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民俗分类论”的贡献和问题
鉴于中国民俗学积累的文献或资料大部分涉及“民俗分类”,反映在教科书或概述性著作中,有关民俗事象的分类叙述总是占据较多篇幅,在此就需要对“民俗分类”相关问题再做探讨。
把“民俗”或“民俗事象”予以分类叙述,当然是澄清民俗学研究对象或整理民俗学研究资料的一种基本途径,如果这些叙述是以明确的社区、族群或地域社会为基础的,那么,相关分类也就有可能成为对其民俗文化的体系性归纳。对此,不妨说“民俗分类”反映了研究者努力使作为研究对象的民俗(知识)得以体系化的成果。“分类”是包括学者在内的所有的人们认知、理解和把握其研究对象或所处生活世界的基本方式,它可为人们认知的世界带来某些秩序。民俗学家通过民俗事象分类而使“民俗”体系化,越是绵密的分类,也就越有可能为民俗文化或生活世界赋予某种整体感。民俗事象分类也是民俗学研究的初步开端,但经由分类所编排或编缀而成的“民俗”(知识)的体系化,其意义需要进一步追问。施爱东曾经指出,对于“民俗事象”的分类,其意义除了能够帮助读者认识民俗文化的分类描述方式,它也为研究者提供体系化其学术知识、进而展开学术研究的方便。如果此种分类能够成为研究者某些学术理论构想的基础,则其学术价值自然不言而喻。但现实的情形却是“民俗分类”中有不少部分,例如所谓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等,往往是基于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性认知或某些社会通识及印象而展开的,对它们的学术意义的追问还远远不够。
经由对“民俗事象”的分类叙述,民俗学的概论性著述的确为一般读者普及了有关“民俗”的知识,并有可能使之成为中国社会及文化“常识”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其在产生一定社会性影响的同时,也有可能会对国家的文化政策产生影响。例如,自2003年起,民俗学介入国家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国民俗学长期以来形成的“民俗分类”体系遂在相当程度上被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所采用。民俗学家提供的“民俗分类”,在相当程度上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的学术依据。不言而喻,如此建构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很自然地也就为民俗学家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需要指出的是,民俗分类原本所存在的问题,后来也就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带来了一些困扰。
目前的概论性民俗学著述有关“民俗事象”的分类,在表述上存在着大同小异的问题,较少有通过分类去进一步深入展开讨论的情形。有些分类是跟着感觉走,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或缺乏基本的逻辑一致性。例如,按照物质民俗、精神民俗,或有形、无形来分类,就是非常不同的逻辑,并且也都会把很多领域不恰当地排除在外。
概论性民俗学著述中的“民俗分类”往往存在均平化描述,不得不忽视“民俗”在中国社会中现实存在的高度复杂性,包括乡土社会和都市社会、民间社会和上层官僚社会、南方北方以及东南沿海和内陆等之间的民俗文化的差异性,均无法得到充分关照。
对“民俗”做出何种分类的判断,往往还出于编著者的主观趋好或受制于其学术认知及理念,因此,“民俗分类”往往难免有一些任意性。概论性民俗学著述的“民俗分类”叙述,很难对构成民俗文化之基础或母体的地域社会形成足够的关注,尽管编写者并非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但他们描述的民俗事象却总是脱离具体的地域社会,除那些基于“区域本位”而撰写的著作之外,大都倾向于把“民俗”提升到国家或民族的层面去叙述。大部分著述均叙述“俗”而较少讨论“民”,“民”的文化实践很少被关注到,脱离“民”的“俗”则被强化叙述,甚至可以无限展开。在这种情形下,不特定多数人们的生活方式被固定化为“民俗”,构成匿名之“民”的个人或少数群体则完全被忽视或无视。
民俗分类描述的内容,大部分都不是来自实证性的民俗学田野调查。由于部分概论编著者不做田野工作或较少有实地调查的经验,其著述对田野实证资料通常就较为忽视,自然也就少有具体的个案介绍。教科书中提及的事例或谈论民俗事象所依据的资料,更多地是从历史文献、地方史志资料而来,存在很多传抄因循和似是而非的表述,这也是导致概论性民俗学著述的内容较多雷同的原因之一,由此也容易形成大量泛泛之论充斥于教科书的局面。
仔细确认概论性民俗学著述的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其描述的“民俗”与普通民众当下现实的生活世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距离或鸿沟。大部分著述描述的传统民俗或相关知识,基本上是以清末民初时期为主,或最近也是20世纪前半个世纪的状况。这表明中国民俗学的概论性著述存在明显的“过去”指向。编著者大都期待概论能够提供有关民俗与民俗学的基础而专业的学理性知识,但对中国民俗学界近二三十年来“朝向当下”的发展,对民俗学前沿的学术成果汲取不够及时,这就使得概论性民俗学著述对于现代社会中“民俗”的真实情形,对于传统“民俗”在现代社会得以存续、延展或得以再生产出来的机制等方面均少有关注,或讨论颇为粗浅。
此外,民俗学专业的教科书在实际的使用中,还存在本科教程和硕士研究生教程的区别不清等问题。最常见到的是,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仍不得不参考原本是为本科生所编写的教材。
八、讨论:改进概论性民俗学著述的编撰
上文对概论性的中国民俗学著述的基本特点与问题做了一番梳理,初步结论是大部分概论性著述都致力于“民俗分类”,并通过分类实现“民俗”知识体系化;也有部分著述没有止步于“民俗”知识的体系化,还试图在“民俗分类”体系的基础上,同时展开“民俗学”的体系化,亦即对民俗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学科史、基本理念、问题意识、方法论、资料论、调查论以及相关的理论学说等,进行系统性的归纳或想象性建构。上述著述都对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亦即“民俗”或生活文化进行了必要的分类叙述,由此或可反映出编著者所理解的民俗文化体系以及各相关部分之间的关系,但也有只是罗列事象素材予以堆砌的情形,如此的“民俗概论”往往就使读者以为只要知晓这些“民俗”,就算了解了民俗学,从而形成误解。应该说,对于经过分类整理的民俗事象如何解释和分析,才是民俗学的基本任务,但由于概论性著述大多在“民俗”知识的普及还是“民俗学”学理性常识的普及之间游离不定,因此,就总给读者留下琐碎、浅显和缺少理论的印象。
概论性民俗学著述在“民俗”体系化与“民俗学”体系化之间摇摆不定,这个问题其实与folklore这一用语从一开始就具有二重涵义有关。前已述及,它在意指民俗、民间传承、民众的知识、风俗习惯等对象的同时,又意指民俗学、民俗研究以及有关上述那些“民俗”的学理性阐释。在某种意义上,通过“民俗分类”并使之体系化,只相当于初步的民俗学研究,而致力于“民俗学”体系化的概论或概说,才是走向相对深刻的民俗学研究的取向。因此,如何提升“民俗事象”分类的质量和逻辑性,如何提高“民俗学论”的比例,逐渐强化有关民俗学史和民俗学的基本理论与学说流派的篇幅,并更多汲取前沿性的民俗学研究成果,将是中国民俗学教科书不断改进和提升其学术品质的主要方向。就此而言,教科书当然可以成为中国民俗学今后致力于拓展和深化的发展空间。
“概论”总是有关某一学科的基本陈述,涉及理念、材料、方法、逻辑、伦理以及学说理论的基本叙述框架等,同时,它又必须是该学科较为公认、可靠和成熟的那些最重要知识的概要读本。也因此,概论性教科书不应长期落后于该学科的发展现状,其内容应该持续不断地得到补充、订正或刷新。在这个过程中,有关某一学科的体系化的知识,也就通过教科书而不断地被生产或再生产出来。笔者认为,中国民俗学专业的教科书今后需要改进、追加或强化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俗事象”的分类学再考。除了提升分类逻辑的整合性,还应该把民俗学新近拓展的研究对象纳入其中。尤其重要的是,编著者对于如此分类的问题意识需要有一定的说明,并尽可能对如此分类的逻辑、意义以及想要由此建构怎样的知识体系有所解释。在对民俗事象的分类叙述中,最好也能够融入必要的学理分析和理论阐释,并由此和本书的“民俗学论”之间形成必要的关联。
其次,在强化既有的民俗学研究范畴,例如,民间文学、年节岁时、人生礼仪、衣食住行、民间信仰等传统课题领域,为其追加新的民俗学研究成果之外,还应该大幅度地导入全新的民俗学研究范畴,例如,日常生活世界、实践民俗学、性别研究的民俗学、公共民俗学、交流的民俗、身体的民俗、记忆研究、家乡民俗学、都市民俗学、网络媒体民俗、民俗主义等等。通过导入新的研究范畴,将能够极大幅度地提升民俗学教科书的品质,也将为中国现代民俗学的体系化做出贡献。
第三,进一步完善教科书的格式要件。田村和彦曾通过“关键词”检索网络公开信息的方式,对中国各主要大学有关民俗学的“课程简介”进行过认真的调查分析,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例如,通常对本科和研究生不加区别,几乎没有“关键词”提示,所列举的参考文献或参考书目不够完备,尤其是外文参考文献极少,不仅原著很少列入,就连译著也很少等等。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都应该在今后的新编教科书中得到程度不同的解决。民俗学专业的教科书应该意识到自身所设定的教学目标,亦即帮助选修民俗学专业课程的同学在掌握这门学科的相关知识的同时,也能够获得进一步追问和思考民俗学相关问题的好奇心与能力。
总之,新编的民俗学概论或教科书,应该逐渐告别传统民俗学的理念、逻辑和学科范式,而逐渐迈向现代民俗学。民俗学研究的现实关怀应该在新编教科书中得到加强,民俗教科书对于公共文化建设的意义应该得到重视,例如,因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而出现的大学“非遗教育”,正在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为民俗学的专业教育带来很多新的机遇和课题,未来新编的民俗学教科书如何通过追加“公共民俗学”方面的篇幅,以便对此类全新的学术教育实践予以涵括,想必已是颇为紧迫的课题。每一次教科书的编纂,都将是学科体系的再生产和再创生。笔者相信,中国民俗学的教科书将会维持其多样性的方向,但随着当代世界人文学科的整体性的社会科学化,民俗学教科书也将面临如何进一步提升学术水准及其学术规范性的基本任务。
(原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4年第6期。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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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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