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民间文学的言语体裁
问题在于,在哲学—语言学界,“究竟什么是语言活动的真正中心:是个人言语行为表述,还是语言体系呢?哪一种是语言活动存在的形式,是不断的创造性的形成还是自身规则一致的固定不变性?”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
与普罗普不同,巴赫金并不是着眼于固定的故事集中的特定类型的文本,而是着眼于人类言语行为的整体,努力探索的是人类言语体裁的普遍特征。为此,他首先区分了“简单类型”与“复杂类型”(或者“基本的言语体裁”与“派生的言语体裁”)两个概念。这显然不同于普罗普的用法,在巴赫金那里,“简单类型”就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简单的人际言语交流,“复杂类型”则是混合了多种简单类型的言语体裁。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巴赫金关注的是“言语”行为,即“表述”,而不是关注死的“语法”,因为,在他看来,“语言是通过具体的表述(表述是语言的事实)进入生活,生活则是通过具体的表述进入语言。表述正是极其重要的问题症结”。正是在这一点上,巴赫金的“超语言学”(或者“普通语文学”)既不同于索绪尔的形式主义,也不同于福斯勒的行为主义。当然,在区别于普罗普的思想维度上,其主要的区别在前一方面。
既然人类活动的领域众多,它们又各自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特有的言语类型与讲述风格,那么,对这些言语类型的分类就不能抛开主体自身的认识与实践来开展。像普罗普那样把故事讲述行为所产生的特殊性视为基本形式的“衍化”,视为次要的研究对象,在巴赫金这里,就是一种简单化的、歪曲化了的操作。
在现象学的意义上,讲述从来都内含着讲述者、讲述的内容与听众,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言语交际”的事件。这是一个复杂的、多面的、积极的过程,远不是一个如索绪尔那样只是在想象中构想的——说者是积极的,听者是消极的——粗鄙而简陋的理想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巴赫金认为,从长远的时间来看,任何讲述行为都是一个“对话”的过程。
与传统语言学家把讲述的内容文字化,然后依据语段、句子、词汇、单词、音节、音位的划分单位来开展研究的方式不同,巴赫金认为这样的区分没有考虑真实的讲述行为,而是一种对尸体的解剖。事实上,真实生活中的“讲述”是千变万化的,它的自然边界是讲述者之间的言语行为的“交替”。“交替”意味着交际双方的“共在”,意味着讲述的目的是交际。在某种意义上,不难看出,普罗普分析的对象是“句子”,而巴赫金分析的是“表述”。
在实际的交际过程中,“表述”是交替进行的。言说的主体之所以需要交替,是因为他已经通过某种典型的表述形式(言语体裁)表达了某种意图与主题。而他的交际对象也凭借对他的表述形式的理解,清楚地意识到并且把握住了这一主题的完整性与意图的清晰性。这个共享的“言语体裁”虽然像语言形式一样是交际双方潜移默化中习得的语言装备,却又是交际双方可以自由灵活地选择与应用的(表情与语调)文化资源。在这个意义上,巴赫金并不把民间讲述类型视为民间文学的固定类型,并不试图去探索其作为一种类型的本质特征,而是把它看作一种言语主体的交际资源。
既然作为交际的资源,那就意味着一切的言语行为都是有主的,一切的言语体裁与言语形式都是服务于具体的交际目的的:
而实际上,任何这样的信息总是对某人而发,由某事所引起,怀有某种目的,亦即是人类活动或生活的特定领域中语言交际链条上一个现实的环节。
在交际的层面,语言形式不再是中立的符号体系,而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它们的含义在交际的整体中,在言语者的表情与语调中反映出来了。任何个体的言语行为都是在“应答”前人与他者的言语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换言之,任何人的话语中都回荡着他者的声音与语调,并同时有意无意地掺杂着他个人的声调。这就是说,任何言语主体的讲述,其含义并不仅限于其讲述的内容,而是在对他人的相关讲述做出应答。具体到民间故事的讲述行为中,以往的研究者往往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故事的内容上,却忽略了讲述者与他人的讲述之间的关系,忽视了他的这一讲述中所回荡着的他人的泛音。意识到这一点,故事研究便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言说者个人,而应该把这一讲述行为与更广阔的言语交际关联起来。
总之,在巴赫金看来,任何表述,除了自己的交流对象之外,总是以某种形式回答此前他人的表述,并依照预想的他人及其可能做出的应答来建构自己的表述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探索言语体裁的本质特征就不会考虑言语交际的针对性,更不会考虑他人对此言语体裁的态度。在巴赫金的“表述”视角中,重要的是言语主体如何在具体的交际语境中,基于对交际对象的认识与理解,出于具体的交际目的,创造性地应用言语体裁以完成交际。在这里,交际的对象直接影响着言语体裁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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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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