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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彬 马文]日本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学科构建及其反思
  作者:何彬 马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11-08 | 点击数:7781
 

摘   要:日本《社会教育法》把博物馆定性为教育机构,《博物馆法》规定博物馆的正式职员需要有“学艺员”国家资格。日本高校设置几十年的“学艺员资格”课程,构建了文化财(文化遗产)专业的基础。概览日本文化财学科从构建本科教育到更高层次人才教育的变迁,为构建我国高校非遗教育提供参照和反思。非遗教育课程构建的多学科化、高层次化是一种倾向和社会需求。

关键词:日本高校;学艺员;文化财;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作者简介:何彬,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江苏南京210095),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名誉教授(日本东京1920397);马文,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甘肃兰州730000),日本东京都立大学人文社会学部客座研究员。


  2021年3月,中国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更新,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在内的37个新专业被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此,人们发表了很多看法和意见。笔者常年在日本高校从事教育工作,也一直担任与非遗相关的民俗学教学及文部省审查认可的“学艺员”资格课程的教学,因此,本文将从概观日本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教育及反思的角度出发,综述日本有关学科的设置、课程内容及其近年的变化,以探讨我国高校非遗教育学科和教育课程的构建。

一、《文化财保护法》与《博物馆法》

  日语汉字的“文化财”多被翻译成文化遗产,但两个词不能完全等同。以下基本用日语汉字“文化财”表述。负责制定《文化财保护法》的日本文化厅把文化财定义为:“文化财是在漫长历史中生长、发育,被保存延续至今的贵重的国民财产。”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于1950年5月颁布,该国属于世界上较早用法律形式保护文化遗产的国家。这部保护法出台的契机,是1949年奈良法隆寺金堂的一场大火烧毁了被奉为国宝的绘于7世纪末的12面佛教壁画。《文化财保护法》出台后不断根据世情需要修改和补充,2019年6月10日公布的是最新修改版,共有十三章和附则,各章下面还分设若干“节”,节下设“款”。无形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的很多细类接近当下的非遗概念,但由于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制订的年代较早,其概念和指代对象并不完全等同于日后形成的世界范围的文化遗产概念和范畴,但仍然可作为重要参考。

  根据《文化财保护法》各章节明确指定的对象,可知日本的“文化财”有以下几个类别:有形文化财(建造物、工艺美术品、绘画、雕刻、工艺品、笔迹及典籍、古文书、考古资料、历史资料)、无形文化财(演剧、音乐、工艺技术等)、民俗文化财(包括有形民俗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两类)、纪念物(遗迹、名胜、动物、植物、地质矿物)、文化性景观(当地人们的生活或生业以及依当地风土而形成的景观地、梯田、里山、水渠等)、传统建筑物群(宿场町、城下町、农村渔村等)、文化财保存技术(保存文化财需要的材料或工具的制作、修理、修复技术等)、埋藏文化财(埋藏在地下的文化财)。

  与《文化财保护法》紧密衔接的是《博物馆法》与“学艺员”制度。在《文化财保护法》颁布之前,1947年制订的《教育基本法》把博物馆定位在社会教育机构。1949年颁布的《社会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图书馆和博物馆是实施社会教育的机构”。各种形式的博物馆的责任是把受到保护、认定或指定的文化财通过陈列、演示等方式把文化财的历史传统与文化价值讲述或展示给现代人,这是博物馆承担的社会教育的意义所在。为了与《社会教育法》配套,培养博物馆专门人才,1951年12月颁布了《博物馆法》以及博物馆职员资格的“学艺员”制度。

  《博物馆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了博物馆的教育性质,明确博物馆是从事收集并展示历史、艺术、民俗、产业和自然科学的相关资料的机构。博物馆是将这些资料在确认其教育效果的前提下提供给一般公众使用的、为提供教学和调查研究等而展开各种事业的机构。《博物馆法》明确规定除馆长外在博物馆工作的专业职员称为博物馆学艺员。学艺员的工作范围是负责资料收集、保管、陈列和调查研究及其他博物馆相关事业。博物馆在馆长、学艺员之外,可以设辅助学艺员及其他职员。在博物馆工作的学艺员的工作内容除了设计展览会、陈列和布展日常展览之外,还有展览前期的收集资料的田野作业和分析相关资料的研究工作。学艺员们负责去国外博物馆交流,有进修和参展的机会和责任。学艺员的工作和研究都与文化财的保护、保存和研究等直接、间接相关。

  日本的《社会教育法》把博物馆置于面向社会的公共教育机构之位,《博物馆法》则进一步明确正式职员的学艺员需要有国家资格。成为学艺员需要获得学艺员资格,《博物馆法》里规定获得这个国家级资格有几个渠道:一是参加文化厅每年一次的学艺员资格国家考试;二是在大学学过2年,修得62学分以上、担任过三年以上辅助学艺员的人;三是在大学学习期间履修了文部科学省规定的博物馆相关课程和学分、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在大学学完四年,修完规定数量的学分并参与一定的实习之后就可以获得学艺员资格,进而获得在博物馆系统就职机会,被视为一个捷径。就这样,文化财保护和陈列、展示的工作与博物馆挂钩,获得博物馆正式职员的资格需要进入高校学习,形成了博物馆职员资格与大学有关教育的关系链。

  日本《博物馆法》颁布之后,很多高校按照学艺员资格的需要调整和配套了相关课程以适应社会需求。据2020年5月统计,日本全国现有高校795所(其中86所国立大学、94所公立大学、615所私立大学),而文化厅官网公布的2020年4月开讲学艺员课程的四年制高校有294所,其中国立大学56所,公立大学21所,私立大学217所,设置可以取得学艺员资格课程的大学占现有大学的近半数。而一般大学是多个院系、专业都可以取得学艺员资格的。如果按可以取得学艺员资格的专业计算,数量至少是大学数的3-4倍之多。各个院系在宣传自己时大多会加一句:考入本校或本院系,可以拿到学艺员资格。足见学艺员资格是一个考生选择大学或院系的关注点。

  据文化厅官网记载,取得学艺员资格的方法之一,是在大学修满文部省规定的有关博物馆课程的学分,拿到学士学位。具体学科课程和学分规定为:生涯学习论2学分;博物馆论2学分;博物馆经营论2学分;博物馆资料论2学分;博物馆资料保存论2学分;博物馆展示论2学分;博物馆教育论2学分;博物馆信息·媒体论2学分;博物馆实习3学分。

  各大学遵照国家规定设置课程,突出本校特色尽量灵活多样地开设学艺员资格课程。有的设在历史系或考古学专业,很多设在文学院系但选修课包括数理化和生物、地理等课程。还有的大学直接跨学科,设置特别履修课程,培育学艺员的形式和专业多种多样。具体担任学艺员资格课程讲课的教员各自的研究课题不相同,讲课题目也因而各有特色,或突出地域研究和国外研究的特征,或偏重美术、雕刻,或侧重民俗、演剧、口承文艺、考古、建筑史等。

  例如东京都立大学文科开设的学艺员课程里,有民俗调查和民俗学特殊讲义课,授课内容包括外出田野调研、采访传承人、观察文化的传承变迁等。东京都立大学具体的学艺员资格需要履修的课程如下:必修课包括博物馆论、博物馆资料论、自然博物馆学、美术馆资料论、博物馆经营论、博物馆信息论、博物馆资料保存论、博物馆展示论、博物馆教育论、终生学习概论、博物馆实习;选择必修课包括文化史、美术史、考古学、自然科学史、民俗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学;实习选修课包括美术博物馆实习、民俗学实习、历史调查法、考古学实习、动物系统学野外实习、系统分类学实习、植物系统学野外实习、地理环境科学调查法。

  自从1951年12月颁布的《博物馆法》里规定了“学艺员”制度和学艺员资格之后,高校陆续开设了学艺员资格的配套课程。整体上看已开设课程明显侧重收集、保存与各种文化传统相关的物质资料或文字、绘画、雕刻等形式的资料,以及展示等博物馆的工作。

  还要指出一点,日本的大学生有“资格履修”“资格储蓄”的倾向,以作为今后走入社会时的资本或改变生活方向时的备用资本。考入大学,在履修学分的同时可以取得多种资格,是该高校或专业的魅力之一。学艺员资格也是大学生们努力获取的资格之一。据资料统计和分析,每年拿到学艺员资格的人数不少,但是在博物馆类机构就职工作的人数并不多,除部分人用这个资格去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就职外,还有很多人是将之作为资格储备的。很多学生都表示把学艺员资格考下后作为资格资本储蓄,留待日后需要时再用。学到的知识和取得的资格可以储蓄备用,也许这是学艺员课程常年履修学生人数不减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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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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