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民住宅及其设备
犹如“流体”,老旧北京事实上是一座乡土性城市,与作为人文地景的农村有着高度的同质性。在这座有着层层叠叠城墙、城门相区隔的都城,不但紫禁城、庙观、四合院有着同构的空间美学,不同行当、阶层的“城里人”与“乡下人”,共享着神秘而神圣的生命观、敬拜天地万物的宇宙观和崇德报功、敬天法祖的价值观。平郊村之住宅设备与家庭生活,说明了传统中国城乡空间建构的一体性。除庭园以及街巷的商店之外,宫殿、佛寺、道观、文庙、武庙、陵墓、官衙、住宅等所有建筑的“配置方式都是主房在上方,而厢房左右对称”。
与关注在村落内外流动的农具的邢炳南一样,通过长期深入的观察与访谈,虞权对住宅及其设备侧重于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厘清其功能配置与组合,叙写承载器具和供人起居的村舍这个文化空间及其设备的终极目的是呈现平郊村村民的伦理道德和精神世界。相较于建筑的技术与艺术,虞权更在意住宅与周边空间的关系、住宅内不同配置之间的关系、修建过程中主雇的关系、生活于其中的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住宅及其设备之于村落生活、家庭生活,甚或家风的日常功能。
通过参与观察和对村民于念昭及其母亲、瓦匠黄则琴、木匠祁德彦、堪舆家杨同锦等多人的访谈,虞权将其研究范围缩小到“以房屋建造为主”,对平郊村造屋的手续、仪式、社会意义与功能,加以详述。除绪论和结论之外,全文还有五章。第二、第三两章侧重村屋的形态,包括类别、区位,村屋的建造程序与方法,诸如建房动机与准备、材料的选购、工匠的雇佣和待遇、修房的整个程序等。第四章是房屋的利用、分配、所有权和修理。第五章按经济状况分述不同地位村民住宅的室内布置陈设。第六章是与住宅相关的信仰和习俗,包括风水、建屋的宗教仪式和入住前后的习俗及“迷信”。结论部分总结住宅的物质设备与社会关系,包括居住设备与家庭生活、家庭文化、历史制度以及传统习俗。此外,长达45页的三个附录“村屋的各部结构及专门名称”“平郊村全村住宅平面图”和“几个家庭的室内设备”图文并茂,史料性极强。
在论文开篇,虞权声明整个研究是试图回答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提出的下述问题:文化的物质方面如何影响于道德方面?住宅的方式、构造、家庭设备和家庭组织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因此,在村屋的修建部分,虞权也提及破土、码磉(线蹲子、清沟、砸夯、灌浆)、立柱、上梁、砌墙、盖屋顶、装饰、搭炕等建筑工序——建筑学方面的事实,但他描述与诠释的重心是因建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诸如:在村落中住宅区位与房主经济、地位、职业和所属宗族/姓氏之间的互动关系;木匠、瓦匠、石匠以及风水先生等“工匠”相互之间的关系;工匠与主人的关系;修房时合作者之间的关系;搬迁新房时,主家与亲戚邻里的互动交往;性别和代际关系对一家之内住房分配的影响;等等。关于破土仪式,虞权指出了其对瓦匠和雇主的社会功能:主雇双方以庄严的态度,将造屋视为重大事件,雇主因此重视瓦匠及其工作,瓦匠也因此诚心做工。对房屋的使用,虞权尤其关心相关的“迷信”和礼俗,关注“一所房屋的利用与分配和那个房子所在的社区之传统文化”的关系,并附带说明房屋所有权及其买卖典赁等诸种社会关系。同样,对室内消费型家具的研究,虞权关心的不是技术学或工艺学关注的这些家具的尺寸,也非民艺学关注的家具的纹样、色彩以及手感,而是着力于这些家具代表的社会意义和“人因家具而发生的诸般关系”。
自然,虞权“热描”出了众多围绕人的细节。诸如:买卖木料时,“成三破二”之中人促进买卖的情形;买城砖、石条以及未毁木料时,平郊村民与圆明园管理处、圆明园内佃户的关系;破土动工前,工务局的人如何来查验地基、验地契以及营私舞弊的“吃私”;工匠以及小工的工钱,主人茶水之供给,破土、立柱、上梁、挑脊和竣工时主人要付的喜钱;富贵人家为了赶工期抑或炫富,夏天正午让工匠赶工的“买晌”;修房过程中瓦匠的重要性;等等。客观而言,虽然这些说明“未必能予所提出的问题一个满意而详明的答复”,但该论文“至少给研究这一方面的人贡献一些实地研究所得的材料”。在叙写过程中,虞权始终有着明确的主位立场和意识。对自己使用的“迷信”一词,虞权特意加引号,并随文在括弧中注明,这是作为局外人和研究者的他的客位用法:“迷信是我们的用法,故括之”。在叙述修房材料的选购时,虞权引用了“松木柁,榆木檩;柏木柱子,杉木椽子,西路钉子”之俗语,来说明平郊村人修房选料的理想状态。
难能可贵的是,虞权直接用民俗语汇,来架构平郊村村屋的种类和家具器物的类别。他沿用这些日常语汇的符旨,用以表征房屋的“好坏”,而村屋各部结构及其建筑学上的专门名称则以附录的方式,进行图文并茂的详细说明。虞权指出,对于房屋,平郊村人常常以“土”与“瓦”来区分好坏,并形成其观念世界中的房屋序列。这个阶序是:朝廷禁止作为民房的“筒子瓦”房,士绅阶层享有的“阴阳瓦”房,显得小气穷样的“干挤瓦”房,或为中下人家或为大户人家不住人的“灰梗房”,以及再等而下之的“灰房”“土房”,直至喂养牲畜的“平棚”。
除了庙宇、祠堂,前清朝廷不准民间用筒子瓦修建住宅。这逐渐成为平郊村的建筑习俗。到虞权调查时,平郊村依旧没有此类住宅,只有村中延年寺的正殿是用筒子瓦的,勉强可以算作筒子瓦房。进而,在装饰以及光线和舒适度层面,人们将土房开有窗户而光线不足者,称为“闷葫芦”,以示和瓦房开有窗户而光线充足的“满装修”相区别。按照修建时所用檩子的数目,从好到坏的房子依次是“硬/真七檩”“硬/真五檩”“假七檩”“假五檩”和无檩的“硬山搁”。同样,次者总是与土房相连。当然,用檩子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的是房子的结实程度,并且以经济力量作为支撑。这样,房屋檩子的多少,也就成为一个家庭在村落中经济状况、社会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与此同时,即使沿用了村民自己对于村屋的主位分类,虞权还是反思了自己记述的局限性。他写道:
总之,房屋的好坏不能遽依上面的粗浅分类而定。固然,在物质方面,我们可以由其所用之材料及建筑之格式上,定其高下,或把它归入某一类去。但在村社区中,一所房子因其主人之地位,身份,房屋之区位,历史,及传统……其中必有一种吾人所不易观察之现象。即关于一所房子的一套传统记忆,及可能的相关的事物之类,都可使村民对它的看法及印象与我们局外人的不一样。这种微妙的关系,除非彻底明了本村历史,各所房屋历史,村中人事关系等等,是不易求得的。
作为城郊村,一个边际社区,虞权注意到了都市,抑或说西洋文化对平郊村建房的影响。写到建房装饰环节时,虞权指出,在他调查时,已有村民在室内墙面涂刷大白或石灰,以省去糊纸的旧俗,而这也是从附近燕大和清华的洋房学习来的,是“西洋建筑文化输入于农村的现象”。在家具器物的木器类中,虞权不厌其烦地罗列了案、桌、橱柜、凳、椅、床、箱,以及吐痰用的灰槽等杂类。关于凳类,除方形的“五凳”、矩形的“鼓牌凳”、细长的“板凳”外,虞权还细列了圆凳、三足凳、扇面凳,以及用来支大车车把或架厨房案板的“高脚凳”、出恭时用的“恭凳”和大户人家大门到两旁倚门或供下人休息的“懒凳”等。
作为家居内的主要用具,八仙桌显然不仅仅是一张桌子,它同时还是家庭伦理的象征。这在大户人家体现得更加明显。直到1940年前后,北平城里的大户王大宾家祖孙三代的人口虽然简单,吃饭的座次却排列得清清楚楚。每天在方形硬木八仙桌就餐时,老爷王大宾坐上首左面,老太太紧邻老爷,坐上首右面,少爷坐老爷左下首,小姐坐老太太右下首,少奶奶带着儿子坐末席,即老爷和老太太的对面。少奶奶不能和老爷同时用餐,之所以她能坐在那里,一是照顾儿子,二是帮助女仆给众人添饭。必须在众人吃完之后,贵为少奶奶的她才能坐下来吃饭。在平郊村,一个稍微殷实的人家,吃饭的规矩讲究也与王宅大同小异:媳妇不但要做饭菜,伺候公公婆婆吃饭,而且是在大家吃完之后,才能站立在公婆的桌前,吃些大家不愿吃的,或剩下的饭菜。
虽然是在郊区农村,在同一个家院内,不同空间对家庭成员的功能、意义和权利都有着差别。在平郊村已经生活了三代的赵甲长家有北房五间,两明一暗。明间,是赵甲长夫妇的住房,也兼做了这个家庭的会客室,家中好些的装饰物品都摆放在此。暗间,次子夫妇居住,只有锅台、被褥。东耳房是长子夫妇住,屋中仅有一长案以及梳头洗面的器具。西边厢房两间,一间是马棚,一间是储藏室。东边两间厢房实为一屋,有炕和锅台,夏天常在这里做饭。长子夫妇住东耳房,实有奖励之意。弟弟结婚之前他们夫妻在北房暗间居住。在暗间居住,要随时听父母使唤,照顾父母。
徐志明是平郊村唯一受过中等教育的人,也是村中唯一的西医,还兼任小学校长、甲长、燕大社会学系在该村进行社会学实验的指导员,有着多种身份。然而,在这个开明贤达的九口之家,直到1949年,房屋的设置依旧是神人共存,分配则男女有别,长幼有序。因为徐志明是医生,所以在南、北套间之间是客厅、饭厅与诊疗室。同时,这个大厅也是神明的所在。在此屋后墙,设有一座神龛。西屋北套间是上房,原本应该是家中长者居住,但因为北套间正对大门,担心有妖魔鬼怪闯入,志明的母亲与志明二嫂住在了南套间,志明则与妻女住在了北套间。志明的侄子结婚后,小夫妻住进了原本是志明侄女住的南耳房,侄女则搬到了南套间居住。
主要生计方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房屋、院落的结构与外观。平郊村东端的黄淞家以养鸭为主要生计。1940年前后,他家年均出售差不多六百只填鸭。因为养鸭是主业,所以其黍稭矮墙围起来的院落,鸭圈占了将近一半的面积,并有院中鸭圈、院外鸭圈和冬季鸭圈之分,另外还有水池。不论是以哪种外观呈现出来的房舍,整个院落也好,一间房屋也好,一个摆设器具也好,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空间,住宅对其拥有者、使用者都有着特别的意义。换言之,自家的茅庵草舍有着纪念碑的意涵。作为文化空间,可能简陋的房舍是一家人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即生命完成的地方,是延续香火而生命延续的地方。在此意义上,不仅是人生活在房舍中,房舍同样存活在人心中。使用方言土语,韩光远基于功能给“农舍”的描述性定义,就指出了这一复杂的辩证关系:
所谓农舍,包括所有的院落和房屋,以赵家言,即约四亩的晒场与房屋基地,内院房屋大小共九间,晒场小屋一间,及猪圈二间,内院北房五间为“满装修”,东房两间,西房两间与场院的小屋,则为“闷葫芦”形式。这点地方是他家唯一的产业,是他们主要活动的基地,也就是他们生、病、老、死所在的地方。他们这点产业,已经守了三代,共九十余年的光景,因为这几间房子和这几亩地,使他们一向维持着顺利的生活,延续了家庭的香烟,而且在平郊村争得头等户的地位。所以院落虽小,房屋虽陋,却对他们完成了重要的任务。
显然,因为是以深入的田野调查为基础,虞权对其平郊村房舍研究的反思和韩光远对农舍功能的定义,都注意到了多年后钟敬文指出的中国民居的实用性、艺术性(审美性)、伦理性与宗教性。除此之外,两人还明确意识到民居之于拥有者或居住者的记忆功能。换言之,房舍及其设备不仅仅是内蕴丰富的人造物,还是一种记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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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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