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共同的未来”:变动中的发展理念
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简称“世环委”),挪威时任首相布伦特兰(Gro Harlem Brundtland)被委以重任,领导工作组搜集了大量详实证据,经过四年探索方完成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A/42/427,亦称《布伦特兰报告》)。其开篇令人印象深刻:从人类第一次在浩渺太空看到的孤寂星球开始叙说,动情地描述了环境恶化的严重后果,呼吁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模式,人类和地球才能避免眉睫之祸。1987年,报告提交给联大后便引起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的普遍关注。而报告中定义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其代际公平原则从此成为国际治理的概念模型: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里包含两个关键概念:
“需要”的概念,特别是世界上穷人的基本需要,应给予压倒一切的优先考量;
以及技术和社会组织状态对环境满足当前和未来需求的能力施加限制的见解。(Chapter3,para.2)
过去,许多关心文化与发展的人都不无遗憾地认为,这部举世瞩目且有着历史性意义的环境报告没有述及文化,没有看到文化与发展的联系。但只要认真翻查,就不难发现其行文乃至论述或举证分析中,也并非无涉文化,例如:
这些社区积累着大量的传统知识和经验的宝库,将人类与其古老的起源联系在一起。这些知识的消失是整个社会的损失。因为人们可以从他们可持续管理非常复杂的生态系统的传统技能中学到很多东西。一个可怕的讽刺是,随着正规发展更深入地进入雨林、沙漠和其他与世隔绝的环境,这种发展往往会摧毁唯一能够在这些环境中茁壮成长的各种文化。(Chapter4,para.74)
如果我们从“传统技术”“传统知识”“妇女”“原住民”等词汇入手,还能再找出不少例证来,说明世环委这些科学家,包括来自中国的副主席马世骏,并没有将文化完全抛在地球这颗行星的“环境”之外,他们确实零星地讨论过发展与文化的相互作用问题。
1986年12月,联大通过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行动计划1988—1997》(以下简称“十年行动”),其四个主要目标定位于:认识发展的文化维度;肯定并充实文化认同;扩大文化参与;促进国际文化交流。(A/RES/41/187)不过,文化长期处于发展等式之外也是事实。1992年,斯德哥尔摩世界环境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进一步将环境、经济和社会确立为奠定可持续发展的三个支柱,作为通向人类第三个千年的新战略,但并未述及文化。1993年,在教科文组织支助下,系统哲学家拉兹洛(Ervin Laszlo)与其召集的一批独立专家共同撰写的研究报告《多种文化的星球》面世,集中探讨了文化多样性及其对人类未来的影响。拉兹洛执笔的“引论”则构成这场讨论的认识论导向:“在发展的过程中,多样化之后紧接着便是整合,实际上发展过程是由整合来完成的。但是整合和多样化并非总是平衡的;在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中,前者或后者可能占支配地位。那时一个自我修正的阶段便是必不可少;当整合处于支配地位的时候便倾向于多样化,当多样化占上风时,便转向整合。”这里的“整和”既是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平衡,也是在多样性中实现统一性,“因为多样性与统一性都是由文化决定的,人们的追求也只能通过文化上得到对话和合作来实现”。该书“第三部分”题为“共同的未来:多种文化——一个未来”也可以视为与《布伦特兰报告》的对话。
1986年12月,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马约尔(Federico Mayor)甫一上任,就与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Javier Perez de Cuellar)共同倡导成立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世文委”)。为回应联大有关“十年行动”决议(A/RES/46/158)的精神,世文委负责起草“文化与发展”全球报告,并就在发展范畴内满足文化需要的急迫性和长期性行动制订建议性方案。为配合联合国实施第四个“发展十年(1991—2000)”,世文委在1995年11月同时呈交教科文组织和联大的《我们的创造多样性: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CLT.96/WS/6REV.)就“文化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作出了全新阐述。报告强调,当文化被理解为发展的基础时,“文化政策”这一概念本身需要大幅扩宽。文化多样性不只是需要去保护的财富,也是一种需要得到发展的资源。最重要的是,该报告对文化多样性的重申紧扣“人的全面发展”,至今仍然是文化政策领域最为经典的表述。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迄新千年来临,联大陆续通过的五份关于“文化与发展”的决议都与前述“十年行动”有关。然而,在《发展权利宣言》(1986)、《里约宣言》(1992)、《21世纪议程》(1992)、《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宣言》(1995)等重要行动纲领中,都几乎见不到“文化”的影动。90年代后期,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更加明确地把重点放在了经济、环境及社会问题上,“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或“可持续发展”也呈现出一个不断演变的框架,但基本维持着代际公平的核心伦理;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在管理风险的同时还要留下选择的余地?因此,解决方案还得回到制造或控制风险的主体——人的问题上来。实际上,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简称“计划开发署”)在其《1990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就已经提出,“人的发展是一个扩大人的选择的过程”。因为人的发展不仅仅是人的能力的形成……还涉及这些能力的使用,无论是用于工作、休闲,还是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发展的焦点必须是人。也就是说,必须回到“文化化人”的根基性问题上来。
1997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当代人对后代人的责任宣言》,“代际公平”这一核心原则得到重申:“当代人有责任使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要和利益受到充分的保护”,“在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情况下,当代人应注意保护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当代人有责任确定、保存和保护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这一共同遗产传给子孙后代”。(29C/Resolution44)
1998年3月至4月间,斯德哥尔摩政府间文化政策促进发展会议通过了《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A/RES/53/321)。会议的目的是双重的:一则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各个层面探讨和确定应采取的实际措施,同时提供一个部门间框架,使文化政策与人类发展相联系;二则加强教科文组织在文化政策制订方面的领军作用。会议除提出十二条原则外,建议会员国选定以下五个行动目标:使文化政策成为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促进创作和参与文化生活;强化维护、发展文化遗产(有形和无形的,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与促进文化产业的政策和实践;在信息社会的范围内并为信息社会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为文化发展调拨更多的人力和财力。
20世纪90年代,文化多样性大辩论愈演愈烈,其与世界各地暴力和冲突持续存在和蔓延也有着深刻的关联。争夺紧缺的土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及矿产成为武装冲突激增的因素之一,种族清洗、以上帝之名肆意杀戮和战争根源于多样性构成威胁的这类看法所导致的类似暴行,则将“不光彩的1990年代”(A/54/546)沉重地刻写进了人类历史。联大继1997年11月宣布2000年为“和平文化国际年”后,又分别于1998年8月和11月宣布2001年为“联合国不同文明之间对话年”和2001—2010年为“为世界儿童建设和平与非暴力文化国际十年”。与此同时,国际社会认识到,和平远不止无冲突,同时也要求有一个积极、强有力和参与性的进程,鼓励对话,并本着相互宽容与合作的精神解决冲突。1999年9月13日,联大通过《和平文化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同时确认教科文组织在促进和平文化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宣言》指出,“和平文化是由一整套价值观、态度、传统以及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构成的”(第1条),“有利于促进持久和平和实现更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第3条)
1999年10月29日,伊朗总统穆罕默德·哈特米在教科文组织大会发表讲话时指出,“由于智力发展进程几乎不会出现倒退,因而结果是实现广泛永久的和平,这既包括不同文化、宗教和文明之间的和平,也包括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平。我认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平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而这样的表述,也完全可以理解为发展的文化转喻,与布伦特兰报告形成了12年的隔空呼应:从广义上来讲,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不论怎样,布氏报告是第一本阐述人类与星球相互依存的环境研究报告,至今并未过时。尤其是布氏报告的标题也由此演绎成了一种经典定格:以“我们”直指人类共同命运,同时唤起代际伦理的自反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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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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