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0年代,胡德把美国民族音乐学从人类学倾向引向音乐学的方向,引起美国人类学家的不满,正如梅里亚姆所言(1964):
民族音乐学可从两个方向来研究,人类学和音乐学,最终目标是融合二者。……但看看民族音乐学文献,这个理想尚未达到,因为大多数著述仅研究音乐本身,不提音乐所产生的文化背景。民族音乐学主要专注于乐音和结构,因而强调音乐学因素,而不顾人类学因素。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方面不太发达、不太为人们所理解。
……
有一种音乐人类学,是在音乐学家和人类学家范围之内。就音乐学而言,它提供了所有乐音产生的基础、以及最终理解那些乐音和声音过程的框架。就人类学而言,它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人类生活中的产品及过程,因为音乐是人类智力行为中一种复杂因素。没有人的思考、行为和创造,乐音不会存在;而目前我们对声音的理解要多于对产生音乐的全过程的理解。
因此梅氏作《音乐人类学》(1964)一书,“试图填补民族音乐学中的这一空白;提供研究作为人类行为的音乐的理论框架;说明来自人类学、并有助于音乐学的几种行为过程,增加对行为研究的知识”。
梅氏学说的核心是他的三分模式:
概念 ← 乐音
↘ ↗
行为
即音乐的概念与价值观指导人们的行为(包括身体-社会-语言行为),这些行为产生音乐产品,而音乐产品——乐音反过来又影响人们的概念与价值观,若产品成功,则音乐传统得以维持,若人们对产品持否定态度,则概念与行为都会变化,产生出不同的产品,音乐传统发生变化。
梅氏称自己的这一模式来自:(1)人类学家奥斯古德(C. Osgood,1940)关于阿拉斯加的因加利克印地安人物质文化的三分模式;(2)人类学家格罗塔奈利(V. Grottanelli,1961)关于加纳阿肯人视觉艺术的三分模式;(3)当代人类学流行的三分模式:人类组织的文化/思想方面-社会行为方面-物质产品方面。
梅里亚姆的理论模式,除了继承博阿兹的实证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之外,还采纳了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该学派形成于1922年,是建立在反对历史进化论和传播论基础上的,代之以非历史的功能主义,即用功能的眼光来看待社会-文化现象,考察文化如何满足人类的七种基本的生理、情绪需要及其所衍生的相应的社会需要,由此建立起一套文化法则,这样便可以说明经济、社会控制、教育和政治结构等问题,而所有这一切皆出自人类有机体的基本需要。梅里亚姆批判地继承了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他认为马氏的理论只解释了文化中的社会-经济-政治体系,还需要解释文化的人文方面,即艺术-宗教-哲学体系。因此,他在《音乐人类学》(1964)中提出了音乐的十大功能:情绪,审美,娱乐,传播,象征,身体反应,社会控制,服务于社会制度和宗教仪式,文化延续,社会整合。梅氏认为,研究这些功能可以更加深层地理解为什么音乐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
梅里亚姆的实证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是以田野工作为基础的。因此他尤其强调田野工作。他认为田野工作首先要解决三个关系:
1)田野工作的目的是记录、分析音乐,还是在人类行为的背景中理解音乐,前者是音乐学的,后者是人类学的;
2) 广泛地调查,还是深入地调查,前者是为了获得概观,后者是对某地音乐的专门研究;
3)求知识,还是为解决实际问题。
田野工作要研究六个方面的问题:音乐生产的工具,音乐表现的语言,音乐的种类,作为社会成员的音乐家,音乐的使用和功能,作为文化活动的音乐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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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音乐学网:2005-5-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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