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本网公告
   学会简介
   学会章程
   学会机构
理事会
秘书处
中国民俗学网编委会
中国民俗学会志愿者团队
   学会大事记
   学会会议
会议动态
联办会议
   学会活动
中国民俗学会与非遗保护
我与中国民俗学会:纪念中国民俗学会成立30周年
中华春节全景纪实摄影行动
生肖卡通设计有奖征集
感受春节:马鸣湖杯学生征文
春节文化网上谈
   知识中的伙伴
敬文民俗学沙龙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
北京民俗博物馆
学苑出版社
妙峰山研究会
   对外学术交流
中美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
   学会出版物
学会年刊
中国民俗学年鉴
   联系我们

学会章程

首页中国民俗学会学会章程

中国民俗学会章程 (2002年)
  作者:中国民俗学会理事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2-07-28 | 点击数:25358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决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展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CFNEditor】

上一条: 无
下一条: ·关于修改《中国民俗学会章程》(草案)的报告(2002)
   相关链接
·[李刚 荆淑坤]信息化时代的学术共同体构建:以中国民俗学会为例·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9-10月受理)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7-8月受理)·深切缅怀刘锡诚先生——中国民俗学会唁函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5-6月受理)·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3-4月受理)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4年1-2月受理)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3年11-12月受理)·中国民俗学会:会费缴纳清单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3年9-10月受理)·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选编
·媒体报道|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叶涛]庆祝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继往开来,再创辉煌·[叶涛]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开幕词
·40年,诠释民俗学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中的独特价值·中国民俗学会纪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二十周年学术专栏在线发布
·[李琳 李小青]中国民俗学会40周年与多民族民俗学研究的兴盛·中国民俗学会新会员名单(2023年7-8月受理)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