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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先生的学术倾向是鲜明的,先生是地地道道的民间文学研究的“文学学派”。先生对民间文学研究的“民俗学派”始终保持“警惕”。先生认为,如果中国的民间文学研究一旦为“民俗学派”所主导甚至被民俗学的“中国学派”所取代,那么就会最终取消民间文学学科本身,在国家学科体制中,民间文学从二级学科下调为三级学科,正是民俗学派抑制了文学学派进而把民间文(艺)学“含”在已改宗到社会学门下的民俗学的结果。
根据先生的一贯看法,民间文学和民俗学应该是两门相互联系却相互独立的学科。在民间文学研究中可以有民俗学的视角,正如民间文学研究从来都有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心理学和语言学甚至哲学的视角。但是,这些其他学科所提供的视角仅仅是视角,其他任何学科包括民俗学都不应也不能代替“从文学的立场研究民间文学”的本体做法。如果越俎代庖,那就叫学科之间的“僭越”,而学科“僭越”的结果足以毁掉任何一门备受瞩目甚至地位崇高的学科,即使这门学科的历史源远流长,即使这门学科的根基曾经牢固。
下文,我将通过阐明自己的看法给予先生的立场以支持。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民间文学与民俗学之所以需要特别加以区分,恰恰又是因为民间文学与民俗学,较之其他学科,的确有着更接近的亲缘关系。不仅引进的folklore这一学科概念既可翻译为民间文(艺)学也可翻译为民俗(学),在中国民间文学·民俗学诞生之初,早期的歌谣运动就已经确定了文艺和学术(民俗学)研究的“两个目的”;而且至今,在西方的一些民俗学学术大国,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仍然或主要是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谚语等属于民间文学体裁的口头传统。民间文(艺)学和民俗学之间的分分合合、恩恩怨怨,远非其他学科可比。一
在中国民间文学学科内部,那股数十年来始终不离左右的民俗学“分离主义”倾向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把民间文学与民俗学之争置于一个“共时性”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方法的平台上看,也许我们更应该这样看待二者之间的争辩:不是民间文学与民俗学学科对象、研究范围之间的相互蕴含从而导致的边界不够清晰,而是二者之间,究竟应该继续走在人文学术(精神科学)的道路上,还是应该转而走向社会科学的前途问题。因此,民间文学的民俗学化实际上更深层次地反映了民间文学研究乃至民俗学研究的社会科学化倾向。而这一倾向反过来又伴随着学科对象、研究范围从文化(文学、文本)层面扩大到生活(田野、语境)层面而更加复杂化了。
其实,在早期的民间文学·民俗学家那里,民俗学与民间文学一样属于精神科学的人文学术。但是,与“更严格意义上的认识领域”(如“诗歌”等可以形成口头或书面文本)的民间文学不同,更多的民俗是以特定的组织和制度为背景的主体(人)非语言活动或行为,民俗学对民俗现象的研究越来越倾向于人类学式的参与观察或深度描述。于是,随着研究对象的范围日益扩展,民间文学的语言文本研究与民俗非语言活动、行为研究的“兄弟分家”迟早会酿成定局。
尽管兄弟之间迟早要分家,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兄弟之间却始终没有异议,哥哥和弟弟始终都把经验、实证的方法,一句话,科学的方法置之学科的第一把交椅。换句话说,无论你面对是无主体的民间文学文本,还是主体性的民俗行为、民俗活动,都要运用经验研究、实证研究的科学方法去认识,而认识的前提则首先是把民俗、民间文学现象作为客观对象的“事实”呈现出来。这就是说,不仅对民俗行为、民俗活动的观察要依赖于呈现和认识的直接性原则,对民间文学文本的记录同样被强调了呈现和认识的忠实性(科学采录)原则(先生认为,田野采录就是民间文学的经验、实证研究之一种)。
因此,无论研究民俗还是研究民间文学,建立在直观、明证基础上的科学方法始终是两派学者共同的学术语言。因此,当我们强调民间文学·民俗学研究需要一场社会科学转向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顾及到:经验研究、实证研究的科学方法曾经且始终是民间文学·民俗学学者的一贯主张。但是,如果我们不希望“社会科学化”的命题所针对的“经典民间文学·民俗学的非科学性”沦为无的放矢之举,那么,我们就需要考虑:民间文学·民俗学社会科学化提议的合理契机究竟是什么呢?进一步说,民间文学·民俗学之社会科学化提议的实际效果又是怎样?
从晚近民俗学者对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的划分可以看出,民间文学·民俗学的社会科学化提议起源于一代学者(包括晚年钟敬文)对民间文学文本研究之“去主体化”的反思。当他们认识到,对所谓体现了(劳动人民)主体精神的纯粹文本的研究结果,却是将文本抽离了它赖以发生的个人语境,使文本最终脱离了作为精神创造者的文本主体,上升为民族国家的象征符号,从而漂浮在个体主体之上,并且反过来制约了个体主体的创造性自由的时候,关于民俗语境的更加彻底化的经验性、实证性以及对象化的生活研究也就呼之欲出了。
显然,那时学界的普遍看法,不是认为经验、实证研究本身有什么不足,而是认为经验、实证研究的范围过于狭窄。在这样的认识条件下,当年的纯粹文本(文化)研究取向朝着生活研究取向的转移,民间文学研究的民俗学化,乃至民俗学研究进一步朝向更具经验、实证色彩的社会科学研究的转化,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于是,伴随着民间文学纯文本研究向民俗学文化、生活研究的认识论整体和彻底对象化转向,以及民间文学·民俗学学科的社会科学化转向,民间文学自然被“含”进社会学、民俗学。与此同时,民间文学研究的经验论、实证论倾向也被进一步加强,从而遮蔽了其本然的、可以还原为纯粹描述的人文学术,即作为交互主体(集体)的精神(意义)现象学的民间文学,而不是仅仅作为呈现文化与生活的对象“事实”的实证性、经验性的社会科学的可能性。二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当民间文学一旦被“含”入民俗学,进而受到社会科学化提议的感召,民间文学反而会因为受到语境的束缚和规定而震惊地意识到自身自由的存在(自在),从而实现了从被规定了“事实性质”的“存在者”,朝向“事情本身”的“存在意义”,即民间文学朝向感受自身意义的现象学还原的“存在的一跃”。于是,当民间文学不再仅仅作为本文对象(文化成果)被对待,而是被作为“含”语境的“生活实践”这件“事情本身”(比如表演、讲述以及对表演、讲述的观察、体验)加以反省和体验的时候,在民间文学的实践者和“观察”者眼里,民间文学同时都褪尽了其语境化的“下层阶级”甚至“民族全体”的可经验、可证实的对象属性(在特定历史和社会的文化语境中,民间文学必然被规定为具有特定条件性质的文化甚至生活的对象“事实”),而突出了其作为“生活世界”的“生活形式”的自在、自足的现象本质。在“生活形式”的名义下,民间文学的语境不再是外在于民间文学研究者自我甚至实践者他者的背景或环境的可实证的经验对象,而就是被包含在自观和他观的交互作用中的民间文学 生活形式的自由实践本身。
作为“生活世界的实践形式”即生活形式,民间文学由此超越了特定且被不断扩大的历史和社会文化、生活语境而获得了其自在、自足即当下且永恒的存在意义。于是,民间文学研究不再需要还原到民间文学“原初的生存环境”中,民间文学的文本研究也就由此获得了真正属于其自身或本体的学术合理性与合法性。因为,在民间文学背后,不再树立着一面基础性的文化“墙壁”(背景、语境),以及文化墙壁背后的更具基础性的生活墙壁,甚至墙壁背后的墙壁的墙壁……民间文学自己就是墙壁本身,就是生活世界的实践形式自身。在作为生活形式的民间文学这块墙壁面前,我们不必再追问:墙壁背后以及墙壁背后的背后……还有什么文化?那是什么生活?现在,学术的铁锹已经碰上了坚硬如岩石般的墙壁,我们的学术铁锹已经卷刃了,我们由此知道,我们重又抵达了一个学科赖以独立生存的、可以直观的真正的科学基地。
现在,我们不再把民间文学说成“是”墙壁背景或墙壁语境中即某种条件下作为对象的“某物”,而是在民间文学自己的(自在的)无条件位置上自我言说的民间文学的墙壁自身。只有在脱语境、无条件的情况下,民间文学才能显现出作为墙壁自身的意义,而不是被定义为:“是”墙壁语境或墙壁背景中的具有某种特殊的对象性质的“某物”,比如具有“下层阶级”或“民族全体”属性的“民间文学”,而民间文学作为生活世界的实践形式,就是交互主体自在、自由的各种“家族相似”的“语言游戏”(比如民间文学作品的各种“体裁”)本身。
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语境或许能够规定民间文学作品的具体(题材)内容的性质,却无法决定民间文学作品的抽象(体裁)形式的意义。民众和学者(学者也是民众)作为交互主体通过自由地安排不同的体裁形式(比如童话和传说)以表达出面对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境域时,或(在传说中表达的)怀疑的态度、或(在童话中表达的)信任态度等形式意义或“形式意志”,从而站在逻辑上先于文本和语境的自由的“极点”上构造出并参与到各种自由形式(“体裁”)的生活实践当中。于是,奠基于交互主体的、自由的生活形式的基础上,民间文学为自身提供了可以独立研究的、无求于外的意义直观的学科领域。
因此,无论从纯粹的精神现象学的角度,还是从存在的生活形式论的角度,我们都撞到了民间文学自身的墙壁或岩石上,于是,作为探求生活世界的实践形式之形式意志或形式意义的学问和方法,民间文学由此获得了与社会科学不同的精神科学(或人文学术)的本质特征。这是不同于有关对象化的事实性质的经验 实证的认识论研究,而直抵生活本质的观念直观和意义直观的纯粹实践经验研究。
现在,我们不再企图在现象的背后或现象的现象的……背后,去“假设 验证”什么最终端的墙壁或岩石的“事实性质”;而只是回溯(还原)到民间文学文本作为现象本身的墙壁或岩石表面的“生活意义”。由此,民间文学的现象学“意义 价值描述”与对民间文学的经验性、实证性、知识性“对象 事实呈现”就得到了清晰的区分。这是一种“生活的文学”,“与文人(作家)文学不同,民间文学不是作者自觉的对现实生活的反映,而是一定的种群的人们以不自觉的方式通过耳口相传,在流传中不断增减其情节和内容,世世代代积淀而成的;它与一定的种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礼仪信仰紧密地糅和在一起。”于是,民间文学研究就获得了真正属于她自己的、独立的学科“对象”、研究范围以及方法论的前提。三
我已多次提到了作为“墙壁”和“岩石”的民间文学,民间文学作为“生活意义”的墙壁或岩石自身,意味着民间文学作为独立学科而不是依傍于其他学科的精神学科或人文学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当然,这并非传统意义上学科划分。这里,学科的划分并不具有对象决定论的(题材)实质意义,而只具有主体约定论的(体裁)形式意义,这就像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约定性关系。换句话说,我们并不是在客观存在(“实际”)的“事实性质”的实质对象(比如民间文学题材内容的质料)的立场上讨论民间文学的学科性独立存在,而是在与其他学科相互约定的关于“生活形式”和“生活意义”(比如民间文学作品体裁的“形式意志”)的不同问学方式中谈论:与其他学科的问学方式相比,我们在“民间文学”的名义下,能够再做些什么不同的事情?而先生的厚重之书正为我们能够做这些“不同的事情”创造着各种可能性机遇,这,应该就是先生寄希望于后学,也造就着后学的最重要的学术贡献吧!
因此,我在这里并不是要反对民间文学乃至民俗学的社会科学化,而是要执意追问:相对于社会科学对作为“事实”的民间文学的对象化、知识性呈现,作为精神科学(人文学术)的民间文(艺)学能否对民间文学作为交互主体的、实践着的生活形式(“体裁”实践)的“生活意义”或“形式意志”有所描述、有所揭示?我想,也许,这就是民间文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从纯粹的主体约定性诸生活形式(体裁),而不是所谓研究对象或研究范围的实质性生活内容(题材)来说,民间文学学科的存在价值与西西弗斯把巨石推向山顶的“事情”十分相似。对于西西弗斯来说,作为“事实”对象的巨石究竟“是什么”的逻辑———实证的、条件性、经验性结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西西弗斯把巨石推向山顶这件“事情”本身所昭示的“生活形式”的意义之所在。
对于先生来说,“民间文学是否存在”本身已经成为一个切身的责任伦理问题,这是先生的宿命,也是先生命中注定所要承担起的“生活意义”或“形式意志”。这是一个关于民间文学究竟是“石头”还是“推动石头”的故事。也许,讲述民间文学的“推动石头的故事”,就是上帝对先生此生运命的安排,而这,正是“惩罚”一词的真正含义———接受上帝本真、至善的美意。
但是,更重要的,这是先生自己出自自身的自由选择所心甘情愿地承担的伦理责任,而自由地承担起责任并因此而获得伦理的幸福,正是人类必须且只能接受的上帝的“惩罚(安排)”———被抛入自由和责任。先生一次又一次地写作,一次又一次地呼吁,一次又一次把民间文学的学科巨石推向山顶,而这块巨石则一次又一次地重新滚落到山脚和谷底,这究竟是识时务者的俊杰之所为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者的无谓(无意义)之举?
不!我已经说了,巨石的意义并不像当初先生所设想的那样,实质性地在石头背后的什么地方“实际”地藏匿着,只待我们把它发掘出来。这,也就是说,民间文学的学科价值并不在于民间文学的实质性的“事实”对象(如材料、资料,或即古希腊人说的“质料”),民间文学的学科价值仅仅在于她的形式化的主体观念或实践的“相关项”———“生活意义”当中,即西西弗斯式的把巨石不断推向山顶这件“事情”本身。
而先生已经用自己的行为或行动的“事情本身”向所有热爱并从事民间文学事业的青年学人昭示了民间文学这门学科自身的伟大,以及这门伟大学科自身(独立)的存在意义和存在价值,这就是:人(无论民间文学的编创者、传承者还是研究者)在自己作为墙壁或岩石本身的位置上的自由的存在。先生用自己真诚的自由实践的学术生活,诠释了民间文学作为形式化、类型化———我们的专业术语称之为“体裁性”,对于先生来说就是“学术史”体裁———的“生活形式”的意义实践或价值实践的主体自由的生活真谛。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7-31 10:27:2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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