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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布朗纳]民俗和民间生活研究中的实践理论
  作者:[美]西蒙·布朗纳   译者:龙晓添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3-02 | 点击数:7341
 

 

  2.欧洲“表演”研究背景的历史梳理(Historiographical Background of European“Performance”)
       尽管许多“实践”的追随者引用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将语言与行动(主要指“语言游戏”的隐喻)相联系的研究,认为其是实践理论的基础;但表演理论的追随者一般认为美国哲学家肯尼斯·伯克(Kenneth Burke)(1897-1993)为后来以表演为导向的民俗学研究奠定了基础(法恩1996;约翰逊和舒曼1997;布鲁尔2001)。罗杰·亚伯拉姆斯(Roger Abrahams)在1968年呼吁用“修辞”(rhetorical)的方法“来解析传统表达”,这将“强调审美表现的各个方面:表演、内容和观众(亚伯拉姆斯1968,144)。他将伯克称为“修辞方法中最重要和最持久的代表人物”,并且将其关于语言是命名过程的观点应用于民俗学研究,说“随着话语变得更加具有自我意识,个人权力的大小变得更加深刻(亚伯拉姆斯1968,145)。亚伯拉姆斯认为这种洞察力将民俗的解释转变为表演者的能动性(agency),特别是他或她个人的“实现情境策略”(strategies for the encompassing of situations)(1968,145)。换句话说,亚伯拉姆斯希望揭示个人参与艺术行动的原因,以应对情境和参与者,而不是将民间传统传承者视为传递表达,因为这些都是被文化所推动的。
       在以表演为导向的民俗学研究的创始宣言《面向民俗学的新视野》(Toward New Perspectives in Folklore)(帕雷德斯和鲍曼1972)中,可以明显看出对艺术表达的修辞性解释的关注。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将此书描述为“强调表演为组织原则,在一个简单的概念框架内理解艺术行为、表达形式和审美反应,并根据本地定义、特定的文化类别和承启关系来进行(鲍曼1972,xi)。在某种程度上,鲍曼期待一种实践方向的转变,从“传统聚焦于作为‘事象’(item)的民俗——与民俗有关的东西——到将民俗概念化为‘事件’(event)——民俗所做的”(鲍曼1972,xi)。但是实践的解析往往意味着对行为模式的比较理解,“事件”被理解为微观的“按照地方界定,特定的文化分类和承启关系,”往往也将表演者自己的表演现象考虑进去(鲍曼1972,xi-xiii).
       随着20世纪末表演概念在美国民俗学研究领域的传播,理查德·鲍曼确定了表演的三个主要用途。他认识到第一个与欧洲观念有关的事件,如节日,习俗,游戏和故事讲述,在民间生活中表现出来,用他的话说,“一种美学中立的观念来指导实际的交流行为”(鲍曼1992b,41;也见于利蒙和杨1986,437)。第二个用途承载着特殊的文化展示意识或“扮演”(enactments),表演时其作为社会的隐喻被象征性地阅读(见亚伯拉姆斯1977;鲍曼1992b,44)。鲍曼的第三个主张的是表演作为一种显著而强化的审美性交流模式,是“口头艺术”或者口头诗学,并与背景、舞台和观众等戏剧的隐喻一起被理解(鲍曼1975;1992a,38-40;1992b,45-8;也见于巴斯科姆1955;鲍曼和布里格斯1990;本-阿莫斯1972)。与最后一种表演象“传统”一样传承的,而是“一种内容象液体一样流动,像粘土一样柔韧的形式;就像身体一样,表演总是自然发生的,没有定式的,但却伴随着真实——气味,声音,密度,形状——基本上是无法再现的(卡普钦2003,137)。换句话说,民俗表演不仅仅是文本,而是个人化的民族志,往往自发地在普通生活实践中进行创作(卡普钦2003,128-37)。它也有可能将符合民俗行为的范围缩小到特殊的口头表演,而不是可重复的惯例,对象和活动(见乔治和琼斯1995,1-13)。
       在将表演作为关键词时,其与实践的一个关键区别是,作为民俗学的上层结构(superstructure),其将取代传统和社会群体。根据最早的表演理论学者之一的本·阿莫斯(阿莫斯·1972),与欧洲民族学和文本方法中的表演视角相比:民俗学不再将研究传统视为上层结构,或者民族文化的表达和镜像,而是视为一套艺术的行为,是社会生活结构、宗教和政治仪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将表演概念应用于民俗学研究,其研究主题形式从文化宏大叙事(metanarrative)变为叙事行为、演唱和说话(本-阿莫斯1997,630)。
       本·阿莫斯更多地考虑“承启关系”(context),强调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协商,而不提倡民俗表演者在微观情境中的作用。如果不涉及传统,本·阿莫斯也指出了其中心原则,“社会有一套习俗和规则规范并生成民俗行为”(本-阿莫斯1997,631)。
       总而言之,虽然表演的使用存在差异,但对于大部分美国民俗学家来说,重要的原则是:民俗被认定为是具有美学意义的事件(而不是文本项目),处于一个有助于艺术交流的可观察的特殊框架或阶段(通常是与普通生活不同的小群体和场景);表演者策略性地形塑表达以回应即时的承启关系和个人动机、公共目的,以及间接影响;对表演意义的认知会随着观众和表演者的不同、不同的时间和场景而改变,这些看法在民族志观察中是有效且明显的(法恩1996)。
       表演解析的另一个有影响力的内涵是(促使从客观的解释传统转向相对地解释各种“表演”的内涵)是反身性(reflexivity)。与反身性形成对比,这意味着民俗是一面文化相对性的镜子(价值,社会关系,全球视野),反身性被用于指出这种现象,用理查德·鲍曼的话说:
       他们根据自己的权利建立话语的基本模式,挑选符合(自身)感官需求的形象和表述行为,而不是根据一套明确的口头表达的价值或信仰,人们对基本现实的理解,以及那些行为的真实的影响。(鲍曼1992b,47).
作为一种功能性话语,在反身性的研究上,表演方法跟实践理论同时受到关注,不仅是因为其研究各种意义和动机,更是因为其中涉及参与到戏剧结构或舞台表演时的动态的协商过程。
进一步而言,反身性的观点表明解析和解析者是表演的一部分。由此,人们可能会拓宽“承启关系”以思考普通美国人的那些开放的、个人主义的、面向未来的民主社会的自我认知对新兴表演的解析喜好的影响。罗杰·亚伯拉姆斯在《面向新视野》(Toward New Perspectives)出现二十年后指出,表演面向是时代产物。他回想,“20世纪60年代汇聚了接受了各学科训练的人,以解决社会和政治变动中产生的大家共同关切的问题(亚伯拉姆斯1993,380)。这些变动包括反越战的街头示威游行,各种失去权利和被疏离的群体的民权斗争,以及坚信政府要通过”反文化“(counter-cultural)改变既定的习俗的青年运动(布朗纳1986a,121-9;也见于汉森1993;斯特恩1991)。一个以大众文化为特征的美国,取代了原有的孤立的民间文化,但许多活动家希望展现民俗在非农村、现代情境中的持久性和活力。有组织的或规划性表演,被视为抵制社会同质化和商业控制的方式(邓迪斯和帕格特1975)。

  3.实践的含义(Semantics of Practice)
       “实践理论”最开始听上去有点矛盾,因为“实践”和“理论”往往被设置为互相对立的。粗略地说,实践是我们所做的,而理论是我们所想的。实践在这个语义使用中听上去不需要思考或者是习以为常的,掩盖了其文化意义。如果不是缺乏思考,学者所说的实践应该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理论,并且践行之,就像劳动者将想法付诸于行动一样。实践和理论在公众和学术背景中有着对等的符号意义。
       将实践与理论放在一起,迫使对实践的评估不同于那些缺乏思考的应用,而是要理解其对文化和传统构成的重要性。实践理论是关于重复性和多变性行为的理论,是一种需要通过评估来解释传统化和具体表达行为的实践,根据该理论的倡导者西奥多·夏兹金(Theodore Schatzki)的说法,在日常和仪式生活中,这“是一种技能,或者不言而喻的知识和预设”(夏兹金2001,2)。人们可能认为这里的实践是与社会心理学中的行为主义方法相关的活动,但实践意味着具有重复或习惯行为的特征,而不仅仅是由身体运动构成的。理论化的实践是通过通过多样的重复而被认为是熟悉的行为或表达。而第一项任务就是认知性地区分这种行为,并辨别这些被参与者和观察者提及的行为,比如风俗(custom),惯例(routine),习惯(habit),仪式(ritual),痴迷(obsession),准备(preparation),表演(performance),以及民俗(folklore)。许多实践的定义将其称为习惯性或合乎习俗的活动,从可观察的行动意义上看,被认定为普通的而不是那些特别上演或精心策划的行为。在引起社会关注时,普通行动往往具有一定的框架,象征性的交流不仅与所表达内容相关,而且与变动主体的姿势和动作有联系。
       虽然表演实际上可以被视为实践的一个子集,但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往往将它们视为极端对立的,实践代表普通的、平凡的、工具性的和不变的常规;而表演则是艺术的、偶然的和娱乐性的事件。毕竟人文学科颂扬特殊的成果或天才的头脑,尽管对传统解析的关注常常将学者引向对叙述中所表达的平凡的日常生活和仪式性活动的研究,“这就是我们在这里做的事情”。这种阐述表明,就像一个戏剧的框架一样,一定类型的行为是被允许的,但是不能越界,一个隐含的多变的实践框架作为个人文化运作方式的一部分存在,引导着被社会性地接受的传统或者惯习之类(巴特森1956;2000b;梅赫琳1983;2009)。个人孤立或想象性地提出的实践的框架遭到质疑,“这是实践吗?”“而如果是(实事求是地说),为什么呢?”
       民间惯例是指许多如文化“实践”一样的表达行为,往往意味着它们是地方化的或社会化的,那些参与其中的人都是专业的或者经验丰富的。根据字典网(dictionary.com)对“实践”的解释,将实践作为风俗的例句是:“这里的男人一般不留长发。”在这句话中,“这里”归属于一个通过穿着表达认同的群体。或者转向教化型谚语“实践得真知”(practice makes perfect)或另一种说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knowledge is a treasure,but practice is the key to it)(梅德,金斯伯瑞和哈德1992,354)。总而言之,实践证明能通过实例学习,它是被实施的(conducted)、扮演的(enact)或执行的(carried out)的,因此其意味着传统的灵活性或工具性通过传播或传承而被拥有和分享。从与众不同意义上来说,实践也可以成为一种职业,通过训练,或者往往是仪式传授获得特殊的功能,特别重要的是实践是积极的,就像声称“我有实践过”(I have a practice)或者“我信仰犹太教”(I practice Judaism)。
       从含义(semantic)开始是为了讨论实践关键词是怎样被特别地运用于民俗和民间生活研究的。可以假设,从人们的各种行为中概括出实践,是一种去美学化的行动,而其不断重复的行为模式则是我们所说的传统。这种模式意味着社会关系或者社会认同;各种表达作为日常生活实践——叙述(narrative)、衣着(dress)、习俗(custom)、信仰(belief)——与文化相关联。可以说,表演来自于个人化的身份认同而不是社会的传统。因此,美国对表演的看法常常强调个人作为艺术家,他们展示了个人在不同情况下身份的可塑性(见鲍曼1987;奥林1994;琼斯2000a)。但是,所研究材料的种类更多地限于行动过程(action)而不是所涉及的行动后果(acting)。
       以作为实践的狩猎为例。从表演的角度,美国民俗学家已经做过狩猎叙事和歌谣的修辞学分析研究,但不是研究狩猎风俗,更没有将其作为乡村男性文化认同的一部分来研究。有一些观察者已经注意到这是因为狩猎被假定为缺乏艺术性而被故意避开(布朗纳1998,462-4)。将狩猎作为实践进行研究,包括对其象征性行为组成部分的考察,比如站立、驾驶、追踪和射击。例如,当笔者分析2004年英国狩猎禁令的争议时,除了讨论追踪野兔或是猎杀狐狸是残忍的还是人道的之外,还提了出判断不同“生活方式”(ways of life)相对价值的影响(布朗纳2008a,171-214)。可以肯定的是,丹尼斯·卡钦斯(Dennis Cutchins)和埃里克·艾莉森(Eric A.Eliason)在北美编辑了大量关于狩猎和捕鱼传统的文章,他们称之为荒野游戏(Wild Games),但是他们承认与欧洲狩猎文化的思考相比,此类汇编出得太迟了。他们表达了希望,使用“方式”(ways)和“实践”(practices)修辞,是“狩猎,捕鱼和放牧的方式——以及人们构建这些传统以服务于身份、真实性、生态和道德的各种概念的方式——不再被学者所忽略,因此有可能为正在进行的关于传统实践的学术讨论以及当代关于政策的辩论提供信息(卡钦斯和艾莉森2009,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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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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