与和观察,以便对音乐进行科学、系统、与当地人同感的研究。
再研究。人类学中常见一个学者沿着另一个学者的脚步进行再研究。在民族音乐学中再研究也特别有潜力,可增加理解口头传统的历史深度;也能给前辈学者的特定领域以新鲜观点;还能看到西方化、现代化的影响给一种传统文化带来的变化。
伦理。新的方法、理论和题目引起新的伦理问题。音乐研究应由局内人(具有当地语言、文化和音乐知识的专家),还是由局外人(声称客观性、乐于接受新知识的学者)来进行?现在的倾向是发展局内人与局外人的合作,帮助当地艺术家讲自己的生活故事。帮助当地建立一些机构,以便访问学者离境前能存放自己的田野录音,如印度德里民族音乐学挡案与研究中心。另一积极措施是将田野收集材料—录音与文献—散发回它们的来源地。如美国国会图书馆把几十年前收集的、已被遗忘的印第安人歌曲送回给当地土著。
每个学者必须证实自己的研究值得花许多钱,而这笔钱本可以用作救挤金。要有心理准备,在穷国进行研究,也许要用研究金进行一些人道施舍。无论施舍与否,决不能伤害当地人的自尊心。人类学有自己的“职业伦理规范”,规定研究者如何处理与同行、当地人、学生、雇主、乃至整个社会的关系。如当地音乐家署名的问题,他们希望研究者怎样描述自己,是否希望发表自己的照片、引用自己的话及记谱等等。
民族音乐学的伦理问题可归结为:必须以适当程序获得当地对你的研究项目的同意;必须给提供情况者以报酬;保护提供情况者的个人隐私及其匿名权;尊重国际和当地版权法;处理好科学精确性同人类情感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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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05-10-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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