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本网公告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机构
理事会
秘书处
中国民俗学网编委会
中国民俗学会志愿者团队
   学会大事记
   学会会议
会议动态
联办会议
   学会活动
中国民俗学会与非遗保护
我与中国民俗学会:纪念中国民俗学会成立30周年
中华春节全景纪实摄影行动
生肖卡通设计有奖征集
感受春节:马鸣湖杯学生征文
春节文化网上谈
   知识中的伙伴
敬文民俗学沙龙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北京民俗博物馆
学苑出版社
妙峰山研究会
   对外学术交流
中美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
   学会出版物
学会年刊
中国民俗学年鉴
   联系我们

学会章程

首页中国民俗学会学会章程

关于修改《中国民俗学会章程》(草案)的报告(2002)
  作者:陶立璠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2-07-18 | 点击数:20393
 

  第十九条,规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规定“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规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义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上述这些规定,都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召开及形成决议的条件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它们都是以前历届章程所没有规定的。这些规定对今后的学会改革提出了很多问题。

  第二十四条,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做了明确说明。它们是(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这些条件中,较为重要的是最高任职年龄的规定为原则上不超过70岁。至于“秘书长为专职”,鉴于我会目前无法达到,建议按民政部章程规范的要求予以保留。

  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学会负责人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限制时的合法化手续,学会负责人的任期(三年),有关连选连任的限制(最长不得超过两届),以及延长任期时所必须履行的手续等,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有关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连任问题,鉴于我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从保证学会领导层的稳定和活力的前提出发,建议修改为“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就是说,副理事长可以不受连选连任的限制。这是否可行?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会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对学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范围做了明确界定。理事长的职权主要为(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秘书长的职权主要有(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协调与兄弟学会及其他民俗学组织的业务关系。(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这些规定具体而又明确,既便于广大理事和会员监督,同时也对各镶工作的展开具有指导性。

  1998年章程第十八条曾对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以及秘书处的任务等有明确规定。新章程草案里对此没有涉及。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CFNEditor】

上一条: ·中国民俗学会章程 (2002年)
下一条: ·中国民俗学会章程(2010年)
   相关链接
·[李刚 荆淑坤]信息化时代的学术共同体构建:以中国民俗学会为例·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9-10月受理)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7-8月受理)·深切缅怀刘锡诚先生——中国民俗学会唁函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5-6月受理)·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3-4月受理)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1-2月受理)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3年11-12月受理)·中国民俗学会:会费缴纳清单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3年9-10月受理)·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选编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叶涛]庆祝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继往开来,再创辉煌·[叶涛]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开幕词
·40年,诠释民俗学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中的独特价值·中国民俗学会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二十周年学术专栏在线发布
·[李琳 李小青]中国民俗学会40周年与多民族民俗学研究的兴盛·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3年7-8月受理)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