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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争艳]民间文学遭遇形式论——普罗普的故事分类方案
  作者:周争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12-30 | 点击数:10425
 

   摘要:形态学通常被视为研究事物结构组成的学说,但事实上,形态学的内涵并没有如此简单归一。歌德承认形态学的根本原则是理念,这种说法影响了普罗普的故事形态学研究,而这历来为学界所忽视。阐明理念是形态学的另一层含义,既是对形态学的再还原,也是对故事形态学在何种意义上是形式研究的一次厘定。

  关键词:故事形态学;形式;功能项;分类;理想类型


  引言

  如何为卷帙浩繁的口头叙事制定一个明晰且自足的分类准则并以此规定其本质属性,始终是民间文学研究者难以规避的基础性命题。自格林兄弟肇其端,民间文学的体裁(genre)分类开始走进研究者的视野,如何分类编撰与研究神话、传说和童话等口头文学体裁成为一门世界性的学问。在众多探索中,有三种典型的体裁分类成果。第一,格林兄弟发现童话(Märchen)的内容是虚构的、神奇的,并且不符合自然规律,而传说(Sage)虽然有幻想成分,但它“要么同一定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要么同一定的地点有关,它们并不存在于想象的世界。”第二,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站在功能论立场上指出:神话是“原始信仰与道德智慧上实用的特许证书”。童话是用来表演和消遣的故事,相对而言,传说不是用来表演和消遣的,它是真的,是与战争、贸易、冒险等伟大成就相关的叙述。第三,威廉·巴斯科姆(William Bascom)从叙事角度论述神话、传说和故事是一个更宽泛的形式集合(即散文叙事)中的亚类型,他将它们与谚语、谜语和其他口头艺术类型相比较,从而得出神话、传说和故事的三分法。

  上述三种分类法在方法论使用上具有趋同性,即它们都是在比较的视野下进行体裁分类,而不是从神话、传说、童话(或神奇幻想故事)的本体立场上为各个体裁的本质属性作有效辩护,也就是说,它们没有回答各体裁“是什么”。可见,比较的方法虽然将各体裁之间的差异“千呼万唤”了出来,但止步于比较而不对各体裁做本体界定,仍然使体裁研究处于“半遮面”状态。

  站在民间故事本体立场上并对这一体裁做内部分类研究的有两个典型:AT分类法和《故事形态学》。AT分类法专注于民间故事这一体裁,按照故事内容对民间故事作类型(Type)和情节划分,探索民间故事“从何而来”和“包括什么”。但是,在剥笋式细化民间故事的分类过程中,又有难题使人生疑:安蒂·阿尔奈(Antti Aarne)和斯蒂·汤普森(Stith Thompson)划定的故事类型之间是否会暧昧不清或“暗通款曲”?如汤普森在《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划分的动物故事(animal tales)和本格民间故事(ordinary folktales)之间是否有重叠性的交集,如果双方存在交叉,那是否意味着已定分类标准和分类结果的失效?普罗普(Vladimir Propp)就曾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在释疑的过程中,他描述故事的形式(form)与结构,并确立起神奇故事自身的分类标准,他的理据值得回味。本文试图在重温普罗普《故事形态学》的基础上,弄清楚《故事形态学》的理路,以及它在何种意义上是形式研究,并检测形态学分类法的有效性。

  一、《故事形态学》的问题缘起

  《故事形态学》第一章被命名为“问题的历史”,在普罗普看来,先前的故事研究谈论局部问题的文章可观而论述故事整体性的著述较少,研究方法不严格但玄想式的空泛之论颇盛。在已有问题中,研究方法的偏颇成为故事体系化进展路向上的主要桎梏。“当数理科学已经拥有严整的分类法、为学界认可的统一术语系统、薪火相传不断完善的研究方法时,我们则没有这一切。”植物学在林奈(Carl von Linné)等人的研究下也取得分类上的重大进展,而故事分类还处于前林奈时期。为此,普罗普对传统故事分类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

  第一,历时研究法的不足。历时研究法曾是故事研究通行的方法论,这种研究方法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热衷于材料的收集,并把故事分类的期望寄托于材料搜集的整全性之上。其二,不根据故事材料实体并从其内部升华出分类规则,而是溢出故事的本质现象求索故事的起源、传播与变异。普罗普认为故事材料的五光十色和五花八门,使得清晰严谨地提出问题并做出解答显得十分困难。”我们对周围现象和对象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或者从其构成与结构方面、或者从其起源方面、或者从其所经历的变化和过程方面进行研究。”但在进行传统的发生学(genetics)和历时性研究之前理应对故事做一个初步的系统描述,“无论什么现象,只有在对其进行描述之后才可以去谈论它的起源,这也是无须任何证明就十分清楚的事”。如果我们拘泥于故事“从何而来”的研究无暇他顾,从而忘记描述和回答故事“是什么”,就是在破坏最基础的故事研究规则。

  第二,类型分类法和情节分类法的缺陷。民间故事如恒河沙数,正确的分类是科学描述的初级阶段,“下一步研究的正确性有赖于分类的正确性。”但阿尔奈等人的“类型—情节”分类法存在不足,在他们的研究中,类型与类型、情节与情节之间缺乏明确界限,各项分类条目之间重叠交叉从而使划分结果背离逻辑规则。如在阿尔奈的情节分类中,神奇故事包括神奇的对手、神奇的丈夫(妻子)、神奇的相助者等7个范畴,那么,如何处理一个故事中神奇的妻子就是神奇的相助者这种类似的问题?在普罗普看来,“情节不是一个单位,而是一个综合体,它非但不稳定,而且变化无常,不可从它出发去研究故事。”同样,故事研究也不存在精确的类型划分,因为故事是一个有机整体。所以,普罗普指出,从类型和情节出发进行故事分类的研究是不可效法的,故事分类法应该将故事视作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并以故事中角色的功能及其组合为分类标准。但阿尔奈等人的工作并非没有益处,普罗普认为,如果抽出故事或情节中的突出因素作为分类标准,这说明阿尔奈意识到并分析了故事结构和组合的特性,这为他的共时性结构研究提供了思路。

  第三,母题分类法的可行性。普罗普也对维谢洛夫斯基(Veselovskij)的母题分类法做出批判性剖析。维谢洛夫斯基认为,母题是最原初的叙事单位,而情节是母题的综合,一个母题可以归属为不同的情节,既然如此,我们就不仅要进行情节方面的研究,更要首先进行母题方面的探索,故事分类如果能划清情节和母题的界限,那么许多含混之处就可以被廓清。但普罗普认为维谢洛夫斯基的说法只是一般性原则,母题可以被再分解,但分解之后的单位不再是逻辑整体。这种分类法映射出部分(母题)描述法的局限,普罗普借鉴了维谢洛夫斯基的母题概念,但他认为研究的目光正应该着眼于描述故事的整体而非部分。

  普罗普反复申述“描述”的重要性,他批评传统分类法不描述故事就进行研究的做法。如阿尔奈的继承者汤普森曾言:“科学分类在实际中的主要用途是列举和归类”,他试图回答民间故事的起源、传播、种类、不同类型的民间故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因为在汤普森看来,“除了界定描述,学者们的兴趣还在于解释,他们想知道的不仅仅是什么,而且是怎样和为什么”。可见,汤普森虽然承认分类是民间故事研究的前提条件,并在故事分类上做出很大努力,但他却无意描述民间故事“是什么”。然而,普罗普却认为在阐述故事是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回答它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且故事研究者不能将描述故事“是什么”与确定故事类型属性视为故事研究的不同“领域”:专注于描述故事却不继续做分类工作或者在分类时并不总是细致地描述故事,故事分类就会落入作者直觉经验和个人喜好的非科学陷阱。在普罗普看来,故事研究应该“根据本质对故事进行描述”,描述的同时兼顾分类,“分类不是在描述之后,而是描述在先入为主的分类框架中进行”。总之,普罗普既强调系统描述“相对于发生学研究的优先性”,也强调系统描述对于故事分类的重要性,这种思路与形态学方法论遥相呼应。同时,故事是有机整体的说法也成为故事研究中的一种“很深刻的原则性提法”。

  综上,我们发现,普罗普将研究思路从“从何而来”“怎么样”扭转到描述故事“是什么”的向度上。但故事多种多样,如何描述它“是什么”呢?普罗普的说法是:“由于故事极其丰富多样,显然不可能一下子展开全方位的研究,那么应该把材料分成不同的部分,即对它进行分类。正确的分类是科学描述的初阶之一。”由此可见,普罗普将描述故事“是什么”作为研究旨趣,而将故事分类视为解决故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方法与途径。那么,如何进行分类研究呢?普罗普取径于歌德(Goethe)的形态学。

  二、形态学释义

  普罗普认为,故事研究应该按照严格推导的方式进行,我们可以按照他的学术进路——从方法论到结论来推演故事形态研究中的形式规律的来龙去脉。

  同汤普森一样,普罗普也受到林奈植物分类学的影响,但如普罗普自己所说,歌德的形态学对他影响很大:

  “形态学”这个术语本身不是借自基本目的在于分类的植物学教程,也非借自语法学著作,它借自歌德,歌德在这个题目下将植物学和骨学结合了起来。在歌德的这一术语背后,在对贯穿整个自然的规律性的判定中揭示出了前景……步入老年的歌德、为自然科学领域精确的比较方法所武装的他,透过贯穿整个大自然的个别现象见到的是一个伟大的统一的整体。

  歌德不仅关注植物的生长、变形、器官、种类等现象,同时也打通了科学和艺术之间的壁垒,他将艺术作品视为同自然(如植物、骨骼)一样的“有机整体”。“有机整体”的概念对普罗普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这使得普罗普认为,“在民间故事研究领域里,对形式进行考察并确定其结构的规律性,也能像有机物的形态学一样地精确。”形态学(morphology)成为贯穿普罗普故事研究最主要的方法论。

  形态学是“为了生物分类而展开的动植物机体结构形态的研究,其原意是scientific study of the form and structure of animals and plants(动植物形态和结构的科学研究)”。初看起来,“结构”“形态”与“形式”并立共同成为形态学一词的意义内核。以此,形态学就是研究具体自然物或人造物结构、形态或形式的科学,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深究形态学一词的本源内涵,就会再发现另一种不同的释义,这种释义可以在故事形态学研究中得到验证。

  形态学是歌德研究植物变形过程中提出的概念。在《植物变形记》(1790年)中,歌德首创了形态学一词,他用形态学探讨植物(如康乃馨、美人蕉、罂粟等)的某个部分(如花萼、花瓣、花冠、叶子等)从一个形态转化为另一个形态的规律。通过观察,歌德认为,尽管植物界的植物和它们的变形多种多样,但它们之间却存在普遍规律,如都受大自然作用;最早都是从一个本原植物(urpflanze)演化和变形而来。可见,形态学一词不仅包含植物结构与变形的观察与描述,探寻植物的本原也是它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的确如此,描述植物结构与变形的丰富多彩对歌德来说并不意味着一切,本原植物是什么、又在哪里?这个问题更让他痴迷。“这些植物,有的跟我素昧平生,有的跟我似曾相识,名目繁多,琳琅满目,又使我久有的幻想浮现出来:于此森罗万象之中,就不能找到原始植物吗?”为了找到本原植物,歌德一方面不愿意放弃在自然现象中探索的努力,另一方面却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仅仅囿于经验世界的层面是永远无法真正把握自然的本质的”。作为一名训练有素的康德主义者,席勒曾给出一些启示。在与歌德的一次谈话中,席勒断言,所谓本原植物,不是经验的而是理念的,也就是说本原植物归根结底是理念。席勒的说法让歌德震惊,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他的形态研究究竟是否有客观和经验的意义成为了一个问题,同时意味着他可能需要放弃只在自然现象的经验世界探寻本原植物的做法,而走向康德(Immanuel Kant)的理念哲学。歌德也是一位康德哲学爱好者,在发现自己对本原问题的研究与康德哲学不谋而合后,歌德认同了席勒的说法,他说:

  康德没有注意到我,尽管我本着自己的性格,却走上了一条类似他所走的道路。我在对康德毫无所知的时候就已写出了《植物变形学》,可是这部著作却完全符合康德的思想。

  我起初是不经意地通过内在冲动而找到了我那通往本初和原型之起源的道路,我甚至曾经成功地构造了一幅看上去蛮是那么回事儿的草图。而现在,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哪怕片刻阻拦我去坚定地从事那种被哥尼斯堡的那位老人称为理性之冒险的事业了。

  歌德后来承认:“变形的根本原则,决不能被解释得太过宽泛;如果我们说,它像理念一样,丰富而又多产,那就算说到点子上了。”但是,这个理念并不是柏拉图(Plato)学说中的那种完全独立于具体事物和经验世界的理念(eidos或idea),而更多的类似于康德哲学体系中的理念。比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说,理性理念是“思想为使自身获得统一而做的先验设定”,自然界中没有任何事物能够与之对应,因为理性理念是无限的,而自然物则是有限的,并且“我们永远也不能构想出它的形象”。理念虽然没有现实对应物,但它是一种范导原则,“对于经验本身的运用、完善和获得自身的系统整一性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没必要沉浸于康德复杂的理念哲学中做概念勾陈,而是需要认识到:歌德在康德的思想中看到了植物变形或形态学的根本原则——理念。但歌德不像康德那样凭借纯粹逻辑推理与演绎来思考理念对知性的范导作用,不借助直觉,他便无从运思。他试图深入到能动的自然中去寻找合乎理念的经验现象,所以,歌德的理念“不是高高在上的、在现实中永远不能完满实现的理想之物,而是在现实中能够体现出来的东西”。

  经过推导,我们发现一条逻辑理路:在歌德看来,形态学包含对本原植物的探寻,本原植物是理念的一种表现方式,那么我们可以说,形态学或曰变形的根本原则是一种理念形式,但这就能说明故事形态学研究就是形式研究吗?这个问题需要我们继续往下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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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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