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针对包括退隐制度在内的家族惯习、访妻婚等婚姻惯习的产生与存留,八木透的解释如下:
笔者认为,以往的婚姻研究在考察访妻婚的产生与存续的社会基础之时,过于强调了劳动力的问题,即经济上的因素。的确,一种婚姻形态能够长久地作为地域的代表性婚姻形式存在,其必然与该地区的生产形态及劳动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具体来说,在伊豆群岛或者位于本土的西日本渔村等地区,迄今为止的研究已经表明,女性劳动力拥有着和男性同等的、甚至是更高的价值。并且事实上,这些地区也分布着较多的访妻婚形式。然而,在产生一种婚姻形态的社会基础中,并不仅仅只有经济因素。在民俗社会中,自古传承下来的家族惯习,对于婚姻的形式产生与存续有着更大的影响。笔者认为,从家族惯习的原则中产生某种婚姻形态,当它或然地与经济因素也契合之时,便成为了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婚姻形态。虽然其形态在之后会经历若干的变化,但是这种婚姻形态仍然可以保留至今。从这层意义上来说,该社会背景下家族惯习中的原则,是产生并且支撑着一种婚姻形态存留至今的社会基础,经济因素只是次要因素。正如大间知所说的,日本家族制度的一个传统原则,指的就是民俗社会中家族惯习的原则。
其实,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理解“经济因素”这一概念之时,简单化地把它等同于对“女性劳动力”的“去时代化”的理解。例如,在退隐制度普遍存在的地区,不同时代的劳作形态,特别是在劳作规模和劳作中男女分工的变化与重要程度也必须考虑在内。举个更具体的例子,例如从近世到明治、大正时期,八丈岛的主要产业由小规模的水田、切换田(包括刀耕火种田),以及海产品的捕捞三部分构成,属于自给自足型经济。因为这些产业并不需要特别复杂的技术传承,所以形成了以小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形态。明治时期以后,虽然出现了少量的养蚕、畜牧、木炭制造等商品经济,但是并没有达到能够改变岛上产业形态的规模。这一点,也应该算作是岛上能够维持以夫妇为单位的小家庭劳作形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战后,八丈岛开始大面积地普及园艺农业,尤其是其中的美丽珍葵栽培,已经成为近年来八丈岛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船运的大幅度增加及航线开通等因素,都给岛上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不难想象,随之而来的就是家族关系中,特别是家族的工作量与夫妻的职责分担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的来说,在八丈岛,不仅访妻婚这种婚姻形态普遍存在,而且退隐制度作为传统的家族惯习也十分稳固,因此以夫妻二人为中心的家族形态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在思考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时,除了“两代家庭不同居的原则”这种家族惯习的存在之外,还需要将产业结构适合以夫妇为单位的小家庭形态经营的因素也考虑进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八木对“家族制度决定论”的强调与对“经济因素”的过度忽略,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类型论是一种基于可靠的抽样,对多个对象事例进行模型化、类型化的基础上,再将其还原到该研究对象的结构中的手法。因此,从中得出的结论合乎逻辑,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自从进入21世纪开始,之前的类型论就成了被批判的对象。
例如,岩本通弥在论述1992年至1996年的日本民俗学研究动向时,提到了类型论研究在民俗学的家族研究史中的局限性,同时对福田亚细男与上野和男所提倡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论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极大地推动了民俗学研究的进步。作为这个领域的带头人,福田亚细男与上野和男在研究中,批判了一直以来,在访谈中只听取村民客套话的民俗调查。在此基础上,他们二人不仅纠正了之前民俗学中存在的要素主义倾向,同时呼吁要关注个别地域中民俗事象间的有机关联。反之,在将个别地域的数据给予普遍性处理时,他们又采取了地域类型论的方法,把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作为一种结构来进行公式化分析,再将其同其他地域的结构进行比较。不仅如此,因为这两种方法采用的都是基于类型设定的地域主义方法,所以选取的都是现实社会的各种事象中相对来说可以构成对比的部分。而这样做,不仅意味着无法捕捉到人们整体的生活状态,更因为无法考察出究竟各种事象在现实的社会过程中如何发挥实际作用而备受指摘。再者,类型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自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更应该反思的一点是,除此以外,民俗学并没能开拓出新的研究方法。此外,岩本还认为,对于以静态方式描绘具有传承性的民俗社会,这种方法本身就需要重新加以检讨,并且他还给不加以批判地来理解“结构”和“民俗社会”的做法敲响了警钟。
之后,政冈伸洋在论及1997年至1999年的研究动向时,就类型论的意义,同样提到了一贯以异质论为前提来讨论地域差异问题的上野和男,认为他的研究代表了传统民俗学的反命题,在批判日本民俗文化一元论这一点上,有着重大意义。政冈还进一步指出,上野和男关于“类型论的理解”,没有局限于家族与亲属关系,而是将如何看待日本的民俗文化也纳入视野之内,为理解日本民俗文化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也就是说不同于岩本,政冈首先给出的是认可的评价。此外,政冈伸洋还提到了关于“类型论的理解”的局限性及问题点,指出每当思及现代家族与家族的变化时,就如同站在一个巨大的岔路口。不仅如此,政冈还建议应该在关注到现代社会和变化的基础上,将阿伊努族、被歧视部落、在日外国人等少数派系也纳入针对家族和亲属关系的研究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样化研究。总而言之,去除了以往对研究对象的限制,以多样性为前提,并且将生活中的各种政治、历史、经济的背景,以及背景中的环境都考虑在内,借助相对视角还原出当地人视线下的家族、亲属关系的真实民俗状态。不仅如此,政冈还认为,究竟这样的研究能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到多大程度的话语权也将会是今后的一个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对于民俗学中家族婚姻等研究,岩本通弥与政冈伸洋提出的展望可以总结为对“真实性研究”“将现代社会纳入视野的研究”“经常将变化纳入视野的研究”“基于具象的整体性研究”以及“基于多样性展开的多角度研究”的必要性的强调。换言之,他们希望看到一直以来都被“类型论理解”的研究所忽视的、能够真实地描绘出人们实际生活状态的研究。在基于“类型论理解”的研究中,是看不出当地村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形态的,更别提“情感”之类的了。就好比政冈所说的“在比较视域下,透过当地人的视线究竟能将真实的民俗状态还原到何种程度”,指的应该就是能够让人想象出每位村民的神态,脑海中浮现出村民们生活实态的那种民俗叙事。归根结底,就像是基于某位资料提供人的个人生活史来叙说他的人生轨迹时,对于有关婚姻与家族的事象,也能够清晰且具体地描绘出它们的实际状态。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那样,20世纪90年代以后备受瞩目的“类型论”,因其局限性决定其已经成为过去式,而不再适用于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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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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