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学术界所称的“民间文学”,既是文学,又不是文学。Folklore与民间文学的意义只是大略相同,其中的神话、传说、歌谣、史诗的文学性较强,信仰、习俗、谚语的知识性较强、文学性较弱。将Folklore简单地等同于民间文学并突出其文学性,是不够准确的。Folklore还被译作“民俗学”,即关于特定民族及其民间传承的学科,是社会学的分支。苏联将Folklore中的文学因子另立为“人民的口头文学”学科,而其中的信仰、民俗、习惯则交由民族学加以研究,这就将文学成分与非文学成分区分开了。实际上,只有将民间文学中的文学成分与非文学成分放在一起研究,才能获得其真谛。
关键词:民间文学;Folklore;文学性;非文学性
作者简介:陈勤建(1948—),男,上海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俗学、文艺民俗学。
以我观之,百余年来学界流行称谓的“民间文学”,是文学,又非文学。这似乎是一个互相矛盾的论题,而这一矛盾正是民间文学的特质所在。
1906年3月19日,梅光迪先生在给好友胡适先生的回信中,论及新文学、白话文学时说到:“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Folklore,Popular poetry,Spoken languag,etc)入手。”1921年1月,胡愈之先生在《妇女杂志》上发表《论民间文学》一文,他认为:“民间文学的意义,与英文的Folklore德文的Volkskunde大略相同,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民间文学的作品,有两个特质:第一创作的人乃是民族全体,不是个人。普通的文学著作,都是从个人创作出来的,每一种著作,都有一个作家。民间文学可是不然,创作绝不是甲,也不是乙,乃是民族的全体……第二民间文学是口述的文学(Oral Literature),不是书本的文学(Book Literature)。书本的文学是固定的,作品完成之后,便难变易。民间文学可是不然;因为故事歌谣的流行,全仗口头的传述,所以是流动的,不是固定的。”
上述学界前辈所阐述的民间文学的学识,是相对于作家的书面文学而作出的区分,对认知文学意义上的民间文学具有开创之功绩。我国古代并没有“民间文学”的概念,一百多年前,学界前辈所叙说的民间文学话语,主要是从“大略相同”的英文“Folklore”转译而来的。由于中西方文化、文字的差别,同一个概念往往很难在两方中找到表达对应一致的词语。英汉转译时意思虽有重合,但也有不合,甚至遗漏之处,“Folklore”便是。
Folklore原系撒克逊语中的合成词Folk-lore,Folk为“陋民”“乡民”之意,学界现扩展为“民众”。Lore为“学问”之意。Folklore本意为“the lore of the folk”(民众学问)、“the learning of the people”(民间或人民的知识),其内容包括传袭的信仰、风俗习惯、故事、歌谣、俚语等。在民众中流行的故事、歌谣、俚语等文学艺术因素较强的部分,仅是Folklore的一部分。
阿伦·邓迪斯(Alan Dundes)指出:“自从威廉·汤姆斯(William Thoms)1846年创造了‘民俗学’(Folklore)一词,有关民俗学定义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大多数定义侧重于‘知识’(Lore),也有些定义侧重于‘民众’(Folk)。”显然,和任何学科一样,关于Folklore的学科定义不免有歧义,但总的倾向还是很明确的—主要是有关人民知识的内容。可见,以“民间文学”对译“Folklore”,是以小盖大。反之,缺少了Folklore的学科性的全局关照,民间文学中的故事、歌谣、俚语等文学艺术因素较强的部分的特征就不能仅仅是口述的、流动的,还应该有更高的学理层面的意义与固有意蕴的支撑。
意大利民俗学家朱·柯克维拉在《欧洲民俗学史引论》中提及民间文学时指出,假如去掉由特殊的服装、习俗和那种赋予它们以一致性,赋予它们以灵魂—而常常也是意义—的信仰所创造的那种背景,那么,人民口头创作(歌曲、传奇、俗语,等等)的作品就常常完全丧失了生命。事实也正是如此,按流行的称呼来说,民间文学中的人民口头创作(歌曲、传奇、俗语,等等)是在一国、一民族或一地域族群特定的生活习俗氛围中存在的。民众的生活习俗发生变化,民间文学的生命力也相应地受到影响。这一切生动地表明,这类文学即使归入文学,仍不能改变它与一般文学不同的、独树一帜的特点—文学,又非文学。
Folklore学理框架中的“民间文学”,不是单一的纯文学,它与地方方言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一百多年前,诗界革命的先驱黄遵宪就注意到了歌谣和方言、风土的关系:“然山歌每以方言设喻,或以作韵,苟不谙土俗,即不知其妙。笔之于书,殊不易耳。”他认为要更好地理解和记录民歌,就必须了解当地人民的方言和风土人情等,否则不免会有隔阂,无法很好地保留其本来面目。黄遵宪不仅自己有意辑录民歌,还动员友人共同编辑,并称之为编纂“新国风”。凡是真正的民间文学,其表达必然与相应的地方方言相映辉。正如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言:“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但是,纵观多年来各地申报的非遗类民间文学,往往在采集的文本中都忽略了这一点。另外,民间歌谣中糅合了音乐、舞蹈的元素,各民族民俗活动中的歌谣展演也往往是文学、音乐、舞蹈三位一体的,这是无法用文人的诗歌文学标准来类比和衡量的。
Folklore学理框架中的“民间文学”承继着世代传袭的心意信仰和精神依托。如千古流传的“梁祝”传说,结尾“合冢化蝶”的情节表现了坚持不懈的韧劲和生生不息的生命观。江南湿润温暖的气候和多丘陵草木的生态环境,适宜蝴蝶的孳生,而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生命往往不会死去,而是转化为其他事物继续存在。在这种生命心意信仰下,虽然“梁祝”在生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理想中的民间婚姻模式,但实现这种理想的精神未死。“英台乃造梁墓前,失声恸哭,地忽开裂,坠入茔中,绣裙绮襦化蝶飞去。”“合冢”与“化蝶”,从表面上看是民间“情感动天”、灵魂不死观念的反映,其实质是精神生命对理想境界的继续追求,渊源于江南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文化深层的生命一体化理念。
Folklore学理框架中的“民间文学”,常用文学的外表传递着地方性的生产知识和生活智慧。比如,2016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二十四节气”,与其相关的谚语有:“一月有两节,一节十五天。立春天气暖,雨水粪送完。惊蛰快耙地,春分犁不闲。清明多栽树,谷雨要种田,立夏点瓜豆,小满不种棉。芒种收新麦,夏至快种田。小暑不算热,大暑是伏天。立秋种白菜,处暑摘新棉。白露要打枣,秋分种麦田。寒露收割罢,霜降把地翻。立冬收菜完,小雪犁耙闲。大雪天已冷,冬至换长天。小寒快积肥,大寒过新年。”以及“清明早、小满迟,谷雨种棉正当时”,“秋分早、霜降迟,寒露种麦正当时”,等等,以谚语的形式安排一年二十四节律的年中农事,周而复始,清清楚楚。这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独特的农事实践知识体系,展示了劳动人民卓越的生活智慧。这与其说是民间文学,毋宁说是民间知识。
Folklore学理框架中的“民间文学”,也是文学表象表达的社会记忆和口传历史。《苗族古歌》《格萨尔》《玛纳斯》《黑暗传》等民族史诗,承担着民族(族群)诞生、发展历史的教科书的职责。我国众多的民间神话、传说、故事,如大禹治水、女娲补天等,展现了洪荒时代中华先民不畏艰险,与天地奋斗,开创民族历史的丰功伟绩。
总之,Folklore学理框架中的“民间文学”内涵丰富,这是一国、一民族或一族群亘古萌生、世代相传的有关人民知识的传统。内蕴多种混同一体的文化因子,包容在口头文学、音乐舞蹈、心意信仰、历史记忆、生产知识、生活智慧等之中。将Folklore硬译为“民间文学”,或以民间文学等同于Folklore的做法,都是不完整和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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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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