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音乐学最后一个重要思想来源是地理学。1860年,德国人类学家巴斯蒂安首先提出“地理区”的概念,即在一个地区的地理条件的制约下,“原始观念”形成为具体的“民族观念”,此即“地理环境决定论”。这一思想影响了另一位德国人类学家拉策尔,他创立了人文地理学,指出地理环境造成了各民族文化间的差异,此即文化传播理论的基础之一。这样本世纪初的一位德国人类学家格雷布纳由此提出了“文化圈”、“文化层”以及“传播论”学说。他认为具有相似物质、精神文化的民族同属一个文化圈、圈与圈的相迭就构成了文化层;每种文化现象都是在某个地方一次产生并向四周传播的,这种传播的过程便是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基本内容,这就是德奥文化史学派的基本观点(其在奥地利的代表人物是施密特)。(见陈国强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1990)。
文化史学派的创始人也援引音乐为例来证实文化传播的理论。如德国人类学家弗罗贝纽斯考察了非洲的鼓,划分出四个文化区:黑人区,马来黑人区,印度黑人区以及闪族黑人区,各区都有自己的一类鼓。音乐学界的例子就更多了,如萨克斯著名的23个乐器文化层,霍恩博斯特尔的12个乐器文化群、以及1940年萨克斯将上述两种划分归并为三大区,即初期层(旧石器时代,遍布全世界),中期层(新石器时代,仅分布于几大洲)以及近期层(新石器时代晚期,仅局限于几个地区)。他由此归结出三条原理:
1) 某一地区零星可见的东西较之该地区处处可见的东西更加古老;
2) 保存于遥远的山村海岛的东西较之平原地带的更加古老;
3) 越是遍布全世界的东西越是古老。(Merriam,1964)
音乐学界“文化圈”学说的主将施奈德(M. Schneider)在他关于世界多声史的著作中(1934),根据人声的关系划分出四种文化区:
1) 变化的支声区,零星地散见于世界各地;
2) 多种不同的人声组合区,东南亚、美拉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
3) 人声组合中更加多变的关系,波利尼西亚等地;
4) 非洲大部分地区的主调音乐特征(?)。(Nettl,1983)
19世纪末成型的比较音乐学,在组织知识、使之系统化方面,按照卢梭的自然科学精神,从两个方面着手:
1)地质学和生物学启示,以进化论的观点研究音乐的起源与发展,此即历时法;
2) 受地理学的启示,用文化圈思想把不同的文化加以归类,此即共时法。
这两方面亦即用时间的格局或空间的格局来组织音乐传统的多样性,都是宏观的。微观方面则借助于心理学、声学(或称音响学)、数学、语言学等手段。这样,一个真正具有科学体系和手段的音乐学-比较音乐学学科通过一批科学家在历史上建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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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音乐学网:2005-5-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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