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目标,实施方案和实践(Intention,Embodiment,and Praxis)
接下来本文的目标是展示民俗学(folkloristic)视角如何促进实践理论,甚至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重复自己。
首先从牛津大学人类学家罗伯特·帕金(Robert Parkin)在人类学词典(1997)中对“实践理论”的简明定义开始:对行动策略的理解,而不是社会越轨。他指出,该理论的出现是为了回应那些不符合社会规则和标准的地方化或者甚至个人化文化行为,就像罗杰·亚伯拉姆斯(Roger Abrahams)将表演视为建立在埃米尔·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adcliffe-Brown)和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的功能主义和语境主义的解释上一样,帕金的实践理论也对此假设作出反应,即社会规则和规则约束机制同时产生于个人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和社会保持平衡的能力。他的实践理论侧重于不合规(non-conforming)的个人采取的重复和象征性的“行动策略”(strategies of action),以澄清不同社会政治层面(地方、区域、国家)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创造身份和传统的形式和情境。继克里福德·格尔茨的(Clifford Geertz)“深描”和格雷戈里·贝特森(Gregory Bateson)的“戏剧框架”(play frames)之后,人们构建场景,在其中风格化和违规的行为受到制裁和传统化,以表达思维的可选择模式和行动,破坏权力关系并加强受到威胁或冲突的社会结构。这些策略提出了集体行动的实际结果,特别是出于实质性调解的活动(夏兹金2001,2)。
由于注重框架或场景中发生的各种实践,实践理论似乎是一种微观解析形式,但受到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思想的影响,许多实践理论家都在寻找建立规范过程的宏观视角,或者像民俗学家一样将其理解为传统(吉登斯1986)。格尔茨有时因为假设社会结构决定文化行为而受到批评,而吉登斯提出了一种二元性,即行动也可以创造出这些结构。个人化场景参与的重复性实践,被视为动因(agent),再造了社会结构。民俗学家会担忧这种视角意味着个人不可避免地“追随”(follow)规则或传统,但是实践理论这种实践发生的承启关系的规则是灵活的,而实际上大部分戏剧或重复实践的目的都是对支配性规则的认同、协商和质疑。关于社会结构再生产中意识目的的讨论,沿着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和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知基础实践的争论分成两派。吉登斯认为日常实践——工作和休闲,空间和时间的变化,以及社会联系——的参与者有反思能力去考虑他们的行动和身份,并根据其意图去行事。布迪厄发现,参与者(participant)往往意识不到实践的影响,而且都趋向于无视行动者的(actor)意图而进一步强化有权势的主张。实践在布迪厄看来是被社会性地按照性别、年龄和社会阶层分类的象征性的交流(布迪厄1977;布迪厄和和华康德1992;列维2005,1881-2)。民族志学者对实践的解释类型往往取决于从文化场景推断的意图水平,以及对承启关系规则(contextual rules)或社会结构的影响的评估。解析实践的另一种观点是行动都是“具体表达”(embodied)。根据西奥多·夏兹金:
限定词“具体表达”的意义在于,正如许多20世纪后期的思想家(尤其是女权主义者)所强调的那样,人类活动的形式与人体的特征交织在一起,那些强调具体化的实践理论家通常相信身体和行动共同“构建”了实践。(夏兹金2001,2).
笔者曾将狩猎雄鹿作为一个文化实践的长期案例进行研究,通过枪支技术在荒野中的地位进行强有力地调解,男性身体从仪式展示中获得重要性,比如没射中就割断衬衣下摆,将第一次射杀的血涂在脸上,以及用雄鹿(角,骨头、尾巴)作为身体性隐喻(德尔利1990;布朗纳2008a)。“具体表达”(“Embodiment”)可以超越身体结构,延伸到感官体验,从而如传统一样影响重复的多变行动中的感觉和情绪(闻食物,抓住东西,听故事)(见布朗纳1982;琼斯2000b;本迪克斯2005)。笔者解释了狩猎实践的构成、策略,以及象征行为,男性猎人由此展现男性特征,而没有意识到现代化情境被他们认为是女性化的(布朗纳2008a),但是追随吉登斯的观点民族学家如马克·博格里欧利,不认同这种倾向和模式,他认为在佛蒙特州采访的猎人没有这种意图(博格里欧利2009)。博格里欧利更多地关注猎人与自然体验的关系,这种体验受到城市主义侵蚀的威胁。笔者看到很多具体表达仪式,例如割断衬衣衣摆和流血,这些都是因为它们包含了性和社会等级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此戏剧框架(play frames)之外表现出来会让人感到不舒服。
可以肯定的是,各种实践方法都认为行动策略(strategies of action)没有预定的含义,也没有固定的形式。皮埃尔·布迪厄详细阐述了实践理论,其中行动策略涉及一定程度的即兴创作(improvisation),并与目标和利益相关,这些目标和利益跟规则一样是被社会地构建的。布迪厄用“信念”(doxa)和“惯习”(habitus)来表示活动的水平。信念——在修辞学上是派生性的,但与“正统”(orthodoxy)有区别,是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没有被讨论或挑战的那些方面,因为它们通过社会化而根深蒂固,因此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惯习来自于习惯的重复感,可以被解释为规范行为,集体习俗或“性情”(dispositions),这些行为也是通过社会化获得的,但却是非反思地而非完全无意识地产生的。
那么实践民族志是如何解释理论的呢?布迪厄认为,实践源于习惯中固有的倾向,并采取策略即兴的形式,以最终限制他们的“信念”为背景。这些策略特别强调“社会领域”(social fields),由个人利益及其对资源、资本、地位和权力的竞争所塑造的社会情境。将这些利益视为形塑实践的原因时,布迪厄经常否认促进实践的社会后果的功能主义逻辑,因为参与者可能无法控制行动(activity)。然而批评者,特别那些持认知或者心理学的而不是布迪厄所固有的社会结构方法的人,提出跟功能主义民族志同义反复式的逻辑问题:其“将习俗视为理所当然的,并只描述其过程而不进行解释”(帕金1997,376,7)。
对问题解释的一个阐释性回应是在实践中找到一种特殊的实践类型(实践的希腊根源),通过掌握象征意义和权力来联系结构(structure)和能动性(agency)。不同于行动在表演和日常生活中的分野,实践(praxis)的基础是一种三分法,由亚里士多德关于不同知识类型导致的行动的分类而来:理论(theoria),或者目的寓于自身的认知,引向真理的知识的过程;技术性生产(poeisis),其最终目的是生产,如建房子或写剧本;行动性实践(praxis),从某种意义上是用特殊的方式完成的行动(比如,组织,交谈,庆祝,制造)。实践和理论的二元论通常是在科学哲学中构建的,以区分学者所做的与其所沉思的之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praxis)没有心理的或概念的组成部分,实践涉及的主要是伦理的和政治生活的行动。于是,哲学家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 Bernstein)说,“一个具有这种典型的当代‘实践感’(practical)的人,当他意识到我们现在称之为‘实践的’(practical)的东西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实践’(praxis)没有什么关系是,可能最初会感到困惑”(1971,x)。在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行为作为实践(praxis)的过程中,亚里士多德开启了对日常生活各种情境中与他人互动,以及在城邦、传统和规则所强加的或感知的日常生活中的行动做出决策的探究。
5.实践的五种路径(Five Approaches to Practice)
关注实践(practice)以后,人们会发现许多实践(praxis)方法论的应用呈现出非常大的差异,但是主要归功于亚里士多德对实践(praxis)的区分,即作为一种社会和伦理行为所产生的意义。为了将民俗学卷入实践研究,笔者将列出五种类型的实践。
首先,关注英语中的“usages”(习惯)或德语中的“Brauch”(习惯)作为欧洲民族学和民俗学研究的趋势。它包含了社会和物质实践下的口头传统或口头艺术,并把它们置于社区的情境之中。因为民俗学的导入,根据这种观点实践(praxis)需要研究他者以了解是什么在那些被当地居民定义的情况中起作用。最终其本身也仅适用于规范特定的情境。在胡尔特克兰兹(Ake Hultkrantz)的《民族学一般概念》(General Ethnological Concepts)(1960丹麦出版)中,风俗以其约束力而著称,更具有规范性。然而,与习惯不同,实践(practice)包括风俗和以传统为前提的习惯(usage presupposes tradition)。
人们可能会争辩说习惯和风俗之间的差别,通常不会引起美国民俗学的关注,尤其是涉及传统所强加的权威问题,特别是在内部有阶层或有地理约束的社区内。欧洲民俗学(Volkskunde)或民族学(ethnology)学术遗产将实践(practice)分为文化和行为模式,前者属于民俗学家的研究范围,揭示被认为是传统的重复行动的来源、先例和功能。因此,它没有诉诸表演或艺术的戏剧性隐喻,而是围绕生命过程(the course of life)中的行动(action)构建传统。除了其他定义之外,罗伯特·乔治斯(Robert A.Georges)和迈克尔·欧文·琼斯(Michael Owen Jones)将民俗学分类为“基于已知先例和模式的”和“在面对面的交流中习惯性地习得、传授和利用或者展示”,似乎遵循这种方法,特别是当其将“我们每天互相交流”的行为划为民俗活动(activities)时,而这种做法是“容易区分的,通常是象征性的”(乔治和琼斯1995,21)。对于民俗学学科的构建,这种陈述表明活动(activities)具有可比性,并且可以跨时间和空间彼此联系。民俗学家的实践(praxis)是将田野工作作为一种与习俗相媲美的行动,该活动获得并在某种程度上构建了文化规则。
问题来自于这种实践(praxis)的第一观念,关于在文化规则中是什么在被解析。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德赛都(Michel de Certeau)在《日常生活实践》(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1984)中主张确定日常生活中的操作规则,并将实践(practice)分为制定(making)和使用(using)。他主张文化行为的结构主义,宣称“必须有这些做法的逻辑(德赛都1984,xv)。民间文化(folk culture)可以参照“地方稳定性”(local stabilities)来理解,他认为“成败(break down)……,不再被周边社区所限制”(德赛都1984,xx)。民俗是一种边缘化的文化生产形式,民俗学者能从德赛都的研究中推断出来,即用他的话说“大规模和普遍的”(德赛都1984,xvii)。民俗的另一个方面是社区为自己设计的逻辑(被解释为芬兰语的传统traditio,而非拉丁语的传统traditum)。尽管逻辑表明约束以及即兴表演和变异的形式,但实践需要对权力展开解析,因为一组规则可能与另一组规则冲突,局部稳定性也会与主导系统相抵触。
德赛都的这些观察致使第二个类别拓展了唯生产力(productivist)的隐喻。人们可能会将马克思的实践作为革命行动,并从民俗的角度思考他的观念,即人类生活在他们建立的世界上,并通过与世界的实际关联来理解并潜在地自我改善(see Roberts 2006)。例如,在沃尔夫冈·雅格贝特(Wolfgang Jacobeit)的历史调查“关于德国民主共和国对‘民间文化’的传统理解”中,他描述了一种战后马克思主义的努力,他们致力于认为没有上下级的民族、阶级或阶层,即使可能有更高度发达和更不发达的人。”(雅格贝特1991,83)。有一个历史问题:促进民俗学,以便能更了解民众,与精英主义概念斗争,并且在学术史上有助于厘清过去的滥用,特别是在希特勒法西斯主义期间(雅格贝特1991,83)
在传统作为社会权威的有机概念的现代转向中,文化实践被道德化为政治行为,通常由政府和组织监管。
人们可以在皮埃尔·布迪厄的第三个实践思想中读到马克思主义的基础,或者也许是第二个概念的子集,即那些强加其“实用分类法”(practical taxonomy)的人在行使权力。布迪厄的实践(praxis)通常被认为是反对结构主义的而与表演(performance)相关,因为它强调行动者(actor)与世界的约定(engagement)。如果布迪厄的模式过于社会-结构化,那么有些人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行为学,用《行为学》(Praxeology)的主编奎纳尔·希尔贝克(Gunnar Skirbekk)的话说,“在我们的日常世界中(everyday world)行动(activities)与其动因(agents)及其所指向的事物交织在一起”(希尔贝克1983,9)。也就是说,为了回应后结构主义者缺乏或避免解释而视为任意的和不确定的(行动),行动学则会思考行动表现的象征性方式,并将其与认知联系起来。笔者将联系到这一观点,阿兰·邓迪斯将现代民俗定义为社会规范的表达,即使不遵循其弗洛伊德分析,也可以进行符号学和认知的解释(布朗纳2008b)。
如果实践(praxis)的第三个概念是基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那么第四个观点就是在提出行动构建符号的能力及其与思想的关系的意义上更具文化性。这个问题在齐格蒙德·鲍曼(Zygmunt Bauman)的《作为实践的文化》(Culture as Praxis 1973)中尤为明显,其具有结构-认知基础。可以说,当民俗学家谈论实践(praxis)时,与齐格蒙德·鲍曼的文化概念最为相关,这种观念源于传统和创造力的对话,但却具有明显的行为化特征。民俗学家想要了解传统的表达方式以及人们在传承(enact)传统时的表现。有的美国民俗学家,如迈克尔·欧文·琼斯(Michael Owen Jones)、杰伊·梅赫琳(Jay Mechling)和罗杰·亚伯拉姆斯,进一步建议,某些行为如“组织”(organizing)、“演奏”(playing)和“讲演”(speaking),是关键的和审美的行为,基于日常生活却不与之分离,或者如其最近被概念化为的“公共文化”(琼斯1987;亚伯拉姆斯2005)。
这些民俗学家指出了实践理论的转变,开始反思作为哲学的实用主义,特别是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宗教经验的种类》(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1990)中探讨了信仰在个人生活中的工具性功能,而不是将它们视为非理性的。1985年《西部民俗学》的《威廉·詹姆斯和日常生活研究的哲学基础》一文中,梅赫琳(Mechling)强调民俗学家在现代实践理论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因为:民俗学家为解释方法带来了额外的洞察力,即实践理性是“艺术式的”(artlike),我们正在研究的不不仅仅是“纯粹的”话语,而是风格化的交流,这种交流往往具有表现力和工具性。事实上,尽管有一些粗心的失误,但民俗学家倾向于将“圆满的经验”(consummatory experience)视为富有表现力和工具性的,再次拒绝接受笛卡尔的二元论。(梅赫琳1985,303-4)
与此同时,梅赫琳抱怨民俗学家,作为实用主义者,没有充分寻求本学科的哲学基础。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