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刘猛将是产生于江南吴越地区以驱蝗为主要职能的民间神灵,关于其原型及历史演变,此前有很多考订。然而,基于前人之上的分析可知,民间知识的考据学应与文人知识有所差异,其名号、功能都可能比实际记录的时间要早。祂最重要的历史节点是在雍正年间非常戏剧化地改换了民族身份,从区域神一变而为全国性神灵,这一过程可以得到最充分的还原,从而为神灵的演变提供一个绝佳案例,但我们没有必要夸大其中民族政治的对立关系。而从信仰实践来说,与官方系统对应的民间系统,它们关于刘猛将的叙事、形貌等完全不同,各自并行不悖,互文型塑。
关键词:刘猛将;驱蝗神;民间叙事;民族身份;互文型塑
关于以驱蝗为主要职能之民间神祇刘猛将的来历与流变,最早有影响的成果是日本学者泽田瑞穗写于1978的《驱蝗神》,该文主要倚重清代的文献资料,列出了刘猛将的6个可能原型:刘锜、刘锐、刘宰、刘鞈、刘承忠、刘璋,并对其多样性和清代后期的不断加封等现象予以说明。中国学者的力作首推周正良1989年发表的《驱蝗神刘猛将流变初探》,三年后,车锡伦和周正良又在前文基础上合作补充而成《驱蝗神刘猛将的来历和流变》(以下简称《来历》),文中第一部分对前述几位刘猛将可能原型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比较集中的是刘锜或其弟刘锐”,他们都是抗金名将,在南宋景定年间被敕封为“扬威侯天曹猛将”,除了驱蝗职能之外,“自然也有向敌方示威的意思”。后又被加封“吉祥上义中天王”,在苏州建祠立庙,即“吉祥庵”,俗称“猛将堂”。到了清代,康熙年间刘猛将信仰曾经被苏州巡抚汤斌禁毁,但在雍正二年(1724年),由于时任直隶总督的浙江嘉兴人李维钧“编造了一个‘刘猛将军降灵’的神话”,被雍正帝接受并下令全国建庙祭祀。《来历》一文详细分析了刘猛将自宋至清的整体流变过程,特别强调其中包含的民族对抗立场和情绪,显示出作者的卓异之见。该文成为国内此项研究的不祧之祖,但其所引材料亦均出清朝,对于刘猛将从南宋到明代的演变过程尚未交代,对其中的各种封号、形象之演变尚未详细辨析,与刘猛将历史的复杂性相比,仍有较多补充与开拓的空间。
日本学者滨岛敦俊在此问题上也有精深的研究,尽管总的脉络与《来历》一文相似,但他罗列了明《洪武苏州府志》、明《正德姑苏志》等一批明代史料,将刘姓神、猛将、驱蝗神首先视作不同性质的对象分别予以考察,对南宋敕封等一些旧说表示怀疑,提出了许多沉实颖异的观点,后文将会时有提及,此不赘述。笔者注意到,《来历》与滨岛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间差不多,互相之间应无参考关系,同归而殊途,成为有关刘猛将渊源考辨的“双璧”。只是因为中日两国学界的差异,此后所见国内为数众多的相关研究,很少参考滨岛的成果(其中译本2008年才面世),大多沿袭《来历》的史料和观点。笔者目力所及,唯有南京大学董圣兰2017年的硕士论文《惟其功德之宜:民间力量对清代苏州信仰文化的型塑》(以下简称《功德》)中关于刘猛将的章节,不仅同时吸收了“双璧”的精华,且在史料钩沉与辨析方面颇有进步,后文将不时提到,此暂不表。
一、明代驱蝗神刘猛将的成型历程
拜当今大数据之赐,我们在搜检资料方面要比前辈学者远远便利,所得既多,对此问题便也有些新的认知。这里,笔者借鉴滨岛敦俊较为严格的思路,先将刘姓神、猛将和驱蝗神分作三事对待。明代最早的相关记载有如下两条:
1.明《洪武苏州府志》卷十五吉祥王庙,在西中街路。景定间因瓦塔而创,神姓刘也。
2.明《正德姑苏志》卷二十七“坛庙”上
猛将庙,在中街路仁风坊之北。景定间因瓦塔而创,神本姓刘名锐;或云即宋名将刘锜弟,尝为先锋,䧟敌保土者也。尝封“吉祥王”,故庙亦名吉祥庵。互见寺观。一在阊门南濠、一在文德桥东、一在嘉定县马陆镇。
这两条材料显然有直接的承继关系。滨岛敦俊发现洪武年间该庙只说刘姓神而无猛将称号,参以其他资料,倾向于认为二者尚未结合;而“刘姓神与猛将的结合,首次见于明《正德姑苏志》”。从现有文献来看,固然准确。但是否表明刘姓神与猛将的结合此前就不能存在呢?民间流传的实际情况当然比文字记录要复杂得多,文字记录只能表明该情形的时间下限,其上如何,可以依据材料做出一定程度的推测。就刘猛将问题而言,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察——
方志在记载各种神祇时,是有一定等级顺序的,明《洪武苏州府志》卷十五“祠祀”下属之“庙貌”栏目里,先载“本朝载在祀典”的各种祠祀,其中列有诸多先贤,无论是集合的(如“府学先贤祠”)还是单独立庙的(如陆龟蒙、周孝子等),均无刘锜、刘锐之名;此后才出现地方土神,“吉祥王庙”夹在“五通”“皮场大庙”和“百花王庙”“卜将军庙”“显应行祠(长兴李王)”之间,且很快本卷结束,“吉祥王庙”名列倒数第四位,可见祂只是地方土神性质。《正德姑苏志》卷二十七“坛庙”更是开首就表明了记载排序的原则:
吴中祠庙列祀典者,祝文并从内降。岁二祀或一祀,惟其功德之宜。而郡人所私祀,亦或有义,故悉列之。若郡县常祀,已具洪武礼制,此特著其建置岁月耳。
其正文也将神祇明确排序为“通祀”(全国的)、“祀典”(本地的)、“先贤”和“土人私祀”四个递降的等级,上引“猛将庙”列入最后一级的“土人私祀”,其前有五通、水仙、金天王等,其后是祠山庙、显应行祠(长兴李王)、总管、晏公等,其属性参差可比。而在该志卷二十八“坛庙下”(记录苏州府下属各县情形)中记录常熟县的神祇时,却有“中山永定公庙祀宋名将刘锜,元至正三年建”的记载,与春申君、张旭等一起列入第三等级“先贤”之中。
可见,苏州吉祥庵所供奉的刘姓神,从洪武年间以来一直都是“土人私祀”而非“先贤”,地位很是低下,故其名号来历都比较随意,那么洪武年间的刘姓神即有猛将称号只是未被重视记录,亦完全可能。事实上,其他方志记载基本都将猛将与刘姓神合而为一,比如前引明《正德姑苏志》中所举的嘉定马陆镇庙,据明《万历嘉定县志》卷十八“杂记考下”记载:“宋刘猛将庙,在马陆村,元至正十一年里人陆纯杰建,祀宋将刘锐,即锜弟也。”只是这些志书的时间都晚于明《洪武苏州府志》。
不过,洪武到正德之间毕竟相隔100多年,期间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牵涉到另外一条聚讼纷纭的史料了。清初长洲(今苏州)人褚人获(1635—1682)《坚瓠集》记载:
《怡庵杂录》载:景定四年三月八日,皇帝勅曰:国以民为本,民实比于干城。民以食为天,食尤重于金玉。是以后稷教之稼穑,周人画(尽)之井田,民命之所由生也。自我皇祖神宗列圣相承,迨(迫)兹奕(数)叶。朕嗣鸿基,夙夜惕若。迩年以来,飞蝗犯禁,渐食嘉禾,宵旰怀忧,无以为也。黎元恣怨,末(未)如之何。民不能袪,吏不能捕。赖尔神力,扫荡无余,上感其恩,下怀其惠。尔故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官淮南江东浙西(四)制置使刘锜,今特勅封为“扬威侯天曹猛将之神”,尔其甸抚(同群)庶,血食一方。故勅。
泽田瑞穗、《来历》等许多文章相信此条材料,认为驱蝗神刘猛将为南宋抗金名将刘锜,早在南宋末年即已受敕封,那么前述分作三事之讨论就没有意义了。问题是这条“南宋史料”并无宋元时期的任何记载,是被一本叫作《怡庵杂录》的书所记录的;而《怡庵杂录》一书,又未见任何著录,目前所知明人号“怡庵”者有数人,时代、经历及著作名称最相近者,只有《千顷堂书目》卷十五著录有陈继之《怡庵杂说》,可惜此书也无处可寻。陈继(1370—1434),字嗣初,号怡庵,吴县(今苏州)人,我们退而查阅其存世的《怡庵文集》二十卷,其第十九卷中确有“杂说”一目,亦未见相关记载。目前最早引录此书内容的,便是前引《坚瓠集》,所以滨岛敦俊认为:“仅以这些记录为据,很难让人相信宋代已有敕封的事实”,这是非常正确的。
问题在于,宋代敕封虽非事实,但这条材料到底出于何时?它只能当作清初伪造史料对待吗?会不会是《怡庵杂录》(或类似书名者)中原有记载被清人摘录,此后该书散佚而使今人无法得见呢?不能排斥这种可能性。清代引用《怡庵杂录》这条记载的文献很多,有些并未说是从《坚瓠集》转引,尤其是尤侗(1618—1704),乃明末清初长洲人,在世时间与褚人获相仿而年长,他在《看鉴偶评》卷四中也提到:“景定四年,以锜驱蝗有功,封为扬威侯猛将,敕载《怡庵杂录》。”,故不能完全排除他们有直接引用《怡庵杂录》的可能性,因为最可能的作者陈继乃明初苏州著名文人,在当地后代文人中颇有声望,故意伪托似非易事。况且,《怡庵杂录》所引文字,清人多有记载原碑在苏州郊外灵岩山下丰盈庄,此碑今可见于《缪荃孙全集·金石3·江苏金石志(下)》,其形制为:“拓本,高一尺四寸五分,广二尺二寸,行书十四行,行十六字,字径六分。”本文前引《坚瓠集》原文中括号内文字,即据此填入,以辅考辨。而且,该碑文中的封号“扬威侯”,最晚在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即已存在,明代长洲人王稚登(1535—1612)《法因集》内,就收有《吉祥庵建佛阁疏》《重建扬威侯庙疏》两篇有关刘猛将的疏文,尤其后者,明确提到“侯号扬威,神称猛将”,“四野民氓,旱蝗祝之以无害”。
尽管以上论证并不充分,笔者还是倾向于清代吴县人沈钦韩(1775—1831)《刘猛将考》一文中的观点。他见过此碑,经过详细考辨确定为后人伪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然则是敕乃元明间村学究取屏风儿点窜出之,述刘锜略不及生前勋绩,决非凤阁舍人本色。”也就是说,虽然此碑是赝品,但作者依然相信《怡庵杂录》的记载是陈继原文所有,故不妨视为“元明间”下层文人为抬高民间信仰而造作的模拟敕文。事实上,前引明《洪武苏州府志》、明《正德姑苏志》里的所谓“吉祥王”,显然也是民间流传的封号。
当然,以上推论尚无法落实,只能等待今后发现更多资料了。但无论《怡庵杂录》及其所载文字是真是假、究出何时,关于刘猛将与驱蝗神的联系,滨岛敦俊的判断确实太晚了,他说:“可以肯定,把‘刘’姓神与‘驱蝗’神、‘猛将’号这两个要素结合起来的趋势,大致上始于明代后期,并于清代前期走向普遍化。”“明代后期”的说法很模糊,学界一般认为万历以后才算后期,《功德》一文承袭滨岛敦俊的说法,更是将此时间定在了“崇祯时期”,实甚不妥。今查王稚登《吴社编》中有专门对吴地庙会情状之记录,其中说到:
会有松花会、猛将会、关王会、观音会。松花、猛将二会,余幼时犹及见,然惟旱蝗则举……
王稚登生于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此处既云“幼时”及见,当小于10岁,则其时不晚于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考虑到文字记录肯定晚于实存情况,再联系到明《正德姑苏志》等其他文献中刘猛将“土人私祀”的神灵属性,则刘猛将作为驱蝗神,最迟应该不晚于16世纪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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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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