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拉图尔对“社会”的本体论批判以及赫兹菲尔德的“社会诗学”理论,本文对一个川南集镇的茶馆生活进行了民族志考察。不同于既有的“公共空间”范式,本文认为中国茶馆并非一个表征自治、理性和反抗精神的政治空间;相反,茶馆作为人们相互交往的“表演空间”、打牌消遣的“游戏空间”、谈论是非长短的“话语空间”,其首要特征在于诗性(poetics)而非政治(politics)。茶馆不仅蕴藏了丰富的表演技术、游戏形式和话语策略;同时,作为联结自我与社会、结构与阈限、话语和实践的诗性空间,中国茶馆所表征的公共性与西方理论中的公共领域亦有着重要区别。
关键词:茶馆;社会诗学;公共空间;表演
“世界各地的咖啡店、茶馆或酒吧无疑有着某种共性,它们都是供各类人群在其中消暇、社交、游荡以至密谋的场所”。作为一种“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景观”,茶馆不仅是各地饮食习俗和商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凝聚传统社会基层组织、经济交往和权力结构的重要场所。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来看,茶馆与一般性休闲场所的一大区别在于它所具有的社会和文化意义远远超出了其最初的商业功能:“它的触角深入到了传统社会的根基”。
随着近年来“公共空间”范式在学界的异军突起,茶馆的研究价值也得以彰显。目前,茶馆研究不仅成为了一个集社会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等诸多学科于一域的理论热点;同时,茶馆自身也成为了我们进一步探索近现代中国社会演进和公共生活形态的一个主要视点。不过,随着研究的深入,公共空间范式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抛开技术层面的概念混淆,公共空间范式盛行带来的一个后果便是中国茶馆生活自身饱满而充实的“内容”总须通过一种外部的“形式”才能得到理解。其间的问题在于,作为一个历史社会学和政治哲学概念,哈贝马斯的公共空间理论实际上代表了一种典型的对社会生活的泛(民主)政治化理解,而在中国城乡的茶馆生活中,此种以“公民意识”为原型的商谈和抗争政治却从未占据舞台的中心。事实上,在被闲谈和赌博所充盈的茶馆里,生活从来都未曾从属于政治;相反,生活本身即是目的。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一个川南集镇中茶馆生活的民族志考察重新审视“茶馆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理论命题。本文的一个基本论点是中国茶馆生活的首要特征在于诗性而非政治。从这一论点出发我们会发现,以往因循公共空间范式的研究既没能丰富“公共空间”自身的理论意涵,对于深入考察中国茶馆的独特面貌也没有太多助益。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问题
作为传统中国社会中为数不多的社交机制(institutions of sociality),茶馆在近年来已逐渐成为人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关注的一个热点。将茶馆视为“公共空间”,进而将其纳入哈贝马斯关于市民社会和现代性的理论脉络当中加以检视,已成为当前研究的主流范式。王笛对成都茶馆的全景式研究,吕卓红对川西茶馆的系统考察,戴利朝对赣南乡村茶馆的精彩描述,吴聪萍对近代南京茶馆的细致梳理,以及陈永华、鲍宁和贾长宝、包树芳等分别对杭州、北京和上海茶馆的关注,可以说都是在理论探索中自觉地将茶馆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关联起来的代表性论著。然而,在持续的推广与运用中,公共空间范式不仅暴露出一些问题,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茶馆研究的进一步拓展。
(一)公共空间范式的解释体系及其限度
稍稍追溯公共空间范式的学术脉络便不难发现,王笛无疑是其中的一个核心人物。通过其对成都茶馆所做的近乎全景式的细致考察,王笛将茶馆这一包罗万象的社会空间描绘成一个“微观世界”。在他看来,茶馆不仅承担着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而且敏锐而直观地反映着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所经历的历次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由此,王笛进一步引入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并指出“从物质的公共领域这个角度看,茶馆扮演了和欧洲咖啡馆和美国酒吧类似的角色。即便退一步,按照比较严格的哈贝马斯的概念,即把公共领域视为与国家权力对抗的一种社会和政治空间,茶馆仍然不失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公共领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将茶馆视作公共领域这一观点尽管并非王笛的原创(罗威廉早在研究汉口的社区与冲突时便已提出),但他确实是对这一观点给予系统性例证和详尽论述的第一人。在城市史和社会文化史的视域中,王笛无疑将茶馆研究带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尽管将茶馆和公共领域联结起来不失为一种洞见,但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自身的复杂性及其引发的争议却同样不容忽视。例如,围绕“公共空间”和“公共领域”等概念在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的运用与误用,学界就曾有过一次不小的争论。当然,此类围绕概念的一般性论辩已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畴。在此,笔者仅就公共空间运用于茶馆研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几点反思。
首先,一个社会场所在“物质空间”上是否是公共的,与其是否在理论上构成一个(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无疑是两回事。尽管历史上哈氏所谓之公共领域的确是缘于咖啡馆和酒吧等公共场所的兴起;但究其所指,“公共空间”无疑是对某种符号学衍生现象,即一种基于书面阅读和理性商谈并以普通公民意识为基础所形成的话语空间的抽象概括,而绝非是对其发生场所之物质空间属性的经验描述。因此,王笛的“物质的公共领域”这一提法不仅在逻辑上无法成立,而且实际分析中也难以达到厘清问题的功用。例如,邵勤在对近代南通茶馆所做的个案研究中,就已明确指出作为“物质公众空间”的茶馆在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和话语转换中已逐渐被剥夺了发展成为“政治公共空间”所需的道德资质。在该研究中,邵氏不仅指出了“公”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政治夸张性”,同时也充分证明了那些通常被视作由茶馆所孕育的与国家相对抗的社会行动,其实仅仅具有朴素的地方性与非政治性。
其次,在哈贝马斯的理论语境中,公共性原是指话题的一般性。“值得讨论的是‘一般’问题”,“最早的公众同样深知,他们是一个在更大的公众范围内由一定的个人所组成的圈子。它已经是一个潜在的政论团体,因为通过讨论,它能够由内在而转向外部”。换言之,能否在话语边界和论题范围上超越地方主义,而非能否在一个特定的地域范围内整合既有的社会结构(如不同的阶层和职业)或联结不同的社会范畴(如政治、经济和文化),应是茶馆是否构成一个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的关键所在。然而,由于对公共领域的物化理解,许多研究者在实证层面上往往将茶馆的公共性化约为空间的共享性和功能的复合性。显然,此一思路不仅使得许多研究在逻辑上与“茶馆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理论要义南辕北辙,而且导致这些研究在形式上往往流于对经验事项的简单罗列。
再者,公共空间范式不仅包含了拉图尔所说的传统社会学所固有的那种“跃向大图景的理论冲动”,而且也代表了一种典型的对社会空间和社会生活的泛政治化理解。一方面,“茶馆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应是我们分析其具体运作之道后得出的结论,而不应成为我们考察其实际运作机制的先有之见。这里,类似于拉图尔对“social”这一概念的批判,我们实际上混淆了待解释者和解释本身。另一方面,在哈氏的理论分析中,公共空间与现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然而在近代中国的语境中,作为公共领域存在的逻辑前提,“民众”和“社会”的自我组织和整合程度事实上从未达到过可与国家相抗衡的地步。也就是说,即便我们承认茶馆有时可以被归入某种“与国家权力对抗的社会和政治空间”之列,但这种“公共活动的第三领域主要是在地方和乡村层面上运作的,而不是在国家与城市层面上运作的……我们不应仍在公共领域的名目下将中国与欧洲混为一谈,而需要努力去说明两者之间的差异”。
正是由于存在上述误用,笔者认为仅仅将茶馆视为一个公共空间并不能解释多少问题。一方面,“茶馆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论据常常有名无实,甚至南辕北辙;另一方面,研究者对于在将茶馆定义为一个公共空间之后可资进一步说明怎样的问题也并不十分清楚。在笔者看来,我们不必削足适履地去争论茶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契合哈贝马斯的概念和理论模型,而应从茶馆的本土经验出发,从日常生活的内部对其进行概念化。换言之,茶馆研究的当务之急在于应当回归地方性观察和日常生活的视角,警惕走向历史主义目的论和政治经济学还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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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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