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郭于华问我:“民族志从它的发端走到今天,其实已经非常大地超越了它早期的这种传统民族志和经典民族志的问题,已经为各个不同的学科所使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志的研究与写作,实际上没有办法在他我之间做一个截然的区分,所以我觉得用这样一个我对我群、我对他群的区别可能很难把这两个东西区别开,这个地方还需要论证和讨论。而民俗志的合法性到底在什么地方,如果它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和民族志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再有一个问题,既然民族志已经被很多学科,包括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等所应用,为什么就不能被民俗学所应用呢?”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人类学民族志领域的发展是有这样一个历史的过程,但是我与他之间本来是有这个界限的,就是说在学科衍生、形成的时候,理想类型是要有的,后来才产生了这些变通。这些东西都是在我们的观念里面,如果我们的观念里面不能清晰地界定它的话,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它就不是它了。
这个时候,恰恰是后面的这样一个发展阶段,需要另外一个概念进来,才能够建立另外一个理想类型,并与前面的理想类型形成一个对照。然后,我们讨论的问题、做的田野才能有一个清晰的相互之间的边界,就是需要这样一个新的范畴,来建立一个新的理想类型以区别。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对举,是对通过呈现日常生活来进行文化研究的学术活动的细分,区分两种对象关系的知识生产,既可能有利于它们各自发展,也可能有利于它们相互丰富。
这些问题可能是给我们大家提出来的,要用我们大家的学术实践来回答的问题。我认为一个概念被推广、扩散开来用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被普遍地接受了。但是在往前推的时候,总是会遇到一个强劲的对手,而这个对手的出现,才是产生一个新东西的机会。
当民族志这个概念推到民俗学这块时,就是这样,就差这一块,因为我们就是以做自己本土的东西为特色的,并且还有一个古老的民俗志传统,只不过你们原来不重视,看不见我们这一块,所以你们不考虑我们这个东西的存在,就往我们这里推,后来发现这一块是存在的,就像水总有涯,海总有岸,你总要推到边界的,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新的东西。我觉得恰恰是民族志后面的发展,让民俗志所代表的这一块被重新定位成为一个必要,恰恰是说总有这种一个角色,在知识生产的领域会产生一个新的机会。民俗学界不是没有人采用民族志的范畴,恰恰是有不少的人在用。我们的主张是,不管你认同什么学科,只要你以国外社会或其他族群的日常生活为叙述的对象,你就在做民族志;只要你以自己的社会的日常生活为呈现的对象,你就在做民俗志。是否进行这种分工,是有不同的学术后果的。学术的精致化是与细分相联系的。只用民族志一个概念,淡化以我群为对象和以他群为对象在知识生产上的差别,是有些可惜。
最后我需要强调,人类学跟民族志不是一个对等的东西,人类学是以民族志为基础,但不是对应关系。而民俗学跟民俗志也同样不是对应的东西,民俗学是一个专业圈子里面的人的认同范畴,但民俗志是我对我群的文化呈现方式,作为一个文本的方式,所有的学者研究我族、我群的时候都可以采用这样一个东西。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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