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俗学著述的写作模式可以创新的方向
以上对中国民俗学著述中比较常见的三种叙述或写作模式进行了初步的归纳,必须指出的是民俗学著述并非只有这三种模式,例如,还有民俗史、民俗学概论等其他叙述风格的著述存在。而且,这三种叙述或写作模式之间也不是完全绝缘,它们彼此之间往往还是有所互渗和参鉴。例如,把民俗事象的研究相对集中于某个区域之内,或集中分析某一民族的民俗中尤其具有特殊性的某民俗事象,等等。
在对上述三种模式的特点和问题,包括其长处和短处予以冷静分析的基础上,也就可以自然地导引出改进和改善的方向,从而使中国民俗学著述的学术水准得到进一步提升。
“区域本位”的民俗学著述模式,在笔者看来,应该有两个新的发展方向,一个是努力从较大的行政区划朝向更为“中观”的行政区划、“微观”的基层社区发展,例如,从省一级到县一级,显而易见,县级民俗志的成果,一般来说,要远比省级行政区划的民俗志来得更为具体、可靠、准确和详实,它所提供的民俗资料当然也更有价值。进一步还应该出版更多的基层乡镇民俗志和村落民俗志。为此,应该鼓励较小地域,例如,县、乡、村、镇的民俗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出基于实地调查所获第一手材料的民俗志撰述和民俗学论著。只有描述准确详尽、资料出处和时代背景均颇为明确,以田野调查为基础的乡镇或村落民俗志有大量的积累之后,中国民俗学才可以指望能有品质更好的发展。值得指出的是,以较小的基层社区范围为基础的民俗志作品,其影响力将有可能超越民俗学而波及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学术领域;不仅如此,扎实的基层社区的民俗志或调查报告,也将为“事象本位”或专题性的民俗学研究提供更加丰富的素材,进一步也将提供更为严谨的跨区域或跨族群的比较民俗研究的基本条件。第二个方向则是应该跳脱以行政区划为背景的束缚,发展基于自然生态环境,例如,有关某流域、盆地、绿洲、山地、牧区、林区等的民俗学论述,或是基于历史文化区、文化生态区、人文地理等背景的民俗志,例如,有关闽南、苏北、浙南、粤西、关中、陕北、肃南等等具有一定的历史人文传统的区域性民俗志作品。此外,按照不同的方言区(或亚方言区)来描述民俗文化,也不失为很有发展潜力的方向。总之,当民俗志作品不仅能够凸现出一个地方的民俗文化特征,同时也对作为生活方式的地方民俗生活的整体展开了细致描述,则将有助于读者深入理解整体的民俗生活中各种民俗事象彼此之间的逻辑性关联。
鉴于“民族本位”的民俗学叙述所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对“民族”这一范畴在中国当下语境中的属性和意义有准确的理解,而不应该把“民族”视为绝对“先验”的存在。在承认以“民族”为单位归纳其民俗文化特点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同时,也应认真考虑其今后改进的方向。笔者认为,首先是应该朝向民族支系(包括地域集团、部族)、民系、方言集团,以及人口规模较小的“族群”单位的民俗志叙述的层面或方向发展。如果单位更小的族群民俗志大量涌现,就可以使以“民族”为框架、为单位规范或描述民俗文化的模式被相对化,进而避免或弱化由此而来的一些弊端。例如,对蒙古族民俗的概说早已很难涵盖都市蒙古族的生活方式了。为此,专门对都市蒙古族的民俗进行归纳不仅可能,也是必要的。比起彝族民俗而言,凉山彝族民俗或楚雄彝族民俗可能就更容易叙述清楚,再进一步,彝族某支系的民俗也相对更加容易得到较为严谨和详实的整理。类似的例子又如苗族不同支系的情形,在较为笼统的苗族民俗概述里,仅是服饰民俗就显得很难把它描述清楚,但如果是不同地方、不同支系的苗族服饰,那就相对容易多了。此外,在重视个人生活实践的现代民俗学看来,不同的职业集团、行业及趣味社团等,也都可视为类似于“族群”那样的研究对象。其次,则是需要重视既定多民族区域内,超越族别的、全地域共有的和为各民族共享的民俗文化事象。在把民俗文化按照“族别”进行划分的叙述框架中,林立的民族各有独特的民俗文化,这当然是重要的事实,但同时,研究者还应该看到各民族历史与民俗文化之间的彼此关联性,看到基于环境和产业的地域性要素以及基于族际互动形成的民俗文化共享的事实。在持续地积累“族别”模式民俗研究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发展“族际”模式的民俗研究,如此才可以使得建立在地域和族群文化多样性基础上的中国民俗学发展得更好。
至于“事象本位”的民俗学叙述模式,在笔者看来,还应该有更多的成长,但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避免其局限性。一是比起单纯、细碎和孤立的民俗事象而言,比较具有复合性的民俗事象研究的学术价值更高;二是在展开超越地域性和跨族群的民俗事象的比较研究时,应该认真地探讨涉及可比性等问题的方法论前提,并尽可能地使其所援引的资料出处均来自可靠的民俗志或田野调查报告。实际上,针对民俗事象的民俗地图研究方法,也是值得探讨的学术方向之一。不久前,山西省民俗地图的有关成果,已为我们提示了此种方向的可能性。
由衷地希望并相信在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民俗学的上述几种不同类型或倾向的学术研究,都能够在大兴田野调查之风的趋势中取得更多的成绩,同时也都能够在新的方向上有所突破。笔者认为,民俗学叙述或写作模式的改善和改进,也应该是中国民俗学在朝向现代民俗学的转型过程中需要努力去实践的重要课题。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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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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